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具奏特谕
  康熙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大清会典康熙八年题准宗室过犯各照轻重议处
  其革去宗室之例永行停止
  是年题定觉罗官员各项事务仍移送宗人府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觉罗官员以上出城围猎放鹰
  鹞概行停止惟新丧送葬者准往其有以他事
  告假者俱不准行
  凡优恤是年题准无品级闲散宗室年至十八
  岁者准于披甲额数外令其披甲照披甲例支
  给银米至无父幼子亦照此例给银米赡养
  凡考叙是年题定觉罗官员停其补授各衙门
  官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凡弓箭数目康熙十九年题定世子箭二
  千五百枝弓九张长子箭一千七百枝弓七张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题定闲散宗室免其披甲仍
  照例支给银米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题定闲散宗室十五岁以
  上及未满岁之无父幼子俱照拖沙喇哈番品
  级给与俸禄其革职之闲散宗室不准给与若
  缘罪被革将军等乞恩赡养者具呈宗人府察
  明奏请月给银四两
  是年议准觉罗官员仍不分部院衙门准其补
  用其荫生监生照其品级亦于各部院衙门补
  用
  康熙三十二年
上谕内阁宗族之始皆一祖所生当极致亲睦共相
  爱恤扶持以为生也今见诸王以下互相谗害
  乐祸幸灾略无亲睦之谊凡若此者朕知而不
  言谁复言者吾宗室中如此于我人民得无愧
  乎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书有之矣且或者同为
  宗室以他祖父之名名其子若孙者有之今吾
  宗室之中不定为亲睦以相爱恤扶持之道长
  此安穷无所底止朕意此后入八分公以上诸
  吉凶事会集之礼依向所定者行之如未入八
  分公以下至于闲散宗室其吉凶之事亦宜定
  会集仪式此皆令八旗会集则不胜其繁矣其
  令本翼会集焉丧事则一旗之中为之服别旗
  惟去其缨又闲散宗室中有极贫者一有吉凶
  之事则称贷而为之致有窘迫者凡若此类诸
  王以下闲散宗室以上各以其意出助银一两
  或数星出者既不以为难而得之者良有所益
  庶不至苦于债负矣其会集自其身之品级以
  下者而会集之闲散宗室无品级者则视其父
  之品级会集凡会集不至者有司者察参如此
  则皆相识而亲不惟是也有为不善者遇之亦
  可教以正若贫宗室亦不困于为生此欲我宗
  室和协优游以安处之意也又宗室中今名有
  犯者宗人府悉察改焉自兹以往岁所送名亦
  即详察其有犯者驳之令改焉朕此旨汝等同
  满洲尚书侍郎宣示诸王及闲散宗室令其会
  同定议以闻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初十日
  康熙三十六年
上谕宗人府礼部国家乐育人材振兴文教将使海
  内英之士莫不蒸蒸蔚起矧宗室子弟系托
  天潢岂无卓越之姿足称令器允宜甄陶奖励
  俾克有成考诸前史以公族应制举入仕者代
  不乏人今属籍所载日益繁衍除已授爵秩人
  员外闲散子姓素无职业诚恐进取之途未辟
  向学之意渐隳嗣后八旗宗室子弟有能力学
  属文奋志科目应令与满洲诸生一体应试编
  号取中如此则赋质颖异者咸服习于诗书而
  学业成就者不阻抑于仕进凡属宗支人人得
  以自效而于朕兴贤睦族之至意亦用是以允
  惬焉尔等衙门即遵谕行特谕康熙三十六年
  九月二十八日

 宗人府部名臣列传一
  秦
  公子将闾
按史记秦二世本纪二世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
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高曰臣固
愿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
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
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从臣其心实不服
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
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时不师文而
决于武力愿陛下遂从时毋疑即群臣不及谋明主
收举余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
而国安矣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
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于杜公
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宫议其罪独后二世使使
令将闾曰公子不臣罪当死吏致法焉将闾曰阙廷
之礼吾未尝敢不从宾赞也廊庙之位吾未尝敢失
节也受命应对吾未尝敢失辞也何谓不臣愿闻罪
而死使者曰臣不得与谋奉书从事将闾乃仰天大
呼天者三曰天乎吾无罪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剑自
杀宗室振恐群臣谏者以为诽谤大吏持禄取容黔
首振恐 按李斯传三十七年七月始皇帝游至沙
丘崩胡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