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夫于外非归
 宁之礼也 高氏曰公之娶夫人之归皆不书者
 合礼故也此会于阳谷则非礼矣公稔闻桓庄之
 失而不改其辙齐侯亲见两国之事亦循其迹以
 两君相会而使妇人厕于其间何以示侍卫仆从
 之臣乎 家氏曰桓公之始伯愤齐女之无度以
 哀姜为首戮诸夏肃然知中国所以异干夷狄实
 在于是齐襄卫宣污染之习为之一扫庶乎古方
 伯之遗烈矣及其暮年志得而骄乃复与僖姜为
 阳谷与下之会伯业其衰矣乎 汪氏曰书及以
 会所以别男女也桓公如齐称公与姜氏此称及
 则僖公犹能防制云耳颂称声姜为令妻则声
 姜必无文姜之行矣
  季姬归
春秋僖公十有四年夏六月季姬及子遇于防使
子来朝十有五年秋九月季姬归于
左传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子之不朝也夏遇
于防而使来朝
公羊传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来朝
使来请己也
谷梁传遇者同谋也来朝者来请己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也以病子也
胡传春秋内女适人者明有所从则系诸国若杞伯
姬是也其未适人者欲有所别则书其字若子叔姬
是也季姬书字而未系诸国其女而非妇亦明矣及
者内为志内女而外与诸侯遇讥鲁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子国君而季姬使之朝病也鲁秉周礼
男女之际岂其若是之甚乎盖鲁公钟爱其女使自
择配故得与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归之尔有孟
光之德有伯鸾之贤变而不失礼之正则犹可矣不
然非所以为爱而厚其别也故称及称遇称使罪鲁
与以正男女之礼为后世戒也



孙氏曰季姬上无归之文则是未嫁者此年
 遇防明年九月归是季姬先与子遇而后嫁
 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 何氏曰礼男不亲
 求女不亲许鲁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子淫佚
 使来请己与禽兽无异故卑子使乎季姬以贱
 之 张氏曰僖公爱女而使自择配子听其使
 而朝鲁请之夫妇之始而不正如此书之所以讥
 僖公之不父子之不夫季姬之不子不妇也
 临川吴氏曰未嫁之女而与子私相邂逅是淫
 奔也姬既私遇之后使子朝鲁而请□姬不足
 责也僖公不能正家如此何以居人上乎 汪氏
 曰郑徐吾犯之妹美使之自择所配至于兄弟相
 残以乱郑国之政鲁秉周礼而季姬与子道淫
 如此僖公正始之道亦可愧矣 啖氏曰左氏谓
 季姬子之夫人公怒子不朝季姬使之朝按
 称季姬明鲁未嫁女也若是夫人不当与子
 遇又明年归于明此时子请娶之若言鲁之
 处女不当与诸侯会则文姜哀姜淫佚至甚 刘
 氏曰若实来宁何故再书其归乎杞伯姬来何以
 不书归乎 吴氏曰子请娶季姬僖公许之至
 是始归也
  季姬卒
春秋僖公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季姬卒
胡传内女嫁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记其卒记其卒
则必记其葬然而有不记者此笔削之旨非可以例
求者也宋伯姬在家为淑女既嫁为贤妇死于义而
不回此行之超绝卓异者既书其葬又载其谥僖公
钟爱季姬使自择配季姬不能自克以礼恃爱而行
虽书其卒因夺其葬所以谨夫妇之道正人伦之统
明王教之始也以此防民犹有嫁殇立庙举朝素衣
亲临祖载如魏明帝之厚其女者



汪氏曰内女为诸侯夫人者七惟纪伯姬宋共
 姬书卒葬杞叔姬以出不书葬郯伯姬齐子叔姬
 亦出并不书卒杞伯姬归杞四十余年不书卒葬
 疑必有故季姬违礼故卒而不葬纪叔姬非夫
 人以贤而卒葬之
  声姜会齐侯
春秋僖公十有七年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左传师灭项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
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



张氏曰人臣灭项而止僖公刑已颇矣又远会
 妇人于地此管仲既亡桓公志荒之政也 临
 川吴氏曰此盖会淮之后诸侯各归其国齐独止
 公将执之以归夫人齐女也闻公见止要齐侯于
 路而会之非齐侯已归而再出会姜氏也妇人无
 外事鲁之诸夫人声姜颇为贤妇诗人以令妻颂
 之而犹有此失盖稔于见闻之非盲于礼义之正
 是以好成人之美者惜焉 高氏曰论其情则可
 矣而礼则不可也小白入鲁地而会声姜能无嫌
 乎
  出姜如齐
春秋文公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



临川吴氏曰出姜当是齐昭公女盖有所不安
 而归宁以诉于父母云耳赵氏以为无父母盖谓
 归宁合礼者经不书故疑其非昭公女也
  子叔姬卒
春秋文公十有二年春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左传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绝也书叔姬言非女也
公羊传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
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其称子何贵也其贵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