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剑值百金。谓其子曰:“与汝约:过汝,汝给人马酒食,极欢十日,而更约所。死家得宝剑。”其游汉庭,名声籍甚。(言狼籍甚盛也。)
又曰:朱博奏王莽为庶人,莽就国。南阳太守以莽贵重,选门下掾孔休守新都伯。休谒见莽,莽尽礼自纳,休亦闻其名。莽後病,休候之。莽缘恩意进其玉具剑,欲以为好,休不肯受。莽因见诚:“见君面有瘢,美玉可以灭瘢。”休复辞让。莽曰:“君嫌其价耶”。遂椎碎自裹以进,休乃受之。
又曰:朱□曰:“臣愿请上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首。”上问谁,对曰:“安昌侯张禹。”上怒。
又曰:龚遂为渤海太守,务农。劝人卖剑买牛。曰:“可为佩牛乎!”
又曰:沛公从百馀骑,见羽於鸿门。羽因留沛公饮,范增数目羽击沛公,羽不应。范增起出,谓项庄曰:“君王为人不忍,汝入,以剑舞,因击杀之。”庄入为寿,寿毕,曰:“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因拔剑起舞。项伯亦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获免。
又曰:孝景帝赐卫绾,绾曰:“先帝赐臣剑凡六,不敢奉诏。”上曰:“剑,人之所施,独亦至今乎!”绾曰:“具在。”上使取六剑,尚盛未尝服之也。
又曰:质氏以治削而鼎食。(注:治刀剑也。)
又曰:王莽使武贲以斩马剑挫(音М。)董忠。
又曰:梁冀带剑入省,尚书张凌呵叱令出。冀跪谢,凌不应,因劾奏。诏以一岁俸赎罪。
《楚汉春秋》曰:上过陈留,郦生求见。使者入通,公方洗足,问如何人。曰:“状类大儒。”上曰:“吾方以天下为事,未暇见大儒也。”使者出告,郦生衬堪唇H胙裕骸案哐艟仆剑非儒者也。”
《後汉书》曰:韩棱为尚书令,与仆射郅寿、尚书陈宠同时俱以才能称。肃宗尝赐诸尚书剑,惟此三人,特以宠剑自手署其名曰:“韩棱楚龙泉”、(《晋太康记》曰:“汝南西平县有龙泉,可淬刀剑,特坚利。”汝南即楚分野也。)郅寿蜀汉文”、“陈宠济南椎成。”(椎,音直追切。《汉官仪》椎成作锻成。)时论者为之说:以棱深有谋故得龙泉,寿明达有文章故得汉文,宠敦朴善不见外故得椎成。
谢承《後汉书》曰:延熹中,诏应奉曰:“蛮夷叛逆作难,积恶放恣,镬中之鱼,火炽汤尽,当急焦烂,以刷国耻。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复式序重任,奉之兴废期在于今。赐俸钱十万,驳犀方具剑、金错把刃剑、革带各一,奉其勉之。”
又曰:吴郡张业,字仲叔,为郡门下掾。逐太守归乡里,至河内,遇贼,业拔剑与贼交战而死。子武,时幼不识父,伤父丧不还。每至节日,持业遗剑至河内,到业死处,螫酒悲哀,感动路人。
《东观汉记》曰:世祖十三年,王国有献名马、宝剑,直百金。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
又曰:冯石袭母公主封获嘉侯亦为侍中,稍迁卫尉,能取悦当世,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数日,赐毕具剑、紫艾绶、玉透饕弧
又曰:建武二年,遣冯异西击赤眉,平关中,上自河南赐异乘舆、七尺玉具剑。
又曰:光武有骇犀之剑,以赐陈遵。
《魏志》曰:文帝为太子时,与邓庶饮酣,论及剑术,不决。时方食甘蔗,因以习之,下殿数交,三中其臂。
《魏略》曰:严翰,字公仲。器性重厚,笃好击剑。
《魏氏春秋》曰:魏武过城皋故人吕伯奢。伯奢不在,家人为供。王闻其食器声,疑其图已。夜手剑杀八人。既见食饮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无令人负我。”
《吴书》曰:太史慈临亡叹息曰:“丈夫生世当带七尺之剑,以升天子之阶。今所志未从,奈何而死乎!”权甚悼惜之。
《晋书》曰:上公九命,则剑履上殿。
又曰:张轨遣主簿令狐亚聘南阳王模,甚悦,遗轨以帝所赐剑。谓轨曰:“自陇已西征伐断割悉以相委,如此剑矣。”
又曰:武库火,历代之宝孔子履、汉高斩白蛇剑、王莽头皆失所在。张华见龙剑排户而飞去。
又曰:何攀除兖州刺史,锡班剑、赤舄。
又曰:王如初聚众作逆,败。王敦弟棱爱骁武,请敦配麾下,棱甚加宠遇。如数与敦将角射斗争为过,棱杖之,如甚以为耻。初,敦有不臣之迹,棱每谏之,敦常怒异色。乃密使人激怒如,劝令杀棱。因棱闲宴,如请剑舞为劝,棱从之。如于是舞刀为戏,渐来前,棱恶而呵之,不止,遂直前斩棱。敦闻而佯惊,亦捕如诛之。
又曰《张华传》: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气。道术者皆以吴方强盛,未可图也。惟司空张华以为不然。及吴平之後,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纬象,乃要焕宿。屏人曰:“可共寻天文,知将来吉凶。”因登楼仰观。焕曰:“仆察之久矣,惟牛斗之间颇有异气。”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天耳。”华曰:“君言得之。吾少时,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当得宝剑佩之,斯言效欤?”因问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曰:“欲屈君为宰,密共寻之,可乎!”焕许之。华大喜,即补焕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入地四丈馀,得一石函,光华非常,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其夕,牛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