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年厥有成效景泰中罢去而废坏日甚今复行旧
典命尔等往尔其钦哉夫是一方表率也率人必先
正己其务端轨范严条约公劝惩俾崇于正学迪于

武宗正德十年给提督学政关防又都司卫所令分
巡官考校行提学官知会
按明会典正德十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官关防
又令口外卫学并都司卫所土官学离本布政司L
远提督官不能岁历者许各道分巡官岁加考校行
提学官知会
世宗嘉靖二十九年令简择督学官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简督学官给事中
杨允绳上言祖宗取士以经术为重匪徒以绘句饰
章校长一日也迩来士子但逞浮靡之辞不修实行
下者狙狯恣睢干谒假托皆缘督学官尚文艺而轻
行检也乞□铨曹慎选督学官用端士习帝曰督学
官实士子表率今后慎选行谊端方者以充其任勿
得徒尚艺文循资滥擢
神宗万历二年令各省提学官缺吏礼二部会同选

按明会典凡两直隶提学御史缺吏部会同礼部都
察院推补其各省提学副使佥事吏部题补万历二
年令今后各省提学官缺吏部会同礼部务选年力
精壮学行着闻者久任责成若未经岁考科举事完
不许辄便升转其才力不称者即调处罢黜
万历十一年令各省直提学官照旧全管考校惟甘
肃宣大辽东仍属各巡按广东琼州仍属兵备兼管
按明会典云云
皇清
 国朝外官
大清会典提学道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
  衔其直隶江南浙江提督学政详见翰林院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学臣岁科两试俱周礼部
  考核称职御史咨都察院回道管事道员咨吏
  部照常升转其公明尤著者特请优升京堂徇
  私溺职者参处 又题准学臣旧官考毕新官
  未补中间易致旷废学政除御史报代自有台
  规外凡学道两考完日先期报礼部即咨吏部
  铨补新官依限赴任面相交代以杜署道诸弊
  其旧官听候考核升转处分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题准提学官须正己洁操矢公
  矢慎务得真才不许曲徇情面考试生员必严
  加校阅如有荒□庸耄者即行黜退不许姑息
  有捏造流言思逞报复者访实照例问遣童生
  入学遵题定名数考取或遇人才偶乏宁缺额
  毋滥收发案后不许再试一人再发一案亦不
  许别立寄学名色若乡官势豪干托不遂暗行
  中伤者许径自奏闻处治 又题准提学奉
□专督学政各抚按二司官不许侵伊职掌行事提
  学巡历所属除教官生员干犯行止合行严惩
  外不许泛受民词其生员犯罪或事须对理听
  该衙门提问亦不许护短曲庇致令有所倚恃
  抗拒公法 又题准岁科两考定以三年内报
  完方许升转仍候新官面代不许竟离地方考
  试之日务须亲临遍□不许移文代委及于隔
  别府分调取生儒以致跋涉为害亦不许令师
  生送迎考毕即于本地方发落明示赏罚不许
  携带文卷于别处发案致吏书乘闲作弊士子
  无所劝惩违者题参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题准各提学有能将上官势
  要封函揭送者于考核时并为叙录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学道任满考核改隶吏部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题准直省现任提学于乡试前
  接考小半及一半者所属未考地方尚多不便
  报满应通行考试以完下三年考试一周之数
  其接考大半者准其报满 又题准提学一经
  领
□即行赴任如有逗留都门者科道指名参处考试
  已竣俱于十一月报满到部如违定限即以恋
  缺题参议处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提学考试迟延限内不
  能完结者降一级调用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议准提学有积习十弊嗣后
  学道考核时俱注剔除十弊若不能剔除十弊
  该督抚指参内有贪赃之弊照例革职提问如
  无贪赃等事照才力不及例降二级调用其考
  核册内不注剔除十弊字样及未曾剔除而注
  剔除者或吏部查出或科道纠参督抚照不报
  劣员例降三级调用督抚有需索陋规者亦照
  贪例处分至上司同僚京官乡宦私书及亲戚
  朋友随住地方讨情抽丰及州县官传递私书
  乡绅投刺请席者系官革职系常人交刑部从
  重治罪至顺天学院任满时亦开明剔除十弊
  具题考核方准回院若不能剔除或有贪赃等
  弊亦照学道例处分童生未经府考册内无名
  钻求学道径取入学巧图捷便一弊也考试各
  府州县卫所童生额外滥取拨发别学明收冒
  籍以占本学正额二弊也弥封编号印簿及□
  内坐号红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