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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医熙宁九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
 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
 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
 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
 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
 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
 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
 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
 十人失多者罚黜之授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
 乞取法三学生愿与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
 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隶医学详见选举志
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
依旧存留医学科遂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
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局生以百
员为额余并依未罢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殿中省总六局曰尚食掌膳羞之事曰尚药掌和剂
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
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


尚药有医师
太府寺和剂局惠民局掌修合良药出卖以济民疾
太祖干德元年冬闰十二月己酉朔校医官黜其艺
不精者二十二人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淳化三年诏良医视京城疾病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三年夏五月戊申诏太医署
良医视京城病者赐钱五十万具药中黄门一人按
视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夏五月壬寅诏医官院处方并
药赐河北避疫边民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庆历二年夏四月丙辰诏医官毋得换右职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元年春三月辛未命曾公亮等同试入内医官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二年秋九月戊辰诏试医官须引医本草以对
每试十道以六通为合格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四年春二月戊子诏提举医官院试堪诊
御□者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神宗元丰五年夏六月甲子改翰林医官院为医官

按宋史神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医学初隶太常
寺神宗时始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
人设三科以教之曰方□科针科疡科凡方□以素
问难经□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
为小经□疡科则去□经而增三部针灸经常以春
试三学生愿与者听
徽宗崇宁二年秋九月壬辰置医学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崇宁间改隶国
子监置博士正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行规矩立上
舍四十人内舍六十外舍二十斋各置长谕一人其
考试第一场间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试□其运
气大义各二道针疡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
道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中格高等为尚药局医师
以下职余各以等补官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
学教授
高宗绍兴 年复置医学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绍兴中复置医
学以医师主之翰林局医生并奏试人并试经义一
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
孝宗干道三年罢太医局而留医学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干道三年罢太
医局而存御医诸科后更不置局而存留医学科令
每举附省闱别试所解发太常寺掌行其事
淳熙十五年秋九月癸卯更试补医官法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淳熙十五年命
内外白身医士经礼部先附铨闱试□义一场三道
取其二通者赴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
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俟再赴省试升补八通
翰林医学六通祗候其特补荐补并停
光宗绍熙二年秋七月乙丑复置太医局
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按选举志诏熙二年复置
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
墨义大义等题仿此
  金
金制太医院设提点使副使判官统诸太医御药院
亦设提点有直长都监同监之属而总隶于宣徽院
其惠民司令直长则隶于礼部
按金史百官志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使从五品副使
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掌诸医药总判院事管勾从九
品随科至十人设一员以术精者充如不至十人并
至十人置


不限资考
正奉上太医


一百二十月升除
副奉上太医


不算月日
长行太医


不算月日
十科额五十人
御药院提点从五品直长正八品掌进御汤药


明昌五年设以亲信内侍人充
都监正九品


不限员泰和令四员
同监从九品


不常除泰和令无
右属宣徽院
惠民司令从六品掌合发卖汤药


旧又设丞一员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岁入息
 钱不偿官吏俸上曰设此本欲济民官非人怠于
 监视药物财费何足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