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朗,字恭明。父为道士,淫祠不法,游在诸县,为乌伤长陈κ所杀。朗阴图报怨而未有便,会κ以病亡,朗乃刺杀κ子。事发,亡命奔魏,魏闻其孝勇,擢以为将。
又曰:董黯,字孝治。家贫,采薪供养,母甚肥悦。邻人家富,有子不孝,母甚瘦,不孝子疾黯母肥,尝苦之。黯不报,及母终,负土成坟,竟杀不孝子,置冢前以祭。诣狱自系,会赦免。
《广德神异录》曰:贾氏女,不知何许人,年十五,父为宗人所害。其弟强仁年幼,贾氏抚育之,及强仁长,乃共杀雠者,自列其罪,高祖嘉之。
又曰:王君操父,大业中为乡人李君则殴死。贞观初,君则以运代迁革,不惧宪网。又以君操孤微,谓无复雠之志,遂仕州府。操密袖白刃刺杀之,刳其心肝,咀食立尽,诣州自陈。刺史以其擅杀问之,曰:“杀人当死,律有明文,何方自理,以求生路?”君操对曰:“亡父被杀二十馀载,闻诸典礼:父雠不可同天。早愿图之,久而未遂,常惧灭亡,不展冤情。今大耻既雪,甘从刑宪。”太宗特原之。
又曰:张校蒲州解县人。父审素,为州郡督。在边累载,有纠其军中赃罪,敕监察御史杨汪,驰傅就军按之。汪在路,为审素党与所劫,对汪杀告事者,胁汪令审素无罪。俄而州人翻杀审素之党,汪始得还。至益州,奏称审素谋反,因深按审素,构成其罪,斩之,籍没其家。杏胄筑皇以年幼坐,徙岭外,寻各逃归,累年隐匿。汪後累迁殿中侍御史,改名万顷。是年,皇、泻蛲蚯觎抖都城,挺刀杀之。皇虽年长,其发意及手刃皆形之。既杀万顷,系表於斧刃,自言报雠之状。便逃奔就江外,杀万顷同谋构父罪者。行至汜水,为捕者所获。时都城士女皆矜械扔字梢辶遥能复父雠,多言其合矜恕者。中书令张九龄又欲活之,裴耀卿、李林甫固言国犯不可纵雠。上以为然,因谓九龄等曰:“复雠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情,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斯杀之成复雠之志!赦之,亏格律之条。然道路喧议,故须告示。”乃下敕曰:“张械刃值芡杀推问,拟承律有正条,须合至死。近闻士庶颇有喧词,矜其为父报雠,或言本罪冤滥。但国家设法,事存经久,盖以济人。期於止杀,各申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夫展转相雠,杀伤何限。咎陶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不能加以刑戮,肆诸市朝,宜付河南府决杀。”皇、屑人溃士庶咸伤悯之,为作哀诛榜於衢路中。市人敛钱,於死所造义井,并葬皇、徐侗壁。又恐万倾家人发之,并作疑冢数所。其为时人所伤如此。
《唐新语》曰:杜并父审言,善五言,尤攻书翰,恃才蹇傲,深为时辈所嫉,自洛阳丞贬吉州司户。又与群僚不叶,司马周季重与司户郭若讷共构之,审言系狱,将因事杀之。并年十三,伺季重等酣宴,密刃刺季仲而死,并亦见害。季重临死叹曰:“吾不料审言有此孝子邪!若讷误我至此。”审言由是免官,归东都,自为祭文以祭并。士友咸并孝烈,苏奈墓志,刘充济为祭文。则天召见审言,甚嘉叹之。
又曰:衢州人余长安,父与叔共二人为同郡衣金所杀。长安八岁,自誓十七乃复仇。大理断死。刺史玄锡奏言:“臣见余氏一家横遭死者,实二平人,蒙显戮者乃一孝子。”引《公羊传》“父不受诛子复雠”之义,请下百僚集议。时裴痰惫,李臀有司,事竟不行。老儒薛伯皋与锡书曰:“大司寇是俗吏,执人柄老小生,余氏子宜其死矣。”
卷四百八十三 人事部一百二十四

《说文》曰:怒,恚也。
《易》曰:君子惩忿窒欲。
《尚书》曰: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
《毛诗》曰:君子如怒,乱庶遄沮。
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
又曰:薄言往诉,逢彼之怒。
又曰:如震如怒,阚如龌。
《礼记》曰: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左传》曰: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颍考叔挟岩宰撸(眩车辕也。)子都拔棘以逐之。(子都,公孙阏也。)及大逵弗及,子都怒。
又曰:齐侯游于姑焚,遂田于贝丘。(枯棼、贝丘,皆齐地也。)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屦。
又曰:齐侯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
又曰: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
又曰: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及宋,华玄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必亡。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於窒皇,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市。秋九月,楚子围宋。
又曰:众怒不可犯。
又曰:卫献公戒孙文子、宁惠子食,皆服而朝。日旰不召,而射鸿於囿。二子从之,不释皮冠而与之言。二子怒而逐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