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楚庄王赐群官酒,日暮,灯烛灭,有引妾衣者。妾得其冠缨,持之趋火来上视绝缨者。王曰:“赐人酒,使醉失礼,奈何欲显妇人节而辱士乎?”乃令曰:“夜饮不绝缨者不欢。”群臣百馀人皆绝缨,乃大醉尽欣。居二十年,晋与楚战,有一臣常在前,五合五获甲首,却敌,卒胜。庄王怪而问之,对曰:“臣当死,往醉失礼,王隐不诛也,终不敢以阴蔽之德而不显报。常愿肝胆涂地,颈血湔敌人矣。臣乃绝缨者也。”遂平晋军,楚得以强。
又曰:阳虎得罪於卫,北见简子曰:“自今以来,不复树人矣。”简子曰:“惟贤者为能报恩,不肖者不能。夫春树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食焉;树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刺焉。今所树者,蒺藜也。”
《异苑》曰:景平中,东阳大水。永康人蔡嘉夫避往南垄,夜有大鼠,形如,浮水而来,径伏嘉夫床角,奴愍而不犯,每食转以馀饭与之。水势退,嘉夫得反居,鼠以前脚捧青纸裹三斤许珠,着奴前啾啾,状如欲语。从此,去来不绝也。
又曰:始兴,杨山县人,行田,忽遇一象,以鼻卷之,遥入深山。见一象,脚有巨刺,此人牵挽得出,病者即起,相与新剑状若欢喜。前象复载,就一污湿地,以鼻掘出数枝长牙,送还本处。彼境苗稷常为象所困,其象俗呼大客,因语云:“我田稼在此,恒为大客所犯,若念我者,勿见侵。”便觉踯躅,如相训解。於是一家业田,绝无其患。
《三秦记》曰:白鹿原人,钓鱼於原,纶绝而去。梦于汉武求去其钩。明日,戏於池,见大白鱼衔索,帝曰:“岂非昨所梦?”取而去之。间三日,帝复游池滨,得明珠一双,武帝曰:“岂非昔鱼之报!”
桓冲之《述异纪》曰:陈留周氏婢,名兴进。入山取樵,梦见一女,语之曰:“近在汝头目前目中有刺,烦为拔之,当有厚报。”婢见一朽棺,头穿坏,髑髅堕地,草生目中。便为拔草,内着棺中以甓塞穿,即於髑髅处得一双金指环。
吴均《续齐谐记》曰:弘农杨宝,见一黄雀为鸱枭所搏,取之以归。置巾箱中,养之百馀日,毛羽成,朝去暮还。後宝夕读书未卧,有黄衣童子向宝再拜曰:“我王母使臣,昔使蓬莱,不慎为枭所搏,蒙君仁爱救拯。今当受使南海,不得奉侍,以白环四枚与宝,令君子孙洁白,且位登三事,当如此环矣。”
东阳玄凝《齐谐记》曰:富阳董昭之尝乘船过钱塘,江中央见一蚁着一短芦,甚迫遽,昭之曰:“此畏死也。”便以绳系此芦着船头,蚁缘绳出。中夜梦一人乌衣从百许人来谢云:“仆不慎堕江,惭君济活仆是蚁中王,君若危难之日,当见告。”後昭遇事系狱,蚁穴狱,昭遂得脱。
盛弘之《荆州记》曰:隋侯曾得大蛇,不杀而遣之。蛇後御明月珠以报随侯,一名随侯珠。
孔灵苻《会稽记》曰:射的山南有白鹤山。此鹤为仙人取箭。汉太尉郑弘尝采薪,得一遗箭,顷有人觅,弘还之。问:“何所欲?”弘曰:“常患若耶溪载薪为难,愿旦南风,夕北风。”後果然。
刘义庆《幽明录》曰:项县人姚牛,年十馀岁,父为乡人所杀,牛手刃之於众中。吏捕得,官长深矜孝节,为推迁其事,会赦得免。令後出猎,逐鹿入草中,有古深阱数处,马将趣之,忽见一公举杖击马,马惊避,不得及鹿。令怒,引弓将射之,公曰:“此中有阱,恐君堕耳!”令曰:“汝为何人?”翁跪曰:“姚牛父也。感君活牛,故来谢恩。”遂灭不见。
又曰:苻坚时,有射师经嵩山,望见松上有一双白鸟似鹄而大;至树下又见一蛇,长五丈许,上树取鸟。鸟欲飞,蛇张口翕之,鸟不去,缤纷一餐。顷射师彀弩,射三矢,蛇落,鸟得去树百馀步山边整理毛羽。须臾,□雷发,射师慑,不得旋踵,见向鸟徘徊其上,毛落纷纷,似如相援。如此数阵,□息电灭,射师得免,鸟亦高飞。
《三辅决录》曰:高陵庞智伯,名勃,为郡小吏。东平衡农,字剽卿,为书生,穷乏,客锻於睬家。勃知其贤,礼待顾眷,常去,送十里,过舅家复贷钱赠之。农受之曰:“为冯翊,乃相报。”别七八年,果为冯翊。勃为门下书佐,忘之矣,农召问乃寤,举孝廉,为尚书郎、左右丞、魏郡太守、河内太守。
又曰:赵歧避难於四方,江、海、岱、霍无所不到,自匿姓名,布衣巾絮,卖饼北海市。安丘孙嵩,年二十馀,游市见赵归,微察,知非常人,驻车呼与共载曰:“我北海孙宾硕,终不相负。”歧闻嵩,即以实告,遂与俱归。嵩先入,白母曰:“今日出,得死友在外。”歧即匿嵩家,积年乃出。後说刘表。时北海孙嵩流离在刘表末座,不为表所识,歧遥识之,向表说嵩。表甚奇重之,因共表嵩为青州刺史。
干宝《搜神记》曰:哙参寓居河内,虔恭父母。忽有单鹤趣之,参抚视,箭创甚重。於是以膏药摩之,月馀渐愈,放而飞去。数十日间,夜鹤雌雄二头,各衔一珠,吐之而去。
《搜神记》曰:羊公雍伯本以侩卖为业,性笃孝,父母终,葬南山,遂家焉。山高无水,公汲水作义浆於坂头,行者皆饮之。三年,有一人就饮,以一升石子与之,使至高平好地有石处种之,得五双白璧,名玉田。玉田起於此也。
《续搜神记》曰:晋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