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业已
久者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轻则每亩起科秋粮米二
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黄册纳粮当差如仍寄籍及不
附籍者解原籍复业田产入官凡各司府州县总册
各委官吏亲赍进呈其各里文册另差官径送南京
户部
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余不许附近寄籍又
诏富户有故不必佥补又添设湖广参议抚治流民
按明会典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余不许附近寄
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
凡富户天顺八年诏在京富户今后如有事故不必
佥补
凡流民天顺八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于荆
襄汉阳等府抚治流民
宪宗成化元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抚治汉中府
流民
按明会典成化元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于
汉中府抚治流民
成化二年定军职漏报户下舍人罪
按明会典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
方立功三年
成化六年奏准流民归籍之例又令军户不许将子
弟过房
按明会典六年奏准流民愿归原籍者有司给与印
信文凭沿途军卫有司每口给口粮三升其原籍无
房者有司设法起盖草房四间仍不分男妇每大口
给与口粮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每户给牛二只量给
种子审验原业田地给与耕种优免粮差五年仍给
下帖执照 又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侄过房与人
脱免军伍
成化七年令问流民潜住山场为非之罪
按明会典七年令荆襄南阳等处深山穷谷系旧禁
山场若不附籍流民潜住团聚为非者许军卫有司
巡捕官兵里老人等拘送各该官司问刑衙门问发
边远充军窝藏之家罪同若不系禁约山场止于余
外平地州县军屯官庄藏住不报籍者递发原籍当
差逃囚军匠人等不分山内山外俱发边卫充军
成化十四年令查勘在逃富户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顺天府查勘在逃富户应清勾
者造册送部发各该司府州县拘解补役
成化十六年令清理富户籍册
按明会典十六年令各府委官清理原造富户籍册
不得违例佥补勾丁及以应放免者重役其富户为
事抵充在厢病故者免勾补逃亡病故者仍勾一丁
终身除豁
成化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抚治流民
按明会典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员于重
夔保顺四府抚治流民
成化十八年令各卫所附籍军丁尽发原卫其有籍
名产业者准留一丁顶补附籍
按续文献通考十八年令各卫所附籍军丁无粮草
者尽发原卫当差有疑有阙者户留一丁顶补其原无
籍名有产欲报者亦准一丁附籍
成化二十三年诏山陕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典
卖妻妾子女者许首告给价赎取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
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许典买之家
首告准给原价赎取归宗其无主及愿留者听隐匿
者罪同
孝宗弘治元年令各处该年均徭人户止编本等差
役不许分外加增又令在京事故校尉人等照回当

按明会典弘治元年令各处审编均徭查照岁额差
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
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贫难下户并逃亡之数听
其空闲不许征银及额外滥设听差等项科差违者
听抚按等官纠察问罪奏请改调不举者坐罪镇守
衙门不许干预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
军厨役随住人口照回当差其有在京潜住冒顶军
匠者递回
弘治三年奏准造册委官之法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各处大造黄册俱责成分巡分
守知府正官其州县监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选行止
端庄年力精锐干办明敏者专管仍先令里书抄写
原本旧管交监造官即拘排年里甲亲供似册供词
细开人口正耗税粮出入户籍缘由其有旧本宿弊
许自首改正免罪监造官参详考订攒造册稿然后
别选谙晓书手依稿誊写定限二三月完送本府知
府亲自磨对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审明白申送分
巡分守处辩验印封类解如经该官吏不用心查对
里书故将原册改抹致有丁口增减田粮飞走户籍
错乱者本犯发附近卫所充军里书发口外为民若
干碍监造官员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黄册字俱照题
本字样真楷书写字事选委司府官员率领各属经
该官吏定限年终到部送后湖查考中闲查有洗改
字样过违限期先将差来人问罪若事干军伍税粮
重情一体查究照例处治其黄册俱用厚纸背面如
法装钉仍于册内乡都图里之上书写某府州县里
保军民匠等籍易于查究
弘治四年造册户口数目又奏准造册之法
按明会典四年造册户口数目人户总计九百一十
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人口总计五千三百二十
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浙江布政司人户一百五十万三千一百二十四户
人口五百三十万五千八百四十三口
江西布政司人户一百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二十九
户人口六百五十四万九千八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