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衣其纟不,(芳浮反,)载弁俅俅。(丝衣,祭服也。俅,音求。)
又曰:虽有丝麻,无弃菅蒯。
谢承《後汉书》曰:丹阳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
袁宏《汉记》曰:《郭泰传》:童子魏照求入其房,供给洒扫。泰曰:“当精义讲书,何来相近?”照曰:“经师易获,人师难遭。欲以素丝之质,附近朱蓝。”
《魏略》曰:文帝欲受禅,野蚕成丝。
《晋阳秋》曰:武帝时,有司奏以青丝为牛跻,诏以青麻代之。
《晋书》曰:吕光窃号河右,中书监张资病,光博营救疗。有外国道人罗叉,云能差资病。光喜,给赐甚重。罗休知叉诳诈,告资曰:“叉不能为益,徒烦费耳!冥运虽隐,可以事试也。”乃以五色丝作绳结之,烧为灰末投水中。灰若出水还成绳者,病不可愈。须臾,灰聚浮出复为绳。叉疗,果无效。少日资亡。
《宋书》曰:诸葛阐上言:“夫岁时有利害之收,而蚕桑有经常之苦,机杼居不变之勤,而民用有奢俭之异。今南至有五丝命缕之服,仲夏北至,比肆连行,纠绳縻无用之工,玄黄侵衣章之费。饰彩虽贵,始无所入,尺绝寸分,终於捐弃,部一邑以推百城,其费博矣!谨率愚管,谓宜禁革。”
《後魏书》曰:幽州刺史张亮。初,有薛叔梦亮出於山上挂丝,觉而告亮,且占之曰:“山上丝,‘幽’字。君为幽州乎?”未期而受。
《管子》曰:齐桓公伐楚,济汝水,逾方城,使贡丝於周室。墨子见染丝者,叹曰:“染於苍则苍,染於黄则黄,五入则为五色。故染不可不慎!非独染丝,治国亦然。”
《淮南子》曰:蚕饵丝则商弦绝。(商,金声。春蚕吐丝,金死,故绝也。)
《山海经》曰:欧丝之野,有一女子,跪树而欧丝。(郭璞注曰:蚕类也。)
《吕氏春秋》曰:惠子曰:“使女工化为丝,不能治丝;大匠化为木,不能治木。”
《家语》曰:子张问入官,子曰:“修身返道。故夫女工必自择丝麻,良匠完材,贤君选左右。”
《论衡》曰:蚕含丝而商弦绝,桉子生而父气衰。新丝既登,故体者自坏耳。
桓谭《新论》曰:昔神农始削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叙。
《风俗通》曰:五月五日,色续命丝,俗说益人命。
《正部》曰:皎皎练丝,为蓝则青,得丹则赤,得蘖则黄,得泥则黑。
《士纬》曰:丝俱生於蚕,为缯则贱,为锦则贵。
《神仙传》曰:仙人用五色丝作续命幡,幡安五色。
《竹林七贤论》曰:鬲令袁毅,为政贪浊,赂遗朝廷,以营虚誉。遗山涛丝百斤,众人莫不受,涛不欲为异,乃受之,命内阁之梁上而不用也。後毅事露,验吏至涛所。涛於梁上下丝,已数年,尘埃黄黑,封印如初,以付吏。
《西京杂记》曰:公孙弘以元光五年为国所推,上为贤良。国人邹长倩赠以素丝一衤遂,为书以遗之,曰:“五丝为蹑,倍蹑为升,倍升为纟或,倍纟或为记,倍记为纟希倍纟衔衤遂。此自少之多,自微之著也。士之立功勋,效名节,亦复如之。勿以小善为不足修而不为也!”
《王子年拾遗记》曰:成王时,因祗国致女工一人,善织新轻素,以五色丝内口中,手引而结之,则成文锦。
《神仙传》曰:园客者,济阴人,貌美而良。邑人多欲以女妻之,客终不娶。常种五色香草,积数十年,服食其实。忽有五色蛾,集香草之上,客收而荐之以布,生华蚕焉。至蚕时,有一女自来,助客养蚕,亦以香草食之。蚕收得茧百二十枚,茧大如瓮。每一茧缲六七日,丝乃尽。缲讫,此女与园客俱去。
《梁四公记》曰:扶桑国使贡方物,有黄丝三百斤,即扶桑蚕所吐,桑灰汁所煮之丝也。帝有金炉,重五十斤,系六丝以悬炉,丝有馀力。
《楚辞》曰:茅丝兮同综,冠履兮共处。
宋玉《钓赋》曰:夫玄渊之钓也,以三寻之竿,八丝之纶。
荀卿《蚕赋》曰:食桑而吐丝,前乱而後治。
嵇康《琴赋》曰:弦以园客之丝,徽以锺山之玉。
枚乘《七发》曰:龙门之桐,高百尺而无枝。斩以为琴,野茧之丝以为弦。
《古乐府□歌诗》曰:罗敷善蚕桑,采桑城南隅。青丝为笼绳,桂枝为笼钩。何用识夫婿?白马紫骊驹,青丝系马尾,黄金络马头。
蔡邕《广连珠》曰:参丝之绞以弦琴,缓张则挠,急张则绝。
陆凯《奏事》曰:诸暨、永安出御丝。

《释名》曰:素,朴素也。已织则供用,不复加功饰也。
《史记》曰:苏代遗燕王书云:“齐紫败素,而贾十部。”(败素染以为紫也。)
《东观汉记》曰:郑据,建初五年辟司徒府,拜侍御史。上疏,诏书下官府,赐据素六十匹。
《汉书仪》曰:天地鬼神玺,皆以武都紫泥封,都布囊白素裹。
《汉官仪》曰:印绶盛以箧,箧以绿绨表白素裹。
《魏志》曰:学者资於人,犹蓝之染素。
《范子计然》曰:白素出三辅,匹八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