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给糇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
外有余却先支丧葬次支嫁娶如更有余方支冬衣
或所余不多即凶吉等事众议分数均匀支给或又
不给即先凶后吉或凶事同时即先尊口后卑口如
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后支给如支上件糇粮
吉凶事外更有余羡数目不得粜货桩充三年以上
粮储或虑陈损即至秋成日方得粜货回换新米桩

 右仰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皇佑二年十月日资
 政殿学士尚书礼部侍郎知杭州事范押
  续定规条
一诸位子弟得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
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
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
一诸位子弟纵人采取近坟竹木掌管人申官理断
一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
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若遇米价每石及一贯以
上即每石即支钱一贯文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
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本位无子弟入学
者不得与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
四石及十人全给诸房量力出钱以助束修者听
 右三项以熙宁六年六月日二相公指挥修定
一掌管人侵欺及诸位辄假贷义庄钱斛之类并申
官理断偿纳不得以月给米折除
一族人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同
一掌管子弟若年终当年诸位月给米不阙支糙米
二十石虽阙而能支及半年以上无侵隐者给一半
已上并令诸位保明后支若不可保明各具不可保
明实状申文正位
一义庄勾当人催租米不足随所欠分数□除请受
谓如欠米及一分即只支九分请受之类至纳米足
日全给已□数更不支有情弊者申官决断
 右四项以元丰六年七月十九日二相公指挥修
 定
一身不在平江府者其米绢钱并勿给
一兄弟同居虽众其奴婢月米通不得累过五人谓
如七人或八人同居止共支奴婢米五人之类
一未娶不给奴婢米虽未娶而有女使生子在家及
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者自依规给米
一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
 右四项以绍圣二年二月初八日二相公指挥修
 定
一义庄费用虽阙不得取有利债负
一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规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
不得侵扰干预违者许掌管人申官理断即掌管人
有欺弊者听诸位具实状申文正位
 右二项以绍圣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相公指挥
 修定
一义仓内族人不得占居会聚非出纳勿开
一因出外住支月米者其归在初五日以前取诸位
保明诣实听给当月米
一义宅有疏漏惟听居者自修完即拆移舍屋者禁
之违者掌管人申官理断若义宅地内自添修者听
之本位实贫乏无力修完而屋舍疏漏实不可居者
听诸位同相视保明诣实申文正位量支钱完补即
不得乞添展舍屋
一诸位请米历子各令诸位签字圆备方许给给讫
诸人亲书交领即去失历子者住给勒令根寻候及
一年许诸位及掌管人保明申文正位候得报别给
历头起支
一积留月米并请者勿给
一诸位不得于规矩外妄乞特支虽得文正位指挥
与支亦仰诸位及掌管人执守勿给
一义庄人力船车器用之类诸位不得借用
一诸位子弟官已升朝愿不请米绢钱助赡众者听
一诸位生男女限两月其母或所生母姓氏及男女
行第小名报义庄义庄限当日再取诸位保明讫注
籍即过限不报后虽年长不理为口数给米
一遇有规矩所载不尽事理掌管人与

四字
定保明
同申文正位本位有妨嫌者不同申

三字
而未得文
正位报不得止凭诸位文字施行
 右十项以元符元年六月日二相公三右丞五侍
 郎指挥参定
一诸位关报义庄事虽尊长并于文书内著名仍不
得竹纸及色笺违者义庄勿受
 右一项以元符二年正月十七日三右丞指挥修
 定
一义庄遇有人赎田其价钱不得支费限当月内以
元钱典买田土辄将它用勒掌管人偿纳
 右一项以崇宁五年十月十二日五侍郎指挥修

一诸位辄取外姓以为己子冒请月米者勿给许诸
位觉察报义庄义庄不为受理许诸位同申文正位
公议移文平江府理断其大观元年七月以前已收
养给米者不得追讼
 右以大观元年七月初十日五侍郎及二相公指
 挥参定
一诸位子弟在外不捡生子冒请月米掌管人及诸
位觉察勿给即不伏掌管人及诸位申文正位移文
平江府理断
 右以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五侍郎指挥修定
一族人不得以义宅舍屋私相兑赁质当
 右一项以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九日五侍郎指挥
 修定
 右仰义庄及诸位遵守施行内文意前后相妨窒
 碍者从后规若有违犯仰掌管人或诸位备录治
 平元年中书札子所奉圣旨申官理断各令知悉
 政和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