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绿当为角,声之误也。角即谓棺之内也。)
《礼记外传》曰:凡棺之重数,从内数向外,如席之重也。兕革棺一,各三寸,(内一重有水牛皮,次兕皮,二者合为一重,都厚六寸。)一名卑棺,又名榇。(卑者坚如壁,榇者亲于身也。)也棺二,厚八寸。(也曰迥荆在卑棺之外。)属棺三,其厚四寸。(属者施也棺外。)大棺四,厚六寸。(属棺之列也。)属棺、大棺皆用梓也。上公去水牛皮,(兕皮外有三重也。)侯伯已下去水兕,(也棺外二重。)卿、大夫惟属棺与大棺,(一重。)士不言重,惟棺而已。
《左传□宣上》曰:郑人田衲公之乱,斫子家之棺。(以四年杀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左传□成上》曰:宋文公葬,椁有四阿,棺有翰桧。(杜预注曰:翰旁饬,桧上饬,王礼。)
《左传□襄上》曰: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贾,(贾,梓之属。)以自为榇与颂琴。(梓,棺也。颂琴,琴名,犹雅琴也。皆欲以送纳。)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也。)
《左传□襄上》曰:定姒薨。不殡于庙,无榇,不虞。(榇,亲身棺也。季孙以定姒本贱,既无备器,议其丧制,欲殡不过庙,又不及哭也。)匠庆谓季文子曰:“子为正卿,而小君之丧不成,不终君也。(父其母,是不终事君之道也。)君长,谁受其咎?”初,季孙为己树六硷褛蒲圃东门之外,(蒲圃,场圃名也。)匠庆请木,季孙曰:“略。”匠庆用蒲圃之贾,季孙不御。(御,止。)
《左传□哀上》曰:赵简子与郑战。简子誓曰:“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属辟,棺之重数。王棺四重,君再重,大夫一重。)素车朴马,(以载柩。)无入于兆。(兆,葬域。)下卿之罚也。”
《公羊传□定公》曰:国君薨,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後即位。
《论语□先进》曰: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欲得卖之,以为颜渊作椁也。颜路,颜渊之父。)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鲤,孔子子伯鱼。)
《家语》曰:孔子之徒,公西赤掌殡葬焉。桐棺四寸,柏椁五寸。
《家语》曰:墨子葬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漏气发泄于上,袭之以明其所止也。
《说文》曰:棺,关也,可以掩尸。榇,附身棺也。椟,匮也。撸椟也。
《史记》曰:飞廉生恶来。俱以材力事纣。武王伐纣,并杀恶来。时飞廉为纣使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天令处父与发乱,赐汝石棺。死,遂葬霍太山。
《古史考》曰:舜作瓦棺,汤作木棺。
《汉书》曰:高祖下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撸(服虔曰:咭粑馈S劭曰:小棺也。今谓之椟。)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致其尸于家,县官更给衣衾敛。)祠以少牢,吏亲葬。
《汉书》曰:张汤自杀,昆弟欲厚葬。汤母曰:“汤为大臣,被恶言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无椁。上闻,曰:“非此母不生此子。”
《汉书》曰:哀帝崩,有司奏,董贤乃自杀。死後,其父恭不悔过,乃复以砂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至尊无以加。
《汉书》曰:王莽奏贬丁傅太后号,改葬,发取玺绶。太后以为既往之事,不须复发。莽固争之。太后诏曰:“因故棺为致椁作冢。”既发傅太后棺,臭闻数里。
《续汉书□礼仪志》曰: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朱漆,画□气。公特进樟棺黑漆。
《续汉书》曰: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单被裁足盖形,无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鸩而卒。
《续汉书》曰:曹褒在射声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馀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
《续汉书》曰: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集诸生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刑悬封,濯衣幅巾。编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
《东观汉记》曰:郭凤字君张,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
《东观汉记》曰:耿秉薨,赐朱棺、玉衣。
《东观汉记》曰:梁商薨,赐东园朱寿器、银缕玉匣。
《东观汉记》曰:长沙有义士古初,遭父丧,未葬。邻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会火灭。
《东观汉记》曰: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言甚切至。帝乃赐棺木,赠赙三千匹。
谢承《后汉书》曰:徐鲇鹞长沙郡,将死,遗令不受赠赙。一匹私马,卖以为棺。
谢承《後汉书》曰: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为褒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