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宽而勿
征其应还家而贫乏不能致者乃给程粮使达本贯
所谓权衡者逃人有绝家去乡失离本业心乐所住
情不愿还听于所在隶名即编为户夫顾小利者失
大计存近务者丧远图今之议者或不达于变通以
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关辅之人贯不可改而越关
继踵背府相寻是开其逃亡而禁其割隶也就令逃
亡者多不能总计割隶犹当计其户等量为节文殷
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检责已定计科已明户无失
编人无废业然后按前躅申旧章严为防禁与人更
始所谓限制者逃亡之人应自首者以符到百日为
限限满不出依法科罪迁之边州如此则户无所遗
人无所匿矣
嗣圣十三年即武后万岁通天元年周敕天下外继别籍者户
不得降下丁不得蠲免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万岁通天元
年敕天下百姓父母令外继别籍者所析之户并须
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
为等级不得以析生蠲免
神龙元年户六百一十五万有奇制二十二成丁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苏传神龙
初迁户部尚书奏计帐所管户时有六百一十五万
六千一百四十一
按册府元龟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二十二成丁
五十九免役
睿宗景云元年七月敕韦庶人所奏成丁入老宜停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元宗开元九年招徕户口得户八十余万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宇文融传开元初天下
户版\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里诡脱繇赋豪弱相
并州县莫能制融由监察御史陈便宜请校天下籍
收匿户羡田佐用度元宗以融为覆田劝农使钩检
帐符得伪勋亡丁甚众擢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融
乃奏慕容琦韦洽裴宽班景倩厍狄履温贾晋等二
十九人为劝农判官假御史分按州县括正丘亩招
徕户口而分业之又兼租地安辑户口使于是诸道
收没户八十万
按册府元龟开元九年正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宇
文融请简察色役伪滥并逃户及籍田因令充使于
是奏劝农判官数十人使还得户八十余万
开元十四年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
开元十八年敕天下户不许递相凭嘱求居下等又
敕诸户籍三年一造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八年十一
月敕天下户等第未平升降须实比来富商大贾多
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自今以后不得更
然如有嘱请者所由牧宰录名封进朕当处分京都
委御史外州委本道如有隐蔽不言随事弹奏是月
又敕诸户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
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
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三月三十
日纳讫并装潢一通送尚书省州县各留一通所须
纸笔装潢并皆出当户户口内外一钱其户每以造
籍年预定为九等便注籍脚有折生新附者于旧户
后以次编附
开元二十年户部计帐管户七百八十六万一千二
百三十六口四千五百四十三万一千二百六十五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元二十二年户部计帐管户八百万八千七百一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元二十四年敕天下户口州县每年各具实数申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四年三
月敕朕以百姓为心固非一人独理委之牧宰辑宁
兆庶若考论政绩在户口存亡不有甄明何凭赏罚
自今以后天下诸州户口或刺史县令自离任者并
宜分明交付州县仍每至年终各具存亡及增加实
数同申并委采访使重复报省所司明为课最具条
件奏闻随事褒贬以旌善恶七月敕诸州逃入先除
籍帐能自归复业者其应征当年租庸资课一事已
上并宜放免其隐漏举首改正人等亦宜准此
开元二十五年着户令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二十五年户
令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
无课口者为不课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
二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
户无夫者为寡妻妾余准旧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
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皆先尽子孙听取先亲
皆先轻色无近亲外取白丁者人取家内中男者并
听诸以子孙继绝应析户者非年十八以上不得析
即所继处有母在虽小亦听析出诸户欲析出口为
户及首附口为户者非成丁皆不合析应分者不用
此令诸户计年将入丁老疾应征免课役及给侍者
皆县令貌形状以为定簿一定以后不须更貌若有
欺者听随事貌定以附于实
开元二十八年户部计天下户口之数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地理志二十八年户部
帐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三户八百
四十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口四千八百一十四万
三千六百九
京兆府京兆郡户三十六万二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