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二〕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三〕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四〕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约。〔五〕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一〕索隐杜预云:「济北东阿,齐之柯邑,犹祝柯今为祝阿也。」
〔二〕索隐匕音比。刘氏云「短剑也」。盐铁论以为长尺八寸,其头类匕,故云「匕首」也。
〔三〕索隐公羊传曰:「管子进曰:『君何求?』」何休注云:「
桓公卒不能应,管仲进为言之也。」
〔四〕索隐齐鲁邻接,今齐数侵鲁,鲁之城坏,即压近齐之境也。
〔五〕索隐倍音佩也。
其后百六十有七年而吴有专诸之事。〔一〕
〔一〕索隐「专」字亦作「剸」,音同。左传作「鱄设诸」。
专诸者,吴堂邑人也。〔一〕伍子胥之亡楚而如吴也,知专诸之能。伍子胥既见吴王僚,说以伐楚之利。吴公子光曰:「彼伍员父兄皆死于楚而员言伐楚,欲自为报私雠也,非能为吴。」吴王乃止。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乃曰:「彼光将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二〕乃进专诸于公子光。
〔一〕索隐地理志临淮有堂邑县。
〔二〕索隐言其将有内难弒君之志,且对外事生文。吴世家曰「知光有他志」。
光之父曰吴王诸樊。诸樊弟三人:次曰余祭,〔一〕次曰夷眛,〔二〕次曰季子札。诸樊知季子札贤而不立太子,以次传三弟,欲卒致国于季子札。诸樊既死,传余祭。余祭死,传夷眛。夷眛死,当传季子札;季子札逃不肯立,吴人乃立夷眛之子僚为王。公子光曰:「
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适嗣,当立。」故尝阴养谋臣以求立。
〔一〕索隐祭音侧界反。
〔二〕索隐亡葛反。公羊作「余末」。
光既得专诸,善客待之。九年而楚平王死。〔一〕春,吴王僚欲因楚丧,使其二弟公子盖余、属庸〔二〕将兵围楚之?;〔三〕使延陵季子于晋,以观诸侯之变。楚发兵绝吴将盖余、属庸路,吴兵不得还。于是公子光谓专诸曰:「此时不可失,不求何获!且光真王嗣,当立,季子虽来,不吾废也。」专诸曰:「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四〕公子光顿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
〔一〕索隐春秋昭二十六年「楚子居卒」是也。吴世家云「十二年」,此云「九年」,并误。据表乃左传合在僚之十一年也。
〔二〕索隐属音烛。二子,僚之弟也。左传作掩余、属庸。掩盖义同,属烛字相乱耳。
〔三〕索隐事在鲁昭二十七年。地理志庐江有灊县,天柱山在南。音潜。杜预左传注云「灊,楚邑,在庐江六县西南也」。正义灊故城在寿州霍山县东二百步。
〔四〕索隐左传直云「王可杀也,母老子弱,是无若我何」。则是专设诸度僚可杀,言其少援救,故云「无柰我何」。太史公采其意,且据上文,因复加以两弟将兵外困之辞。而服虔、杜预见左氏下文云「我尔身也」,「以其子为卿」,遂强解「是无如我何」犹言「我无若是,谓专诸欲以老弱托光」,义非允惬。王肃之说,亦依史记也。
四月丙子,〔一〕光伏甲士〔二〕于窟室中,〔三〕而具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夹立侍,皆持长铍。〔四〕酒既酣,公子光详为〔五〕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七〕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尽灭之,遂自立为王,是为阖闾。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
〔一〕索隐注僚之十二年夏也,吴系家以为十三年,非也。左氏经传唯言「夏四月」,公羊、谷梁无传,经更与左氏、吴系家同。此传称「丙子」,当有所据,不知出何书。
〔二〕索隐左传曰「伏甲」,谓甲士也。下文云「出其伏甲以攻王」。
〔三〕集解徐广曰:「窟,一作『空』。」
〔四〕集解音披。索隐音披,兵器也。刘逵吴都赋注「铍,两刃小刀」。
〔五〕索隐上音阳,下如字。左传曰「光伪足疾」,此云「详」,详即伪也。或读此「为」字音伪,非也。岂详伪重言耶?
〔六〕集解徐广曰:「炙,一作『炮』。」正义炙,者夜反。
〔七〕索隐刺音七赐反。
其后七十余年而晋有豫让之事。〔一〕
〔一〕集解徐广曰:「阖闾元年至三晋灭智伯六十二年。豫让一作『襄』。」
豫让者,晋人也,〔一〕故尝事范氏及中行氏,而无所知名〔二〕。去而事智伯,〔三〕智伯甚尊宠之。及智伯伐赵襄子,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灭智伯之后而三分其地。赵襄子最怨智伯,〔四〕漆其头以为饮器。〔五〕豫让遁逃山中,曰:「嗟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