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曰:兴平二年秋,朝廷以九月九日引见公卿近臣饮宴,离席前,说故司徒王允、故司隶黄琬并有功於国,可听允恭等葬。
《魏略》曰:田豫病亡,戒其妻子曰:“葬我必西门豹边。”妻子难之,曰:“西门豹,古之神人。那可葬其所?”豫曰:“豹所履行,正与我等耳。使死而有灵,必与我善。”妻子从之。
《魏略》曰:郝昭字伯通。病亡,遗令戒其子凯曰:“吾为将,知将不可为也。吾数发冢取其木,以为攻战具。又知厚葬无益於死者也。没,必敛以时服,死复何在耶?今去本墓远,东西南北,在汝而已矣。”
《魏略》曰:沐德信年六十馀,自虑无常,豫作终制,诫其子以俭葬。至嘉平中,病甚,临困,又敕豫掘鲆ǎ诫气绝,令二人举尸即鲆ǎ绝哭泣之声,止妇送。又诫後亡者不得入藏,不得封树。妻子皆遵之。
《魏志》曰:征东将军王基母卒,诏秘凶问,迎其父豹丧,合葬洛阳,追赐豹北海太守。
《魏志》曰:邴原字根矩,北海人。太祖辟司空掾。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令合葬。原辞曰:“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太祖乃止。
《魏志》曰:任城王章葬,赐鸾路、龙旗、虎贲百人,如汉东平王故事。
《魏志》曰:徐邈为光禄女太夫,数岁,即拜司空。固辞不受,以大夫薨于家,用公礼葬,谥曰穆侯。
《魏志》:裴潜薨,赠太常。子秀翩。遗令葬中惟置一坐,瓦器数枝,其馀一无所设也。
王隐《晋书》曰:魏舒字阳元,为冀州刺史。入代山涛为侍中。舒三取妻,皆先亡。是岁,自表乞假还本郡葬妻。上曰:“舒当左右朝政,不宜远还乡里。舒素清贫,不营财产,顿举众丧,必无以自供。其赐葬地一顷,钱伍拾万。”
王隐《晋书》曰:皇甫谧《笃终论》曰:“气绝之後,便时服、幅巾,以蘧裹尸,覆卷三重,麻绳约二头,置尸灵床上。择不毛之地,穿坑十尺,长一丈二尺,广六尺。坑讫,去床,下尸。平生之物,皆无自随,惟赍《孝经》一卷,示不忘孝道。”
王隐《晋书》曰:杜预薨,遗令曰:“吾往为公使过密县,邢山之上有冢。问耕者,云是郑大夫祭仲或子产之冢也,遂帅从者登而观焉。其造冢居山之顶,四望周达,连山体南北之正而邪东北,向新郑城,意不忘本也。藏无珍宝,不取於重深。君子尚其有情,小人无利可动,历千载无毁,俭之致也。吾去春入朝,因自表营洛阳城东首阳之南为将来兆域。而所得地中有小山,上无旧冢,其高显虽未足比邢山,然东奉二陵,西瞻宫阙,南观伊洛,北望夷叔,旷然远览,情之所安也。故遂表树开道,为一定之制,取法郑大夫,欲以俭自完耳。棺器小敛之事,皆当称此。”
王隐《晋书》曰:马隆字孝兴,东平人也。少有智勇,门寒,无仕路。兖州刺史令狐愚坐事死,举州无敢送丧者。惟隆以武吏托称家客,殡送丧葬,种柏,三年礼毕,乃还。举州皆惭。
王隐《晋书》曰:徐苗以永宁三年春亡,遗令濯巾浣衣,榆棺杂砖,露车载柩,苇席瓦器而葬矣。
《晋阳秋》曰:荀粲亡时年二十九。性简实,不能与常人交接。所交者一时俊杰。至葬夕,赴者裁十馀人,皆同时知名士也,哭之感动路人。
《汉晋阳秋》曰:司马师葬曹髦於洛阳西北三十里屈涧之滨,下车数乘,不设旒拧0傩障嗑鄱观之曰:“前所杀天子也。”或掩面而泣。
《晋诸公赞》:贾后女宣华公主葬,用羽葆、鼓吹、熊渠、喾晌卤薄。
《晋书》曰:石苞以泰始八年薨。预为终制曰:“延陵薄葬,孔子以为达礼;华元厚葬,《春秋》以为不臣,古之明义也。自今死亡者,皆敛以时服,不得兼重。又不设床帐、明器。窆後复土满坎,不得起坟、种树。”
王隐《晋书》曰:庾峻遗敕子珉曰:“朝卒暮殡,幅巾布衣,葬不择日。”珉奉遗命,殓以时服。
《晋中兴书》曰:刘ら之少有信义。去家百馀里,有一独妪,病将死,叹息谓人曰:“谁当埋我?惟有刘长史耳。何由令知?”ら之先闻有病,故往候之。值其命终,乃身为治棺殡送。其仁爱恻隐若此也。
王隐《晋书》曰:苏韶,安平人也。为中牟令。第九子名节,昼日见韶入,乘马,介黄练衣,曰:“吾欲改葬。”乃授节为书曰:“吾性好爱京洛,每往来瞻睹芒山上,乐哉乎!此万代之基也。背孟津洋洋之河,南望天邑济济之盛。此志虽未言,铭之於心。不图奄忽,所怀未果。前至十月,可速改葬。买数亩地,便自足矣。”
《晋书》曰:成都王颖死,其後汲桑害东羸公腾,称为颖报仇。遂出颖棺,载之於军中。每事启灵,以行军令。桑败,弃棺於故井中,颖故臣收之,改葬於洛阳。
《晋中兴书》曰:王导薨。诏给九旒、せ蹙┏怠⒒莆荨⒆篝睢⑶搬嵊疠幔鼓吹挽歌两部,虎贲、班剑百人。中兴名臣,莫与为比也。
《晋中兴书》曰:初,温峤葬豫章。朝议以峤首受顾命,功济社稷,宜还陪陵,官为起冢。太尉侃上疏停其移葬。诏从之。至峤後妻何氏卒,便载峤丧还都。诏令葬建平陵北,并赠峤二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