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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乃上要者又变朝言国以其自有君异之
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



成平也郑司农说以春秋传曰晋邢侯与雍子
 争s田久而无成
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


都家之吏自协日刑杀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
 姓名备反复有失实者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


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方也
 其方以王之事动众则为班禁令焉
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县法县师之职也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野
 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
 辇之稽方士以四时修此法岁终又省之则与掌
 民数亦相近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都家之士都士家士也所上治者谓狱讼之小
 事不附罪者也主之告于司寇听平之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讶
士掌四方之狱讼


郑司农云四方诸侯之狱讼
谕罪刑于邦国


告晓以丽罪及制刑之本意
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


谓谳疑辨事先来诣乃通之于士也士王谓士
 师也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
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乱狱谓若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也往而成之
 犹吕步舒使治淮南狱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
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
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


送逆谓始来及去也出入谓朝觐于王时也春
 秋传曰晋侯受策以出出入三觐入国入野自以
 时事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朝
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
其后右九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
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
石达穷民焉


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
 刺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群吏谓
 府史也州长乡遂之官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外曰
 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
 门一曰毕门外朝在路门外内朝在路门内左九
 棘右九棘故易曰系用徽g置于丛棘王五门雉
 门为中门雉门设两观与今之宫门同阍人几出
 入者穷民盖不得入也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


趋朝辟行人执鞭以威之
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慢朝谓临朝不肃敬也错立族谈违其位V语
 也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
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俘而取之曰获委于朝十日待来识之者人民
 谓刑人奴隶逃亡者司隶职曰帅其民而搏盗贼
 郑司农云若今时得遗物及放失六畜持诣乡亭
 县廷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
 自畀也郑元谓人民之小者来□七岁以下
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
邦国□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郑司农云谓在期内者听期外者不听若今时
 徒论决满三月不得乞鞫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判半分而合者故书判为辨郑司农云谓若今
 时辞讼有券书者为治之辨读为别谓别券也郑
 元谓古者出责之息亦如其国服与
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


郑司农云同货财者谓合钱共贾者也以国法
 行之司市为节以遣之郑元谓同货财者富人蓄
 积者多时收敛之乏时以国服之法出之虽有腾
 跃其赢不得过此以利出者与取者过此则罚之
 若今时加贵取息坐臧
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郑司农云谓讼地畔界者田地町畔相比属故
 谓之属资以地傅而听其辞以其比畔为证也郑
 元谓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后之数
 相抵冒者也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能为证者来乃
 乃受其辞为治之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郑司农云谓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
 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
 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谓同国不相辟者将杀之必先言之于士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



故书虑为宪贬为窆杜子春窆当为禁宪谓幡
 书以明之郑元谓虑谋也贬犹减也谓当图谋缓
 刑且减国用谓民困也所贬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