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以尉尉民心也。
《尚书》曰: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文子》曰:皋陶喑而为大理,天下无虐刑,有贵乎言者也。
《韩诗外传》曰:晋文公使李离为大理,过听杀人,自拘廷尉,请死於君,君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李离曰:法失则刑,[○太平御览二百三十一刑下有失字。]刑失则死,遂伏剑死。
《汉书》曰: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廷尉。
又曰:下邳翟公,为廷尉,宾客填门,及罢,门外可设雀罗,後复为廷尉,乃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贵一贱,交情乃见,一贫一富,乃知交态。
又曰:张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於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释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得错其手足,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又曰:于定国为廷尉,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
又曰:朱博迁廷尉,恐为官属所诬,召见正监典法掾吏,谓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然廷尉治断狱以来,且二十年,亦独目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掾吏试与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特以问廷尉,得为诸君意覆之,正监即共条白博,博皆召掾吏,为平处其轻重,十中八九,官属咸服。
又曰:文帝初立,河间守吴公,治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乃徵吴公为廷尉。
华峤《後汉书》曰:河间吴雄,以明法律,桓帝时自廷尉致位司徒,雄子郑孙恭,三世为廷尉,以法为名家。
又曰:郭躬为廷尉正,迁廷尉,家世掌法,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
《新序》曰: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公正而好义,[○原缺,据冯校本补。]王使为理,於是廷尉,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父也,及於廷尉曰:以父成政,不孝也,不行君法,不忠也,弛罪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君曰: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匡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离斧质,刎颈而死。
《东观汉记》曰:永平六年,以廷尉皆曹吏强为廷尉,以明用达法理,超迁非次。
又曰:陈宠为廷尉,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
《魏志》曰:高文惠,明帝时为廷尉,时法甚峻,而宜阳典农刘龟,窃於禁内射兔,收龟付狱,文惠表请告者,曰:廷尉天下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原讹百,据冯校本改。]手丹笔,夫妻相向垂泣。
挚虞新礼议曰:故事,祀皋陶於廷尉寺,新礼移祀於律寺,以同祭先圣於太学也。又故事,祀以社日,新礼改以孟秋之月,以应秋政,臣虞谨案,皋陶作士,惟明克允,国重其功,人思其当,是以狱官祀其神,系者致其祭,律非正署,废兴无常,宜如旧礼。
《晋中兴书》曰:王彪之迁廷尉,时扬州刺史殷浩,劾永嘉太守谢毅,付廷尉,彪之执法不受,发诏,彪之又上疏执据,时人云,张释之以来,复见斯事。
【箴】汉杨雄廷尉箴曰:天降五刑,惟夏之绩,乱兹平民,不困不僻,昔在蚩尤,爰作淫刑,延于苗民,夏氏不宁,穆王耄荒,[○原讹老┅,据冯校本改。]甫侯伊谋,周轻其制,秦繁其辜,故有国者,无云可谓,是刖是劓,无云何害,是剥是剖,殷以刑颠,秦以酷败,狱臣司理,敢告执谒。
◇鸿胪
韦昭辩《释名》曰:腹前肥者曰胪,此主王侯及蕃国,言以京师为心体,王侯外国为腹胪,以养之也,辩云,鸿胪本故典客,掌礼,鸿,大也,胪,陈序也,欲大以礼陈序宾客。
《汉书》曰:典客,秦官,掌诸侯归义蛮夷,景帝六年,更名大行,今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
汉杂事曰:萧由为陈留太守,入为鸿胪卿,不任宾赞,乃还官。
《东观汉记》曰:大鸿胪,汉旧官,建武元年复置,属官有治礼员三十七人,主齐亻宝赞。又有中都官,升[○《东观汉记》作斗。]食以下,功次相补。
《续汉书》曰: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并属焉,皇子拜王赞授,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四方夷狄封者,鸿胪召拜之。
《魏略》曰:常林性既清白,当入官又严,少府寺与鸿胪对门,时崔林为鸿胪,性阔达,不与林同,数数闻林过人吏声,不以为可,林当夜过吏,吏不胜其痛,嗪羿秽唬其明,崔出门,与林语曰:闻卿为廷尉尔耶,林不觉,答曰:不也,崔曰:卿不为廷尉,昨夜何故考囚乎,林惭笑。
又曰:韩宣,明帝时为大鸿胪,如[○《太平御览》二百三十二作始。]南阳韩暨,以宿德,在宣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