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部总论
春秋四传
  莒人灭
春秋襄公六年秋莒人灭
左传恃赂也
谷梁传非灭也中国日卑国月夷狄时中国也而
时非灭也家有既亡国有既灭灭而不自知由别之
而不别也莒人灭非灭也立异姓以□祭祀灭亡
之道也
胡传谷梁子曰莒人灭非灭也立异姓以□祭祀
灭亡之道也公羊亦云莒女有为夫人者盖欲立
其出也或曰取莒公子为后罪在子不在莒人
春秋应以梁亡之例而书亡不当但责莒人也今
直罪莒舍何哉曰莒人之以其子为与黄歇进
李园之妹于楚王吕不韦献邯郸之姬于秦公子其
事虽殊其欲灭人之祀而有其国则一也春秋所以
释而罪莒欤以此防民犹有以韩谧为世嗣□乱
纪度如郭氏者



范氏曰莒是甥立以为后非其族类神不歆
 其祀故言灭 何氏曰言灭者以异姓为后非兵
 灭 南轩张氏曰原民之生与万物并于天地之
 间父天而母地本一而已而于其身莫不有父母
 之亲兄弟之爱以至于宗支之属厘分缕析血脉
 贯通分虽殊而本实一此性之所具而天之所为
 也圣人有作立姓以别其系严宗以谨其承亦因
 夫性之自然理之所不可易者而已苟惟强离其
 所系而合于其所不可合是岂性也哉是故神不
 歆非祀而民不祀非族以此防民而春秋之时犹
 有身为诸侯而立异姓以□祭祀如子之为者
 圣人书之曰莒人灭谓其先无血食之理也岂
 不深切着明哉 家氏曰周衰伦教不明有以他
 姓为继嗣者灭人之国而人自以为非灭如事
 者往往有之圣人特于此垂训焉苟以为莒实灭
 则是时晋悼主盟岂有莒灭同盟之国而全置
 不问哉 庐陵李氏曰灭之说先儒所以不取
 左氏者岂非以昭四年复有鲁取之文故以此
 为非实灭乎赵子按其事情以为莒人以兵破
 立其子使守之而为附庸其子又之外甥令奉
 祀然神不歆非类是使绝祀故须书灭公谷
 但传得立甥守祀之说而不知事实耳莒今灭
 为附庸后鲁取之故复书取也究此则三传亦
 互相通此恐得其实又曰四年公如晋请属晋
 以属鲁其冬邾人莒人伐臧孙纥救侵邾
 败于狐骀五年穆叔觌太子巫于晋九月会于
 戚穆叔以属为不利使大夫听命于会六年
 莒人灭晋人来讨季武子如晋谢亡此左传
 事之本末也
管子
  入国
所谓恤孤者凡国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无父
母所养不能自生者属之其乡党知识故人养一孤
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
征掌孤数行问之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l胜而哀
怜之此之谓恤孤
唐杜氏通典
  异姓为后议
后汉吴商曰或问以异姓为后然当还服本亲及其
子当又从其父而服耶将以异姓而不服也答曰神
不歆非族明非异姓所应祭也顷世人无后并取异
姓以自继然本亲之服骨肉之恩无绝道也异姓之
义可同于女子出适还服本亲皆降一等至于其子
应从服者亦当同于女子之子从于母而服其外亲
今出为异姓作后其子亦当从于父母服之也父为
所生父母周子宜如外祖父母之加也其昆弟之子
父虽服之大功于子尤无尊可加及其姊妹为父小
功则子皆宜从于异姓之服不得过缌麻也范宁与
谢安书曰称无子而养人子者自谓同族之亲岂施
于异姓今世行之甚众是谓逆人伦昭穆之序违经
典绍继之义也魏时或为四孤论曰遇兵饥馑有卖
子者有弃沟壑者有生而亡父母无缌麻亲其死必
也有俗人以五月生子妨忌之不举者有家无儿收
养教训成人或语汝非此家儿礼异姓不为后于是
便欲还本姓为可然不博士田琼议曰虽异姓不相
为后礼也家语曰绝嗣而后他人于礼为非今此四
孤非故废其家祀既是必死之人他人收养以活且
褒姒长养于褒便称曰褒姓无常也其家若绝嗣可
四时祀之于门户外有子可以为后所谓神不歆非
类也大理王朗议曰收捐拾弃不避寒暑且救垂绝
之气而肉必死之骨可谓仁过天地恩逾父母者也
吾以为田议是矣王修议曰当须分别此儿有识未
有识耳有识以往自知所生虽创更生之命受育养
之慈枯骨复肉亡魂更存当以生活之恩报公妪不
得出所生而背恩情报生以死报施以力古之道也
军谋史于达叔议曰此四孤者非其父母不生非遇
公妪不济既生既育由于二家弃本背恩实未之可
子者父母之遗体乳哺成人公妪之厚恩也弃绝天
性之道而戴他族不为逆乎郑伯恶姜氏誓而绝之
君子以为不孝及其复为母子传以为善今宜谓子
竭其筋力报于公妪育养之泽若终为报父在为母
之服别立宫宇而祭之毕己之年也诗云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今四子服报如母不亦宜乎爱敬哀戚报
惠备矣崔凯丧制驳曰以为宜服齐衰周方之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