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居人曰:「乙首安在?」皆号曰:「不知。」杜曰:「若曹固不知也。」乃谓大曰:「而知之。」大瞠目。杜厉声诃之曰;「而杀之,而不知耶!」大a首曰:「无.」杜曰:「而贫,不能以叔归葬,而知棺无首也,固启之何也?」大不能答。杜顾隶曰:「刑之,是固杀其叔者也。」大战栗,顿首曰:「叔固在也。」杜愕,因曰:「固知而叔在也,今安在?」大曰:「在小人家。」杜曰:「而家几何人?去此几何?」大曰:「家某县某乡,百里而近,有妻,一子幼。」遂以大付狱,谓居人曰:「苦若曹矣。」皆感泣叩首不已。杜曰:「虽然,乙不获,狱不白,谁识乙者,速捕之。」即选隶四人,偕居人往,别遣牒某县.居人与隶即夜抵大家,迟明,叩其门,门启乙出,见居人,不能隐,遂拥之行。至县,随而观者数千人,言王乙在也。一讯,皆具服。

  先是,有男子不知何许人,独行,避雨于乙庐,会暮,求止焉。大适在,窥客囊有金,与乙谋杀之,被以乙衣,匿其首,遂以其囊遁。久之,微闻居人以为乙而瘗之也,将以此求贿于居人。至是,讯得首,合之,是狱具。粤人籍籍称杜神明,既而闻之曰刘之谋也。

  童槐清理积案嘉庆己卯、庚辰间,鄞县童槐方以勤慎受天子知遇,仁宗念山东积牍如山,清厘不易,以童任东臬。每案,辄奉特旨专交审讯,定议后,即单衔奏结.在任一载,凡二十余年之积案千余起,悉以结,释狱囚无罪者一千三百余人,并审结本任内案一千八百起,自此中外忌嫉。仁宗宾天,即调任湖北,旋授通政司副使。明年,被旧属诬讦,经吏议,遂降四级调用。

  瞽者拐妇案杨稷宰甘肃之会宁,尝行泾固间,见瞽者挈一少妇行山谷中,妇容甚戚,而瞽者貌狞恶,疑之。默察其举动,又似目能视者,审非善类,执而讯之,一诘即服。盖妇家靖远,从父就食他邑,适与瞽偕行,瞽故能视物,其瞽者伪也。至中途,杀女父于古庙,而迫妇使为妾。于是置瞽者于法,返妇靖远.杨以此狱,例得进一官。时邑宰某方G部议,将降调,杨以狱让之,某得以无事。稷,字事可,武进人。

  渭南朱某冤死案嘉庆庚辰,陕西渭南县富民柳全璧以索债事殴死佣人朱某,乃重贿县令徐润,诬为朱某自跌伤,已完案矣。朱之妻子上控,抚院改委他县令姚洽另审,柳复广通贿,巡抚朱勋、布政使邓廷桢皆有所染,洽承意指。朱妻方临蓐,命差役凌逼赴审,致伤风死。其戚马某屡控,洽加以严刑致毙。朱某有侄,已受贿私和矣,村民不甘,t聚诟之曰:「汝不上控,吾侪即分汝尸!」朱侄不得已,入京上控。御史王松年密劾之,仁宗命那绎堂制府成驰驿往讯,尽得其实,全璧抵死,洽、润等论戍,勋、廷桢降革有差。

  朱毛里案嘉庆时,浙中悬重赏以购朱毛里.会学使者校士杭州,有童生某,倩人顶替入场获售,名列第一。已而为人告发,学使怒,除其名,将治罪,某逸,命仁和、钱塘两令捕之。而某有友数人在西湖读书,某投之,其友恐外室有人往来,匿之庖,以为如是而逻者无可踪迹矣。不意邻屋数椽,有钱塘幕友方僦居以安顿其细小,一日,其仆婢辈开窗遥望,忽见一衣冠中人下与供刀匕者为伍,疑为朱,以告幕友,觇之信,告令。令以关系重大,迟或远扬,遂请兵乘夜出城,围其室,缚之以归.而某不之知,初犹支吾掩饰,继而忽闻欲其承为朱,乃大骇,吐实,而顶替之案遂结.湖州北门外有一庵, 破屋数椽, 仅蔽风雨, 一僧居之, 耕田自给. 一日, 来一行脚僧, 云数年前与之同受戒于杭州某和尚者, 留十余日而去。 不一月, 忽杭州委员挈是僧来湖, 云是僧在杭州首告朱, 现匿湖州北门外某庵。 大吏命湖州守会营率兵捕之, 比至, 穷搜无所得, 严鞫庵僧, 则不知朱为何许人。 转诘行脚僧以此语何自来, 则云:「吾亦何尝知有朱? 特前至杭州, 于城门见其图形, 比入城, 冲钱塘令节, 惧遭鞭棰, 故造为此语, 以冀免一时之责耳。 」遂解二僧于杭, 后一以诬告获罪, 一以无辜释回。 然湖州僧事虽得白, 而庵中所有,已为兵役席卷一空矣。

  杭州城门,驻防将军主之,非有大事,夜不轻开也。捕朱之年,突有一绍兴人夜半叩城门,云得朱消息,特来报知。守城者不敢懈,奔告将军,令放之入,诘以朱所在,则云在绍兴某村某家。乃即知会抚军,悉发抚标兵,连夜渡江至某村,围其家,无少长男女,悉缚以归,哀号之声,彻于道路,而当事者不顾也。鞫治久之,乃知其人为村中富家,来告者即其家之佣工,数日前构有小忿,思欲借此以倾陷之,而非真有所谓朱也。遂置来告者以法,而其人得扶老携幼,生出狱门,然归家,则故居半成瓦砾,田园悉就荒芜矣。

  刘第五案刘第五,教匪林清党也。林事平,刘逸,奉旨各省协擒,悬重赏.叶县廖思芳欲以奇功自见,日宿旅店。有口操齐音之伟男子,腰悬利刃二,胸间刀箭瘢历落,廖急出呼骑士兜擒之,问其名,曰刘第五,亟送之县.既定谳,解刑部。而曲阜孔氏上言,廖所获者,孔氏佃农之刘第五,非教匪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