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皆说方来。帝甚怒之,使人削之。外字去,内字复见,墨皆彻入板里。
《续搜神记》曰:聂友,豫章新滏人。少时贫,常夜照见一白鹿,射中之。明寻踪,血既尽,不知所在。且已饥极,便卧一梓树下。仰见箭着树枝,视之,乃是昨射箭。怪其如此,於是还家赍粮,命子侄持斧以伐之。树微有血,遂裁截为板二枚,牵着陂塘中。板常沉没,然时复浮出,辄家有吉庆。每欲致宾客,辄乘此板。於中流欲没,客大惧。聂君呵之,还复浮出。仕宦大如意,位至丹阳太守。在郡经时,外司白云:“涛入石头,聂然。”聂君以陂塘中板来耳,视之果然。聂君以板来必有意,即解职归家。下船便闭户,二板挟两边,一日至豫章。自尔之後,板出,便反有凶祸,家大坎坷。
《幽明录》曰:义熙中,江乘聂湖忽有一板,广数尺,长二丈馀,恒停在此,川溪采菱及捕鱼者,资此以自济。後有数人,共乘板入湖,试以刀斫,即有血出。板乃没,数人溺死。

《古史考》曰:夏世昆吾氏作屋瓦。
《礼》曰:慕贤而容众,毁方而瓦合。(去己之大圭角下与众人小合也。)
《史记》曰:秦攻韩,军於武安西。秦军鼓噪勒兵,武安屋瓦尽震。
《汉书》曰:霍禹第,巷端人见禹居堂屋上,撒瓦投地,就视亡有,大怪之。举家忧愁,未几被诛。
《续汉书》曰:董卓作乱,烧南北宫,洛阳城无只瓦尺木。
《吴时外国传》曰:大秦国以水精为瓦。
《晋起居注》曰:成都王讨长沙王,使陆机都督三十七万众,围洛阳四匝。夜鼓噪,京师屋瓦皆裂。
《晋中兴书》曰:泰宁元年五月,大回风吹刘曜太庙瓦垣外数十步。其栾梁拱梧无离者,瓦亦不毁。曜素服五月,缮治之。
《淮南子》曰:以磁石之能运铁也,而求其引瓦,则难矣。
《汉武故事》曰:武帝起神明殿,砌以文石,用布为瓦,而淳漆其外,四门并如之。
《语林》曰:晋张载字孟阳,甚丑。每出,为小儿掷瓦盈车。
葛洪《神仙传》曰:孙博者,河东人也。有藏人亡奴在军中者,因以求之,不得。博语奴主曰:“吾为卿烧其营舍,奴出走,卿但谛伺取之。”於是博以一赤瓦掷之,须臾火起张天,奴果出走而得之。博乃以青瓦掷之,火即灭。屋舍百物向已焦燃者,悉复如故。
《灵鬼志》曰:有士人姓邹,坐斋中,忽有一人通刺诣之,题刺云“舒甄仲”。既去,疑其非人,寻其刺,曰:“吾知之矣,是予舍西土瓦中人耳!”便往,令人将铧掘之,果於瓦器中得桐人,长尺馀。
《管子》曰:栋桡不胜任,则屋覆,而人不怨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之所爱也,不以其理而下瓦,则慈母笞之。故其理动者,虽覆屋不为怨;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必笞。
《庄子》曰:师旷为晋平公作清角。一奏,有□从西北起。再奏,大雨大风随之,裂帷幕,破俎豆,堕廊瓦。平公惧,伏於室内。
《抱朴子》曰:土半瓦悖不可救饥。

《尔雅》曰:瓴谓之甓。(砖也,今江东呼甓。甓,音蒲历切。)
《古史考》曰:乌曹氏作砖。
《魏略》曰:扈累独居道侧,以砖为障,施一厨床,食宿其中。
《晋书》曰:吴兴吴陆经疫疠,死者十三。在青惟逵夫妻,家贫,冬无被裤,昼佣赁,夜还烧砖伐木。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二丧。
《宋书》曰:范晔,字蔚宗。母如厕产之。额为砖所伤,故以砖为小字。
郑缉之《东阳记》曰:独公冢。在县东八十里,有冢临溪,其砖文曰:“筮言吉,龟言凶,三百年,堕水中。”义熙中,冢犹半在。自後,稍已崩尽。
《续搜神记》曰:顺阳范启,母丧当葬。前母墓在顺阳,往迎之。既至,而坟垄杂沓,难可识别,不知何许。袁彦仁时为豫州,往看之,因云:“闻有一人见鬼。”范即如言,令物色觅之,云:“此墓中一人,衣服颜状如之。”即开墓棺,物皆烂,冢中灰壤深尺馀。意甚疑,试令人以足拨灰中土,冀得旧物。果得一砖,铭云“顺阳范坚之妻”,然後信之。
《述异记》曰:豫章胡兹,家在郡治。宋泰始四年,空中忽有故冢墓砖、青苔、石灰着之舾侨唬掷其母前,其数或五三俱至。举家惊惧,然终不中人,旬日乃止。
《语林》曰:陶太尉既作广州,优游无事,常朝自运甓於斋外,暮运於斋内。人问之,陶曰:“吾方致力中原,恐为尔优游,不复堪事。”

《东观汉记》曰:周纡,字文通。为渤海太守,坐事免。家贫,身筑堑以自给食。
刍茭
《书》曰:峙乃刍茭,亡敢弗多。
《诗》曰:生刍一束,其人如玉。
《礼》曰:以足蹙路马刍,有诛。
《声类》曰:茭,乾刍也。
《老子》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赵壹《娱邪赋》曰:势家多所宜,咳唾自成珠。被褐怀金玉,兰惠化为刍。

《礼》曰:在垩室之中,不与坐焉。
《山海经》曰:慈聋之山,其中有大谷,是多白墨、青垩。(谓有杂色之垩。)
《太公六韬》曰:昔帝尧王天下,上世谓贤君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