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故不得不以尊服服之以尊服服之而不为之降己
亲之服则犹恐未足以明所后之重也以尊服服之
又为之降己亲之服然后以谓可以明所后者之重
而继祖之道尽此圣人制礼之意也夫所谓收族者
记称与族人合食序以昭穆别以礼义之类是特诸
侯别子之大宗而严之如此况如礼所称天子及其
始祖之所自出者此天子之大宗是为天地宗庙百
神祭祀之主族人万世之所依归而可以不明其至
尊至重哉故前世人主有以支子继立而崇其本亲
加以号位立庙奉祀者皆见非于古今诚由所知者
近不能割弃私爱节之以礼故失所以奉承正统无
二上之意也若于所后者以尊服服之又为之降己
亲之服而退于己亲号位不敢以非礼有加也庙祀
不敢以非礼有奉也则为至恩大义固己备矣而或
谓又当易其父母之名从所后者为属是未知考于
礼也礼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祖父母父母妻之父
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者此其服为所后者而非其
为己也为其父母期为其昆弟大功为其姊妹适人
者小功皆降本服一等者此其服为己而非为所后
者也使于其父母服则为己名为所后者是则名与
实相违服与恩相戾矣圣人制礼不如是之舛也且
自古人为后者不必皆亲昆弟之子族人之同宗者
皆可为之则有以大功小功昆弟之子而为之者矣
有以缌麻袒免无服昆弟之子而为之者矣若当从
所后者为属则亦当从所后者为服从所后者为服
则于其父母有宜为大功为小功为缌麻为袒免为
无服者矣而圣人制礼皆为其父母□使足以明所
后者重而已非遂以谓当变其亲也亲非变则名固
不得而易矣戴德王肃丧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降一等服齐衰期其服之节居倚庐言语饮食与父
在为母同其异者不祥不V虽除服心丧三年故至
于今着于服令未之有改也岂有制服之重如此而
其名遂可以绝乎又崔凯丧服驳曰本亲有自然之
恩降一等则足以名所后者为重无缘乃绝之矣夫
未尝以谓可以绝其亲而辄谓可以绝其名是亦惑
矣且支子所以后大宗若为推其严父之心以尊祖
也顾以尊祖之故而不父其父岂本其恩之所由生
而先王教天下之意哉又礼适子不可为人后者以
其传重也支子可以为人后者以非传重也使传重
者后己宗非传重者后大宗其意可谓即乎人心而
使之两义俱安也今若使为人后者以降其父母之
服一等而遂变革其名不以为父母则非使之两义
俱安而不即乎人心莫大乎如是也夫人道之于大
宗至尊至重不可以绝尊尊也人子之于父母亦至
尊至重不可以绝亲亲也尊尊亲亲其义一也未有
可废其一者故为人之后为降其父母之服礼则有
之矣为之绝其父母之名则礼未之有也或以谓欲
绝其名者盖恶其为二而欲使之为一所以使为人
后者之道尽也夫迹其实则有谓之所后有谓之所
生制其服则有为己而非为所后者有为所后而非
为己者皆知不可以恶其为二而强使之为一也至
于名者盖生于实也乃不知其不可以恶其为二而
欲强使之为一是亦过矣藉使其名可以强使之为
一而迹其实之非一制其服之非一者终不可以易
则恶在乎欲绝其名也故古之圣人知不可以恶其
为二而强使之为一而能使其属之疏者相与为重
亲之厚者相与为轻则以礼义而已矣何则使为人
后者于其所后非己亲也而为之服斩衰三年为其
祭主是以义引之也于其所生实己亲也而降服齐
衰□不得与祭是以礼厌之也以义引之则属之疏
者相与为重以礼厌之则亲之厚者相与为轻而为
人后之道尽矣然则欲为人后之道尽者在以礼义
明其内而不在于恶其为二而强易其名于外也故
礼丧服齐不杖期章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此见
于经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之明文也汉祭义
以谓宣帝亲谥宜曰悼魏相以为宜称尊号曰皇考
立庙后世议者皆以其称皇立庙为非至于称亲称
考则未尝有以为非者也其后魏明帝尤恶为人后
者厚其本亲故非汉宣帝加悼考以皇号又谓后嗣
有由诸侯入继正统者皆不得谓考为皇称妣为后
盖亦但禁其猥加非正之号而未尝废其考妣之称
此见于前世议论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考妣之明
文也又晋王坦之丧服议曰罔极之重非制教之所
裁昔日之名非一朝之所去此出后之身所以有服
本亲也又曰情不可夺名不可废崇本叙恩所以为
降则知为人后者未有去其所出父母之名此古人
之常理故坦之引以为制服之证此又见于前世议
论为人后者于其本亲称父母之明文也是则为人
后者之亲见于经见于前世议论谓之父母谓之考
妣其大义如此明文如此至见于他书及史官之记
亦谓之父母谓之考妣谓之私考妣谓之本亲谓之
亲者则不可一二数而以为世父叔父者不特礼未
之有载籍以来诚未之有也今欲使从所后者为属
而革变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