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题准御史出巡果系卓异官员方许举荐方面
多不过六七员或三四员有司多不过七八员或五
六员其荐词以四五句为止参语举一二事为证不
许烦冗鄙失章奏之体其应劾官员须先及大奸
不许止以州县府佐等官充数所劾之人仍明开或
贪或酷以凭议覆如有荐举方行即以事败官箴已
坏故为容隐者回道之日考察降黜
又题准巡按出巡查盘不必会同巡抚其事关抚按
两院者仍照例委官会案发落南北直隶各差御史
凡事体干系本衙门者委官一体申呈从一归结不
得另行分委以滋烦扰
又题准凡奉有钦依勘合如查勘功罪提问官员等
项务要上紧完报若查系司道等官有所规避或纳
贿不行速理者抚按等官指名参究如应勘应问官
员或屡提不出及势要嘱托故意抗违者许参奏拿
问如事干重大巡抚不依期完报许科道官查参巡
按不依期完报回道之日本院查参
凡抚按及公差内外官员各遵照宣德四年敕谕遇
有事务不许辄差都布按三司及军卫府州县正官
掌印官干办
又题准抚按官举劾不得任意轻重自相矛盾已提
问者不许止论罢官已降调者不得再论不及据实
分别有不合格例轻重失伦者治罪
隆庆三年定屯田印马巡江御史事例
按明会典三年题准北直隶屯田归并印马御史兼
领二敕三年更代准作大差
是年令巡江御史清理沿江一带芦洲屯田御史令
兼管南直隶印马事务
隆庆四年裁革南京粮储都御史衙门归并户部仍
差御史巡视
按明会典凡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场旧有提
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一员及御史二员分差监收草
场粮草及巡视各仓隆庆四年裁革都御史令南京
户部侍郎带管提督仍差御史一员巡视
神宗万历二年令考核御史差满交代复命限期
按明会典凡御史出差期限万历二年令题差本内
明开各地方原定限期责令依期交代不许枉道回
家迁延误事满日仍查有无违限一并考核堂上官
如徇情畏庇亦以不职论
万历三年奏定出差御史往回期限及差期实授归
并兼理诸例
按明会典三年奏定期限往回一体遵守以辞朝交
代之日为始如违限十日以上量行参罚一月以上
重加参罚两月以上参调别用真定宣大三十五日
应天苏松七十日淮扬六十五日浙江江西九十日
湖广九十日福建九十七日河南河东五十八日陕
西七十五日甘肃八十五日山东山西五十三日四
川一百四十五日广东广西一百二十八日云南一
百二十五日贵州一百三十五日辽东六十六日
凡题差巡按御史先尽中差回者如中差无人方择
巡按回道资俸浅者定拟
凡差巡按御史若同时进道以中差回道先后为序
若非同时进道及同日回道者以进道先后为序再
差巡按者俱以先差回道日期为序
凡中差已完大差未满事故复除者或原未中差即
差大差已满回道者及原未中差即差大差未满事
故复除者并已考实授未差事故复除果系同资中
差差尽者俱序在应候大差之列若试职未考实授
事故复除者与同考实授序论仍差中差俱以回道
复除命下之日为序
凡北人如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不差两广云

凡南人如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不差三边
是年令试御史务照旧例一年满日方考实授
监收凤阳粮斛御史是年归并屯田御史兼管
凡苏松常镇等处水利及高宝湖堤三年奏准专差
御史一员管理三年满日更替仍兼管巡视下江
万历四年令巡视上江御史督理应天太平安庆池
州宁国五府广德州漕粮并京库钱粮
按明会典云云
万历十二年奏准巡按官虽及半年以上若丁忧降
调者不许举劾所属官员
按明会典云云
万历十三年令以尚书改都察院者仍带尚书职衔
朝班以官为序
按明会典云云

 都察院部汇考五
皇清一
大清会典都察院
  正官
  满汉左都御史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
  年定满汉各一员汉衔初称承政后改为左都
  御史
  满汉左副都御史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
  三年定满汉各二员汉衔初称参政后改为副
  都御史
  汉左佥都御史一员
  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已上三项
  不专设但为督抚兼衔其总督军务漕运河道
  巡抚地方等官因事裁设无定额
  旧有满洲启心郎一员汉军启心郎二员顺治
  十五年裁
  首领官
  满汉经历各一员初称司务后改为经历
  满都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汉军都
  事一员
  属官
  满监察御史二十三员初设六员顺治元年后
  增十七员
  汉军监察御史八员
  汉江南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