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部汇考
  宋
英宗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十月考监司课绩
按宋史神宗本纪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位冬十月
己酉以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滕甫考诸路监司
课绩
神宗元丰三年夏四月乙卯令御史分案诸路监司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元丰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夏四月丁丑诏遵先帝制
遣官察举诸路监司之法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丁卯诏左右侍从各举堪任监
司者二人举非其人有罚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绍圣三年二月丙戌诏遣郎官御史按察监司职事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符元年八月庚辰诏诸路监司并取旨召对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徽宗崇宁元年秋七月丙戌诏监司以三年成任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崇宁四年春正月壬辰诏察诸路监司贪虐者论其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崇宁五年立监司互察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五年六月癸亥立诸路监司
互察法庇匿不举者罪之仍令御史台纠劾
重和元年三月丙戌诏监司郡守自今须满三年乃
得代仍毋得通理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宣和四年十二月乙未诏监司未经陛对毋得之任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高宗建炎四年诏侍从官各举可充监司者一二人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元年春正月壬子诏不历县令者勿除监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五年诏侍从等举监司守令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五年三月诏在内馆职在外
侍从官各举所知充监司守令
绍兴七年秋七月戊辰诏侍从各举可任监司者一
二人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二十六年诏选择监司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六年春正月乙丑诏选
择监司须七品以上清望官或经朝擢及治郡着绩

绍兴二十八年诏公举监司及监司选用法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八年春正月甲申命台
谏侍从三人以上公举监司治状三月戊寅诏自今
用人选帅臣监司曾任郎官已上者为侍从监司郡
守有政绩者为卿监郎官二年乃迁卿监郎官未历
监司者更迭补外
绍兴三十二年五月孝宗受禅冬十月丙寅诏朝臣
举堪监司郡守者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孝宗淳熙五年十一月庚辰复监司互察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六年八月庚寅罢诸路监司便宜行事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宁宗开禧二年三月丁酉诏诸路监司岁十一月按
部理囚如五月之制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二年诏侍从台谏各举监司治行政绩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二年春正月诏侍从两省台
谏举监司治行尤异者二三人五月庚子诏侍从两
省台谏各举监司有政绩才望者二人
嘉定六年闰月戊辰诏御史台置考课监司簿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九年三月丁丑诏侍从台谏两省举堪监司者
各二人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理宗景定二年诏监司以殿最定赏罚
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二年春正月癸亥诏监司率
半岁具劾去赃吏之数来上视多寡为殿最行赏罚
守臣劾监司所不及以一岁为殿最定赏罚本路州
无所劾而台谏论列则监司守臣皆以殿定罚有治
状廉声者摭实以闻
  元
世祖至元十五年增设江南等处三道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秋七月甲申增设江
南湖北道岭南广西道福建广东道
至元十六年以各道按察事繁增副使佥事各一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六年五月丙辰以各道按
察司地广事繁并劝农官入按察司增副使佥事各
一员兼职劝农水利事
至元二十七年增按察司佥事总劝农事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七年三月庚申罢各道
劝农营田司增提刑按察司佥事二员总劝农事
至元二十八年每道设官八员分临所部岁终考其
成效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丙戌诏改提
刑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每道仍设官八员除二使
留司以总制一道余六人分临所部如民事钱谷官
吏奸弊一切委之俟岁终省台遣官考其功效
至元三十年增海北海南道后遂定为二十二道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十年冬十月丁巳立海北
海南道肃政廉访司治雷州 按百官志肃政廉访
司国初立提刑按察司四道曰山东东西道曰河东
陕西道曰山北东西道曰河北河南道至元六年以
提刑按察司兼劝农事八年置河东山西道陕西四
川道十二年分置燕南河北道十三年以省并衙门
罢按察司十四年复置增立八道曰江北淮东道曰
淮西江北道曰山南江北道曰浙东海右道曰江南
浙西道曰江东建康道曰江西湖东道曰岭北湖南
道十五年复增三道曰江南湖北道曰岭南广西道
曰福建广东道十九年增西蜀四川道二十年增海
北广东道改福建广东道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