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近思录
  宗子法
正叔云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
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
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
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
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遗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
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
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
理譬如木必有从根直上一干亦必有旁枝又如水
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
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
宗子法坏则人不自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
未绝不相识今且试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术要
得拘守得须是且如唐时立庙院仍不得分割了祖
业使一人主之
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
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
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
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朱子宗仪
  读法
说曰读古义也周礼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
于邦国都鄙及卿大夫州长党正闾族岁时属民
读之礼吾今以宗正行于祠堂以联族人亦周礼
之遗义也教之律令所以尊圣制也犯遗训者未信
得祸违律令者灾必逮身故律令者所以防淫佚厚
伦理而维持仁义之具也董子曰礼禁未然之前
施已然之后之所为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禁难知
岂非以常人之情为善待劝远恶待惧者乎示之易
见之以防淫佚厚伦理而维持乎仁义者则莫如
律令四百五条此明王所以齐御天下之术也庶民
用之可以保身从政用之可以断狱否则陷于罪辟
辱莫大焉愿我孙子钦承国典讲习律令庶其无陷
于刑辟斯宗仪第一义也祖考欲其子孙之贤岂在
别立科教哉然罪恶之起皆成于渐是故叙律之义
先轻而后重先微而后着别籍异财子孙自私之心
胜其终必至于干名犯义尊卑为婚男女谨始之道
缺其终必至于亲属相奸而毁骂者恶逆成s之基
也故易曰履霜坚冰子s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
所由来渐矣呜呼为读者其亦慎于斯义矣乎
袁氏世范
  睦亲篇
置义庄以济贫族族久必众不惟所得渐微不肖子
孙得之不以济饥寒或为一醉之适或为一掷之娱
至有以其合得券历预质于人而所得不及其半者
此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扰暴
乡曲紊烦官司而已不若以田置义学及依寺院置
度僧田能为儒者择师训之既为之食且有以周其
乏质不美者无田可养无业可守则度以为僧非惟
不至失所狼狈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扰人紊烦官
司也
性理会通
  宗法
程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也如别子五人
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
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凡小宗以五世为法亲尽则族散若高祖之子尚存
欲祭其父则见为宗子者虽是六世七世亦须计会
今日之宗子然后祭其父宗子有君道
后世骨肉之间多至仇怨忿争其实为争财使之均
布立之宗法官为法则无所争
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凡大宗与小宗皆不在庙数
礼长子不得为人后若无兄弟又继祖之宗绝亦当
继祖礼虽不言可以义起
朱子曰宗子法虽宗子庶子孙死亦许其子孙别立

问周制有大宗之礼乃有立适之义立适以为后故
父为长子权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礼废无立适之
法而子各得以为后则长子少子当为不异庶子不
得为长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为长子三年者亦不
可以适庶论也曰宗子虽未能立然服制自当从古
是亦爱礼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汉时宗子
法已废然其诏令犹云赐民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是
此礼意犹在也岂可谓宗法废而诸子皆得为父后

北溪陈氏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犯非族古人继嗣大
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本气脉相为感
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
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
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而阴已绝矣
盖自春秋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
非莒人灭之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秦以吕
政绝晋以牛睿绝亦皆一类然在今世论之立同宗
又不可泛盖姓出于上世圣人之所造正所以别生
分类自后有赐姓匿姓者又皆混杂故立宗者又不
可恃同姓为凭须择近亲有来历分明者立之则一
气所感父祖不至失祀今世多有以女子之子为后
以姓虽异而有气类相近似胜于姓同而属疏者然
贾充以外孙韩谧为后当时太常博士秦秀已议其
昏乱纪度是则气类虽近而姓氏实异此说亦断不
可行
潜室陈氏曰宗法为诸子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
多姓氏纷错易至ヂ夜视谠赐酚写笞谝酝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