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难分及分拨余剩者俱给承受之人凡分给女
  子无论人数止于应给分内分拨
  凡赎取人口康熙七年覆准私赎叛逆家属照
  例治罪人口身价俱入官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八年题准凡调补
  管别佐领者止准带本家壮丁若将伊兄弟族
  中壮丁带往者俱令偿还
  凡投充人口康熙八年
诏投充人生事害民者本主及该管佐领连坐本犯
  正法妻孥家产入官罪不至死者本犯及妻孥
  入官嗣后地方有司遇投充人犯罪与属民一
  体责治
  凡买卖人口康熙八年题准旗下买民令本管
  官用印若隔属官用印照解良民例议处所
  买之人释放为民两主各鞭责有差 又题准
  有将定例后所买之人捏作定例前年月用印
  者事发用印官及买者卖者俱加等治罪 又
诏差遣官员并督抚提镇大小各官不许买良民为
  奴及转相馈送永行禁饬违者照略买良民例
  治罪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康熙九年题准凡官员将投
  充人称为纳粮之民并改粮册年月移送者革
  职转申上司降一级调用巡抚罚俸一年如先
  称不系投充后报投充者地方官降一级调用
  该管上司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户律凡私k庵院及私度僧道康熙十年
  议准凡隐留阿木道等处喇嘛班第者都统副
  都统参领罚俸一年佐领骁骑校革职拨什库
  鞭一百隐留之人系有职任官革任无职任官
  革职系平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 又覆准凡
  无业之人在街道打手鼓踢石球者送到部
  系旗下人鞭五十系民责二十板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一年覆准赋役
  全书内浙江等省妇女小口徭银改为食盐钞
  银直隶流寓及山西久流近流人丁改为实在
  人丁幼丁改为新编人丁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一年议准凡在顺治十年
  以前买人未用印信审时中证明白者断与原
  主或无中证文契本人自称卖身是实者亦断
  与买主自顺治十一年以后买人虽有中保未
  曾用印者断出为民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二年覆准直省
  编审概令缮疏具题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二年题准旗下买民查系
  白契断出为民者即递解原籍令地方官具文
  报部并督抚备照
  凡收养孤老康熙十二年题准赤子关系人命
  抛残有戾天和凡旗下民人有贫穷不能抚养
  其子者许送育养婴儿之处听其抚养如有轻
  弃道涂致伤生命及家主逼勒奴仆抛弃婴儿
  者责令八旗佐领五城御史严行禁饬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三年议准江南
  有隐占诡寄包揽诸弊皆因赋役不均宜通计
  该州县田地总额与里甲之数均分办粮当差
  不许豪户多占隐役苦累小民其推收编审悉
  照均田均役听民自相配搭
  凡招民复业康熙十三年覆准凡招回原籍之
  民照招徕外省流民例议叙
  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十三年覆准八旗每佐
  领编壮丁一百三四十名余丁汇集另编佐领
  或所余丁仅百名以上不足定额者该旗王贝
  勒贝子公等并都统副都统佐领酌验无误披
  甲当差出结移送到部亦准编作佐领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十四年覆准招回原籍
  流民止议叙州县官其司道等官不得议叙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投充人口康熙十五年题准嗣后有以
  投充满洲之人称为纳粮之民者地方官降一
  级调用转申上司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
  先称不系投充后报投充者地方官罚俸一年
  该管上司罚俸六个月巡抚罚俸三个月
  凡买卖人口康熙十五年题准旗下买民令正
  印官用印准买若在地方犯罪逃出卖身者保
  人系民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系旗人枷号三
  个月鞭一百原价追还给主卖身人递解本地
  方官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仍照所犯罪依律
  究治其旗人诡称民人卖身者枷号三个月鞭
  一百保人系旗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系民责
  四十板流徙尚阳堡若系逃人照常鞭刺又卖
  身人谎写他人姓名者照光棍为首例保人照
  光棍为从例治罪又卖身人假捏籍贯姓名不
  从实开写者枷号两个月鞭一百仍断与买主
  保人系民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系旗人枷号
  一个月鞭一百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直省人丁康熙十七年覆准直隶
  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及江苏等处归并卫所屯
  丁向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