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其妻,手奉案前肉跪曰:“不敢相屈。”而妻惭求去。
又曰:尹敏字幼季,与班彪相友。每相与谈论,辄屏案不食。
又曰:梁鸿常赁舂,每归,妻为具,举案齐眉。
又曰:蔡彤素清,在辽东三十年,衣无储副。赐钱百万,下至杯案食物,大小重沓。
《南史》曰:江秉之为新安大守,在郡作书案一枚。去官,留以付库。
《梁书》曰:郭祖深清俭,素木案,食不过一肉。
《汉旧仪》曰:丈二旋案以陈三十六肉、九弦食。
《东宫旧事》曰:皇太子犯初拜,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
魏武《上杂物疏》曰:御物有纯银参镂带漆画案一枚。
《江表传》曰:曹公平荆州,欲伐吴。张昭等皆劝迎曹公,惟周瑜、鲁肃陈距北之计。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复有言迎北军,与此同也!”
《西京杂记》曰:武帝为粕宝床、杂宝案於桂宫中。
《汉武故事》曰:武帝时,东郡献短人,长五寸,上疑是山精,常令在案行。东方朔问曰:“巨灵,汝何以叛?阿母健否?”
《广陵传》曰:吴戒字贵齐,姓刚直。同业生陈升为贼,戒见之。升为设食,戒曰:“汝己为贼,奈何为设食?”因举案投江中,令其趣降。
《神仙传》曰:吴兴人沈羲为仙人所迎,上见老君。玉女以金杯玉案药赐羲曰:“此神仙丹,不死之药。”
《邺中记》曰:石虎以宫人为女官,门下通事以玉案行文书。
《燕丹子》曰:太子常与荆轲同案而食。
《盐铁论》曰:文杯画案,婢妾衣纨履丝,所谓以乱治乱也。
《潜夫论》曰:前羌始叛,器械未备,虏或持铜镜以蒙辐,或负板案以类盾,诚易战耳。
《异苑》曰:百丈山上有石房,内有案,置石书二卷。
《梦书》曰:梦见杯案,宾客到也。多客大案,少客小案也。
陆□《与兄机书》曰:按行曹公器物,有奏案五枚。又作欹枕,以卧视书。
张衡《四愁诗》曰: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
李尤《书案铭》曰:居则致乐,承颜接宾。承钺奏记,通达诏刺。尊上答下,道合仁义。
梁简文帝《书案铭》曰:刻香镂彩,纤银卷足。漆花曜紫,画制舒绿。怪广知平,人雕非曲。厕质锦帐,承芳绮褥。披古道今,察奸纠俗。

《说文》曰:杖,持也。
《大戴礼》曰:武王践祚,杖之铭曰:“恶乎失道於嗜欲,相忘於富贵。”
《周礼□秋官上》曰: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咸读曰函。老臣虽杖于明,事鬼神尚敬去之。有司以此函藏之,既事,乃换之。)军旅授有爵者杖,(吏卒且以杖,尊者将军杖。)共王之齿杖。(王者所以赐老者之杖。)
《礼记》曰:献杖者执末。
又《檀弓上》曰:孔子蚤作,(作,起。)负手曳杖,逍遥於门,歌曰:“太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子贡闻之曰:“夫子殆将病也。”
又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子夏曰:“天乎,余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而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与!”子夏投其杖而拜:“吾过矣。”
又《王制》曰:五十杖於家,七十杖於国,八十杖於朝。
《左传》曰:邾庄公与夷射姑酒,私出。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
《论语》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又曰:子路从而後,遇丈人,以杖荷弧W勇肺试唬骸白蛹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喜环郑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耘。
《史记》曰:拯喂云:“臣前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贾人往市之身毒,在大夏之东南可数千里。’”
《续汉礼仪》曰:三老五更杖玉杖。
又曰:秋之月按户比民,年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八十礼有加赐玉杖,长九尺,端为饰鸠。鸠者,不噎之鸟,欲老人不噎。
华峤《後汉书》曰:熹平中,袁逢为三公赐玉杖。
《魏志》曰:文帝引汉太尉杨彪,待以客礼,赐之几杖,诏曰:“夫先王制几杖之锡,所以宾礼黄希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并以淑德高年,授兹嘉锡。其赐公延年杖及凭几。”
又曰:周宣为郡史,太守杨沛梦人曰:“八月一日,曹公当至,必与君杖,饮以药酒。”宣占之曰:“夫杖,起弱,药,治人病。八月一日,黄巾贼必灭。”至时果败。
《吴书》曰:全综年高,赐以御杖。
《晋书》曰:魏帝尝赐茎鄞悍,帝以赐山涛,又以其母年老,并赐藜杖一杖。
又曰:阮宣子出行,常以百钱挂杖头。每至酒家,辄醉而归。
《後魏书》曰:甄琛拜侍中,以其衰老,诏赐御府杖,朝直杖以出入。
《庄子》曰:子贡乘大马轩车,不容巷,往见原宪,杖藜应门。
《山海经》曰:夸父与日竞走,渴饮河、渭,不足,北走大泽,未至,道死,弃其杖,化为邓林。
《广志》曰:九贞出灵寿杖。
《吕氏春秋》曰:孔子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