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之奠。)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ナ。郑司农云:ナ烛,麻烛也。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也。)
《仪礼》曰:主人爵弁裳,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大夫已上亲迎,执烛前马。)
又曰: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烛於庭中,阍人执烛於门外。
《尚书大传》曰:后、夫人将侍君,前息烛,後举烛。
《战国策》曰:甘茂去秦之齐,出门遇苏子,曰:“君闻夫江上夜女乎?夫江上夜女,有家贫无烛者,夜女相与欲去之。无烛者曰:‘妾以无烛之故,常先至扫室布席,何爱东壁之馀光照西壁者?幸以赐妾,何为去我?’诸女以为然而留之。今臣弃逐於秦而出关,为足下扫室布席,幸无我逐也。”苏子曰:“善”。
《史记》曰:始皇冢中,以人膏为烛。
谢承《後汉书》曰:巴盼扬州刺史,与客坐暗冥之中,不燃官烛。
《晋书》曰:周ダ弟嵩尝因酒瞑目,谓ダ曰:“君才不及弟,何乃横得重名?”以所执蜡烛投之。ダ神色无忤,徐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
《齐书》曰:竟陵王子良常集学士刻烛为诗,四韵者具刻一寸,以此为奇。萧文琛曰:“烧一寸烛为四韵诗,何难之有!”乃与丘楷、江洪共打铜钵为五韵诗,响灭,皆可观览。
《後魏书》曰:高祖尝幸清徽堂,命黄门郎崔光邺、郭雅、邢峦、崔休等赋诗言志。烛至,公卿辞退。高祖曰:“烛至辞退,无同姓之礼,在夜载考宗族之义,卿等且还,朕与诸王宗室欲成此夜饮。”
《北齐书》曰:郎茂年十五,师事国子博士河间权会,受《诗》《易》、《三礼》、玄象、刑名之学,至忘寝食。家人恐成病,恒节其烛。
《唐书》曰:刘沔为忠武小校,从李光颜讨淮西,为捉生将,前後与贼血战,锋刃所伤几死者数四。尝伤重卧草中,月黑不知归路,昏然而睡,梦人授之双烛曰:“子方大贵,此行无患,可持而还。”既行,然有双光在前。自後破虏危难,每行尝有此光。及罢镇後,双光遂息。
又曰:柳公权充翰林侍书学士,每居堂召对,继烛见跋,语犹未尽,不欲取外宫人,以蜡泪揉纸继之。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恕,务在宽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对垂泣。
又曰:陈纷址钋ǎ乌伤人也,为豫章太守。修性清洁,履约恭俭,十日一炊,不然官烛。
《神仙传》曰:汉章帝问刘冯曰:“殿下有怪,常著朱衣,被发持烛,相随而走,为可劾否?”冯曰:“可。”帝因使人伪为之,冯以符掷之,数人顿地。帝惊曰:“以相试耳。”乃解之。
《列女传》曰:齐女徐吾者,东海上贫妇人,与其邻妇李吾之属合烛夜绩。徐吾最贫而无烛,李吾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作。”徐吾曰:“妾以贫故,起常先,洒扫陈席,以待来者。今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益暗,去一人,烛不为益明,何爱馀光?”莫之能应,遂复与夜绩。
《西京杂记》曰:闽越王献高帝石蜜五斛,蜜烛二百枝。
又曰:匡衡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矣。
《王子年拾遗记》曰:融鼻西有销明之草,丛生千叶,阴覆地,夜视之如列烛,昼则灭矣。
又曰:昆仑者,西方曰须弥山,对七星之下,出碧海之中,有五色玉树,夜望水上,光焰如烛。
《抱朴子》曰:慕恶者,犹宵虫之赴明烛焉。
又曰:夫明烛宵举,则飞虫群起。
又曰:有自无而生焉,形须神而立焉。有者无之宫,形者神之宅。故譬之於堤,堤坏则水不留;方之於烛,烛尽则火不居也。
《文子》曰:鸣铎以声自毁,膏烛以明自销。
《韩子》曰:郑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而误书“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国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高明;高明者,举贤而任之。”国以治也。
《淮南子》曰:天下时有盲妄自失之患,此高烛之类也,火愈燃而消愈亟。(愈,益也。亟,疾也。)
《说苑》曰:晋平公问於师旷曰:“吾年七十,欲学恐已暮矣。”师旷曰:“臣闻少而学者如日出之阳,壮而学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学者如秉烛之明。老而不学,昧昧如夜行焉。秉烛之明,孰与昧行?”公曰:“善。”
《世说》曰:君夫王恺字,以饴糖澳釜,石季伦以蜡烛灼炊。
《玄晏春秋》曰:予读《汉书□匈奴传》不识撑黎孤涂之字,有故奴执烛,顾而问之,奴曰:“撑黎,天子也。盖匈奴之号单于,犹汉人有天子也。”予於是乎旷然发悟。
《潜夫论》曰:偶烛之施明於幽室也,前烛则尽照之,後烛而益明,二者相因而成大火。
《论衡》曰:《太公阴谋书》称武王伐纣,兵至牧野,晨举脂烛,权掩不备。
《地镜图》曰:相玉者见美女子载烛行坛,阴从其所出入处寻之,石中有玉矣。
蔡氏《化清论》曰:伏龙非我马,白日非我烛,藏之默之,保此小朴。
《楚辞》曰:室中之观多珍怪,兰膏明烛华容备。
古诗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