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
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政和三年诏以知大宗正
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
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司言
宗室□属愿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
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
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观四
年罢政和二年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
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中兴后以位高
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
大宗正丞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
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核其当否嫁娶
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
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其余迁授
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法拘
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复置南外宗正司西外宗
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皆设
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
宗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
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
徙宗室于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
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于
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寺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
之干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并归
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
练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
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
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属籍始k规
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
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
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中
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
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乞别立
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
圣三年应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
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
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
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
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
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
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
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
访讨论以正九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
案五置吏十干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内侍
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仁宗庆历五年春三月己未诏大宗正励诸宗子授
经务学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佑五年春二月乙未诏宗室通经者大宗正司以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元年夏六月己亥增宗室教授丁未增同
知大宗正事一员
按宋史英宗本纪云云
神宗熙宁二年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
人世世封公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秦王廷美传熙宁二年
诏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
公以奉其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三年太常礼
院言本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
继袭去年诏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世世封
公即与旧制有异按礼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
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
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
母弟无同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合依礼令传
嫡承袭诏可乃以承亮为秦国公奉秦王廷美祀
熙宁十年始令宗子试法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初宗学废置无
常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
十四岁皆入学日诵二十字其已授环卫官有学艺
得召试迁转者每有之然非有司常试乃特恩也熙
宁十年始立宗子试法凡祖宗袒免亲已受命者附
锁厅试自袒免以外得试于国子监礼部别异其卷
而校之十取其五举者虽多解毋过五十人廷试亦
不与进士同考年及四十□累举不中疏其名以闻
而录用之其官于外而不愿附各路锁试许谒告试
国子监
徽宗崇宁 年两京皆置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校
立考选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崇宁初疏属年
二十五以经义律义试礼部合格分二等附进士榜
与三班奉职文优者奏裁其不能试及试而黜者读
律于礼部推恩于三班借职勿着为令及两京皆置
敦宗院院皆置大小学教授立考选法如熙宁格出
官所□长贰或监司有二人任之乃注授后又许见
在任者于本任附贡士试
大观四年诏宗子依贡士法殿试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大观三年宗子
释褐者十二人宗学官须宗子中上舍第且有行者
方始为之四年诏宗子之升上舍不经殿试遽命之
官熙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