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部汇考
  汉
汉承秦制县置尉佐
按汉书百官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
为令减万户为长令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
石是为长吏
  后汉
后汉定县大小置尉员数
按后汉书百官志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尉
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
以起端绪


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
 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雒阳孝廉左尉秩四百石
 孝廉右尉秩四百石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
  晋
晋制县置六部尉
按晋书职官志洛阳县置六部尉江左以后建康亦
置六部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
  宋
文帝元嘉十五年置尉如晋制唯县小者省之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晋江右洛阳县
置六部都尉余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宋太
祖元嘉十五年县小者省之
  北齐
北齐制县置右部南部西部三尉
按隋书百官志云云
  隋
隋制改尉为县正
按隋书百官志改尉为县正寻改正为户曹法曹分

  唐
唐制县尉品秩以上中下为差
按唐书百官志京县尉六人从八品下畿县尉二人
正九品下上县尉二人从九品上中县尉一人从九
品下中下县尉一人从九品下下县尉一人从九品
下县尉分判众曹收率众调
高祖武德元年改书佐曰县尉寻改曰正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注云云
武德七年改县正复曰尉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注云云
元宗开元  年增置县尉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注开元中上县
万户中县四千户以上增尉一人其后畿县户不及
四千亦置尉二人万户增一人
  宋
太祖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
按宋史太祖本纪建隆三年十二月丙戌诏县置尉
一员理盗讼置弓手视县户为差 按职官志建隆
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
干德二年春正月丁未令录尉有耄耋笃疾者举劾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元年三月庚寅班县尉捕盗令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仁宗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各增置尉一员凡县
不置簿则尉兼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至和二年开封
祥符两县各增置尉一员掌阅习弓手戢奸禁暴凡
县不置簿则尉兼之
孝宗隆兴 年诏尉不许差癃老疾病年六十以上
之人邑大事烦则置二尉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光宗绍熙 年诏尉恩科人年及六十不差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宁宗嘉定十三年诏极边县尉获盗酬赏班改岁以
二员为额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云云
  金
金县有赤次赤剧次剧又有上中下之分设尉以佐

按金史百官志赤县尉四员正八品专巡捕盗贼余
县置四尉者同此次赤县尉一员正九品诸县尉一
员正九品
  元
世祖至元二十年县定上中下三等各设尉一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至元二十年定
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
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上县尉一员中县如上
县之制下县如中县民少事简之地则以簿兼尉后
又别置尉尉主捕盗之事
顺帝至正元年十一月戊寅彰德属县各添设县尉
一员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六年春二月戊申京畿盗起范阳县请增设县
尉从之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明
明制不置尉置典史一员为令属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皇清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置盛京奉天府所属衙门承
  德县典史一员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各县首领官典史一员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改归
  画一未入流京县典史各县典史

 县尉部总论
文献通考
  县尉
汉大县两尉小县一人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
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
部并四百石黄绶大冠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 魏
因之 晋洛阳建康皆置左部尉 宋齐梁陈并因
之余县如汉制诸县道尉铜印黄绶朝服武冠 北
齐郡县置三尉 隋改为正后置尉又分为户曹法
曹 唐初因隋制
 武德元年万年县法曹孙伏伽论事是也
武德中复改为正七年复为尉赤县置六员他县各
有差分判诸司事高宗时为品官吏部选授 五代
久废而盗贼斗竞则属镇将 宋朝建隆三年始每
县复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俸赐与主簿同其镇将
只许勾当镇下烟火争竞公事至和二年开封祥符
两县增置一员元丰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