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月日
奉礼部某字几号勘合选娶某年月日入府成婚某
年月日故


如系嘉靖二十三年以前止开例前以礼娶到
 不开勘合号数
第一子某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赐
名某年月日封


后有子以次开造
第一女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奏报某年月日封


后有女以次开造若原无所生子女即于本妾
 位下注无出二字
第三等妾同前镇国将军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妾
几人第一妾某氏辅国将军某位下除夫人某氏外
妾几人第一妾某氏奉国将军某位下除淑人某氏
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镇国中尉某位下除恭人某
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辅国中尉某位下除宜人
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奉国中尉某位下除安
人某氏外妾几人第一妾某氏以上俱照式开造
是年议准宗室奏选正配选有之日仍奏请封号候
有成命方许成婚若成婚在未封之先者谓之擅婚
所生之子止许请名不许请封年足十五岁以上岁
给口粮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其女任其择配俱不
给婚嫁之资
嘉靖二
十八年例
若不经奏选不请封号私自
成婚者比之擅婚违碍尤甚所生子女比照滥妾例
行如有听继王爵系擅婚私婚之子有碍请封者临
期请旨定夺 是年题准凡宗室之子年十岁以上
俱入宗学其师即以本府教授纪善等官选取学行
俱优者充之若宗生众多则分置数师或于宗室中
推举一人为宗正主领其事令各生诵习皇明祖训
孝顺事实为善阴骘等书至于四书五经史鉴性理
亦相兼讲读俟年至十五许照例请封先给禄米三
分之一仍习学五年验有进益亲王方与奏请出学
支本等全禄
嘉靖四
十四年例
另城者该府郡王或管理府
事者奏请其有放纵不循礼守法者学师具启各该
亲郡王小则径自训责大则参奏降革 凡奏讨书
籍是年议准宗室中有读书好礼奏讨书籍及以书
院请名者礼部俱与题覆请给但不许假借虚名以
滋欺罔书籍簿数书院名额俱取自上裁其盖造书
院止自备工料不得因而干涉有司烦扰百姓违者
许抚按官参治
嘉靖四
十三年例
是年议准郡王故绝所
遗府第屯厂庄田等项教授等官逐一查理明白申
呈抚按衙门除嘉靖四十四年例前官给府第听管
理奉祀者承住安奉香火外如有原出亲王拨给者
仍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复归亲王若郡王存日有
自置产业量给三分之一与管理奉祀者为岁时祭
祀之需其余皆留宫眷养赡身终之后听有司从公
分给亲支如无人管理奉祀者其府第别产听从宫
眷变卖养赡 是年题准王府承奉等官额设一正
一副俱照次序迁转承奉正副员缺该典宝正副挨
补典宝正副员缺该典膳正副挨补典膳正副员缺
该典服正副挨补典服正副员缺该门官挨补门官
员缺该内使升补不容一概滥请其各处无名内使
私自净身人等有托故擅入王府因而拨置害人贻
累宗室者抚按官严加禁治
正德十
六年例
若各王府收用
私自净身之人及有违例保升者听礼部查参并将
长史等官究治
嘉靖四
十四年例
 凡奏讨内使是年议准
亲王内使如司冠司衣司佩司履司乐司弓矢之属
总数不过十名若果原额缺人具实奏讨司礼监择
其老成读书者量拨四名世子及郡王原未经拨给
者各量拨二名其将军中尉不许违例滥请(
嘉靖四十四年
例)
至于内使冠带限以到府年分亲王内使须历十
年之上郡王内使须历十二年之上方许具奏请给
年浅者不得朦胧奏讨
嘉靖
八年例
其净身男子平巾查
系礼部分拨者方与题请若各王府私收者不准
是年议准郡王厨役止许拨给二名有护卫仪卫去
处护卫仪卫拨给无护卫仪卫者有司拨给(
嘉靖三十一年
例)
其校役不拘郡王旧封新封俱以二十四名为额
除原系护卫佥拨者仍于本卫佥拨外其不系护卫
佥拨者有护卫去处该卫拨与军余十二名民间佥
派十二名无护卫去处俱于民间佥派
嘉靖
八年例
每名
每年于徭编内民厨征银十两民校征银十二两解
赴布政司转发该府雇人代役原拨民厨民校掣回
有司当差不许仍令身当隐蔽差役如有占&#不发
者听抚按官参奏其绝封郡王府除另城管理府事
者量留民校十名照例征银雇役外其余民校民厨
尽数发还有司原系征银者免派若革除亲王坟所
给守坟军校五名 是年议准宗室中有孝友兼至
及妇女守节贞烈足以激励风化者各具实迹奏闻
以凭覆勘明白或立坊旌表或请&#&#谕或加赠封
号长史教授官并宗仪人等不许需索抑勒亦不许
扶同欺罔有辜恩典 凡罪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