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颗共一筒。”颗,当音魏颗之颗,北土通呼物一段为一颗蒜,俗间常语耳。故陈王《雀鹞赋》曰:“头如蒜颗,目似擘椒。”
崔豹《古今注》曰:蒜,茆蒜也,俗语谓之小蒜。胡国有蒜,十子共为一株,二箨裹之,名为胡蒜,尤辛于小蒜,俗人谓之大蒜。
《冤报记》曰:梁庐陵王萧绩在荆州时,常遣从事量括民田。南阳乐孟卿亦充一使,够援舍人韦破虏发遣试敕,失王本意。及孟卿以数误得罪,破虏惶惧,不敢引愆,但诳孟卿:“公自为,当为公分雪,无劳诉也。”数日之间,遂斩於市,孟卿号叫,无由自陈,惟语人,以纸笔随殓。死後少日,破虏在糟上看牛,忽见孟卿挈头而入,持一碗蒜齑与之。破虏惊呼奔走,不获己而服之,因尔病,未几乃卒。
《广五行记》曰:唐咸亨四年,洛州司户唐望之冬集计至五品,进止未出。间有僧来觅,初不相识,延之共坐。少顷,问曰:“贫道出家人,得饮食亦少,以公名,故暗相记,能设一顿シ瘢俊彼净欣然,即处公买鱼。此僧云:“看有蒜否?”司户家人云:“蒜尽。”僧云:“蒜尽,去也!”即起,留之云:“蒜尽,遣登掾。”僧云:“蒜既尽,不可更住!”苦留不止。司户果无疾暴亡。
延荐《与李文德书》曰:五折张骞大宛之蒜。
潘尼《钓赋》曰:西戎之蒜,南夷之姜。

《梁书》曰:蔡樽为吴兴太守,不饮郡井水。斋前自种白苋、紫茄,以为常饵。诏褒其清,加信武将军。
杜宝《大业拾遗录》曰:四年,改胡床为交床,改胡瓜为白露黄稀8那炎游昆仑紫稀
《岭南异物志》曰:南土无霜雪,生物不复凋枯。种茄子,十年不世,生子,人皆攀缘摘之,树高至二丈。
《岭表录异》曰:南中草菜,经冬不圣。故蔬园掷晷,栽种茄子,宿根有二三年者,渐长,枝荒宋大树。每夏秋熟,则梯树摘之。三年後,树渐老子稀,即伐去,别栽嫩者。

《春秋运斗枢》曰:璇星散为姜。失德逆时,即姜有翼,辛而不臭也。
《援神契》曰:姜,御温菜也。
《礼记□檀弓上》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论语□乡党》曰:不撤姜食。(撤,去也。齐禁薰物,姜辛而不臭,故不去也。)
《韩诗外传》曰:宋玉因其友见楚王,楚王待之尾砸臁H闷溆眩其友曰:“夫姜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女因媒而嫁,不因媒而亲。子之於王,未也,何怨于我也!”
《史记》曰:万家之城千畦姜,与千户侯等。
《魏志》曰:倭国有姜,不知其滋味。
《齐书》曰:孔兄为临川太守,在任清约。罢郡还,献乾姜二斤。武帝嫌其少,知兄清,乃叹息。
《梁书》曰:周舍,占对辩捷。常居直卢,语及嗜好,裴子野言:“赣来不常食姜。”拾应声曰:“孔称不撤,裴乃不常。”一坐皆悦。
《吕氏春秋》曰:和之美者,杨璞之姜,招摇之桂,(杨璞,地名,在蜀郡。招遥,山名,在桂阳。)越骆之椤
《神仙传》曰:吴孙权曰:“权使介像作变化,种菜瓜,百果皆立生可食。”先主论脍鱼,何者最美,像曰:“鲻鱼为上。”先主曰:“论近道鱼耳,此出海中,安可得乎?”像曰:“可得耳!”乃令人于殿庭中作方坑,汲水满之,并求钩。像饵之,垂纶于坑中,不过顷,得鲻鱼。先主惊喜,问像曰:“可食否?”像曰:“故为陛下取,安敢取不可食之物?”乃使厨下切之。先主曰:“闻食勃作齑至佳,此间姜永不及也,恨尔时无此姜耳!”像曰:“食勃岂不易得?愿搭所使行者,并付以直。”像自书一符,以青竹杖,使行人闭目骑杖,杖止,便买姜。买姜毕,复闭目。此人承其言,骑杖,须臾止,已到成都。不知是何处,问人,人言是蜀市,乃买姜。于时吴使张温于市见之,问曰:“与帝买姜。”于是甚惊,作书寄家。此人买姜毕,捉书骑竹杖,闭目,复须臾,已还。到吴厨下,切脍亦昧艘病
《李先生传》曰:郎中乔翻,於羊渚遇神人,意欲啖姜,而市无之。神人以绢数匹,并书一牒,付信,入市门南下,任意所如。须臾,得姜数斗还。以问神人,神人曰:“问李先生,当知我。”
《博物志》曰:伏波将军唐资传蜀人煞姜法:先洒扫,别粗细为三辈,盛着笼中,作沸汤没笼,著汤中。须臾,取一片横截,断视其熟否。裹既熟讫,便内着瓮中,细捣米末以复氏,令姜不见。讫,以向汤令复沸,便相淹,消息视瓮中,当衷沸,沸便阴乾之。
又曰:妊娠者,不可啖生姜,令儿盈指。
《岭表录异》曰:山姜,花、茎、叶即姜也,根不堪食。而于叶间吐花穗,如麦粒,嫩红色。南人选未拆开者,以盐淹,藏入甜糟中,终冬如琥珀,香辛,可重用,为脍无加也。
又曰:以盐藏曝乾,挤昀食之,极能治冷气。

《尔雅》曰:苏,桂荏也。(苏,荏类,故明屦荏。)
《方言》曰:周郑之间,谓之公ナ。湘沅之间,谓之{艹害}。(湘、沅,在武陵。)
《沙洲记》曰:乞佛虏不识五希惟食苏子。
《本草经》曰:芥{艹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