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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洮南货币洮南之蒙人交易,全用现银,而自他处购办货物,以奉省钞票为宜。但奉票太少,不敷市面之用,故兼行吉、黑官票。且又有本城商家所发纸币约十六万元左右,然以准备不充,信用缺乏,较奉票差至一角有余,商、民交困。而生银真币既不可得,所属各县,仍通用此项纸币,以为本地粮米等土货之通币。

  甘肃货币甘肃圜法极敝,制钱铜铁杂用,同、光间,军务倥偬,库款益不给,藩司印钱币以济乏,每纸值钱千枚,按时值铜铁钱各半。久之,币价绌,至左文襄督关陇时,钞法益敝,每纸仅值大钱六文,官私充用,束币盈橐,益不便。左谋发库藏悉收之,商之藩司某,某有难色,曰:「尽偿币值,须金数百万,惧不给,奈何?」甘人闻之,喜而奋曰:「公肯收币,公施惠甘人多矣。请仍按时值,每纸予钱六文,综计需金数十万,可毕收矣。」左喜,发库金收币,甘人亦有私毁义不取值者,既讫事,仅用银二十余万两,而甘币之困纾矣。

  新疆货币光、宣间,新疆钱币有白银、 「 即块银.」 天纲银元、市银之别,以红钱四百枚为一两。贸易用市银,白银、天纲例须贴水。红钱不便取携,故纸币风行,载明红钱四百文。纸币四种:一老官票,藩司发行一百万两,南路最信用,价与白银等,北路亦较市银价高。一新官票,亦藩司发行一百万两,价较市银为高。一兴殖银行票,一油布票。商家所出,即市银也。

  西藏货币藏人习用杂银, 与廓尔喀贸易, 即用廊币。 高宗以中外一统, 通用制钱, 藏地不宜转用外番货币, 且廓部所铸之钱, 易回纯银, 又搀铜鼓铸, 是藏中纯银, 为廓易去, 因禁止廓人贸易。 至民间买卖, 以哈达, 茶, 黄油等交换, 非价之高者, 不用银币。 达赖所铸银圆曰藏圆, 重一钱, 银六铜四 , 形圆而薄, 名曰「唐加」。 向无辅币, 市中贸易, 非翦破不可, 一唐加, 可以翦之为二为三为四为五为六, 名曰「卡扛」。 藏, 印通商后, 印度卢比通行藏中, 原值银三钱二分, 当未畅行时, 仅作二钱数分, 后因商旅之往来印藏者非用卢比不可, 遂涨至四钱左右, 每岁漏税不可胜计。 四川造币厂为抵制卢比计, 特仿其制, 铸三钱二分之银圆 ,营销边藏, 并有重一钱六分及八分者, 为之补助, 藏人始颇争用。 然其地土货少而外货多, 以川圆购外货, 外人不用, 即用矣, 亦必故抑其价, 作二钱八分或三钱不等, 印度卢比, 则仍作四钱. 于是贩卖川茶之商, 多用川圆, 贩卖印货之商, 仍用印度卢比。 故察木多一。 川圆多而印度卢比少, 拉萨一。 仍印度卢比多而川圆少。 铜圆则由川运往, 恩达以东, 亦畅行矣。

  钱法源流国初,钱法屡经更定。始以满、汉文分铸天命通宝、天聪通宝,钱幕皆无字。迨铸顺治通宝,则专用汉文。嗣于钱幕之左,铸汉文「一厘」二字, 「 纪值银之数也。与古半两、五铢等钱纪铜之轻重者异。」 其右,系户部者铸「户」字,系工部者铸「工」字。后又改定京局,钱幕分铸「宝泉」、「宝源」二字,皆满文。其各省镇局亦分铸各地名。江南江宁府局铸「宁」字。安徽局铸「安」字。苏州局铸「苏」字。江西南昌局铸「江」字,后又铸「昌」字。浙江杭州局铸「浙」字。福建福州局铸「福」字。漳州局铸「漳」字。台湾局铸「台」字。湖广武昌局亦铸「昌」字,后又铸「武」字。长沙局铸「南」字。河南开封局铸「河」字。山东济南局铸「东」字,后又铸「济」字。山西太原局铸「原」字,后又铸「晋」字。陕西西安局铸「陕」字。甘肃巩州局铸「巩」字,后移兰州,仍用「巩」字。密云镇局铸「密」字。蓟州镇局铸「蓟」字。宣府镇局铸「宣」字。大同镇局铸「同」字。临清镇局铸「临」字。四川成都府局铸「川」字。广东广州局铸「广」字。广西桂林局铸「桂」字。云南云南府及临安府、大理府、禄丰县、蒙自县各局俱铸「云」字。贵州贵阳府局铸「贵」字。毕节县局铸「黔」字。皆满、汉文各一,满文居左,汉文居右。至雍正初年,又定各省钱幕俱照京局例,以「宝」字为首,次铸本地方一字,皆用满文。盖于钱面铸年号,以昭王制,于钱幕铸满书,以示同文。

  当十大钱咸丰时,造当十大钱,出京即不可用,价日落。外省人入京者,猝不易辨,或戏释之曰:凡当十大钱,手中仅取一文,其钱面却写十文,市中通呼为二十文,如用以购物,实准作平常制钱二文。

  咸同光宣四朝钱法之变更国朝制钱,以康、干两朝所铸为最,皆取给于滇铜.逮咸丰初,军旅数起,国库匮乏,滇铜亦因道梗不至,于是刑部尚书周祖培、大理寺卿恒春、御史蔡绍洛先后请铸大钱以裕度支,时祁文端公Q藻方长户部,力赞成之。癸丑三月,先铸当十钱一种,重六钱.八月,增铸当五十一种,重一两八钱.十一月,复增铸当百、当五百、当千三种,名曰「钞钱」。当千者重二两,当五百者重一两六钱,铜色紫,当百者重一两五钱,铜色黄.而减当五十钱为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