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寅(五二)巳(五六)子(六十)卯(七三)辰(八五)。
  未。午(七)亥(十四)寅(二十五)巳(二十九)子(三十三)卯(四六)辰(五八)未(六四)申(六九)戌(七四)丑(七九)酉(八五)。
  申。巳(四)子(八)卯(二十一)辰(三十三)未(三十九)申(四四)戌(四九)丑(五四)酉(六十)午(六七)亥(七四)寅(八五)。
  酉。辰(十二)未(十八)申(二十三)戌(二十八)丑(三十三)酉(三十九)午(四六)亥(五三)寅(六四)巳(六八)子(七二)卯(八五)。
  戌。卯(十三)辰(二十五)未(三十一)申(三十六)戌(四一)丑(四六)酉(五三)午(五九)亥(六六)寅(七七)巳(八一)子(八五)。
  亥。寅(十一)巳(十五)子(十九)卯(三十二)辰(四四)未(五十)申(五五)戌(六十)丑(六五)酉(七一)午(七八)亥(八五)。
  周而复始。

●大运
●当生卦
  推值事之爻,以当生受气之辰,阳用初升之例,阴用六降之法也。
  其法用本人生日、生时之干支,并纳音五行之数,相并毕,再加天地成数,总得若干,以甲子周六十除之余,不及六十者,从本人生日退一位逆数去,至算尽处得何干支为受气也。
  大抵阳象则从初位而上升,阴象则从六位而下降,总之凡遇阳爻,主事九年r每值阴爻,主事六载也。
  至于后天变卦,只变一爻以成卦,不更移动耳,行运位次总同首卦例,当生卦明平生分定进退之事,变动卦乃立业之限也。

●限例太乙
  即命宫十五、兄二十(五年)、妻三十一(十一)、男三五半(四年半)、财四十(五年半)、田四五(五年)、官宫六十(十五)、奴六四半(四年半)、疾七一半(八年)、福八二半(十二年)、相九六半(十五年)、父百
○六(十年半)。

●大运
  下地盘,先于生月之宫住五年,然后移宫,各住十年,阳男阴女顺,阴男阳女逆。

●大游限
  下地盘正时之合宫起限行之,即真数行度也。
  丑五、酉六、午七、亥七、寅十一、巳四、子四、卯十三、辰十二、未六、申五、戌五,周而复始。

●阳九限
  先从化气之宫住若干年次,则每十年行一宫,男顺女逆行之,单取当生之日干化气,五行各从生方而起,值吉则吉,逢凶则凶。
  如甲己日化土,生于午后,午宫起限,住五年,至六岁方移至次宫也r乙庚日化金,其数四,生于巳宫r丙辛日化水,其数一,生于申宫r丁壬日化木,其数三,生于亥宫r戊癸日化火,其数二,生于寅宫。

●百六限
  单取生日、生时之天干地支及纳音三项所积生成之数。
  再加大衍之数,总得若干,六十除之,不尽者,从生日起退一位逆行,至算尽处得何干支为受气,以此化气五行,用水一、火二之长生宫起限,每十年一移,男顺女逆行之。

●小运
●流年卦
  查平生所得卦数,再加行年所得命数,六十四除之不尽者,为流年值限之卦也。
  大抵即以当生卦为主,而一岁再加一卦,如主卦干,而一岁即坤之象也。

●爻
  以四金之终身例求之,次以先天定爻衍也。

●真运
  下地盘取岁干,化合五行,从地盘位上顺行,一年一宫。
  先于化合五行长生宫数上住若干年,然后行去。化合五行,即水一、火二之类。
  看流年冲合,以详灾福。

●小运
  下地盘即小壬之法也,男起丙寅顺行,一年一位r女起壬申逆行,一年一位也。

●限元
  下地盘从天命位起,一年一宫,阳顺女逆。

●百六小限
  依大限例,但男逆女顺,一年一移也,数至本人行年位,即为小限所在之宫,便起正月也。如小限顺则月建逆,再加飞星之吉凶,以断灾福,则奇验也。

●三合
  合化―甲己化土。

●长生
  水长生在申。土长生在午。

●先天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起小限用此。

●后天
  水七、火九、木十一、金十三、土十五。日时干支、纳音用此。

●天地成数
  成数即大衍―五十有五。

●干支所属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
  子水、丑土、寅木、卯木、辰土、巳火、午火、未土、申金、酉金、戌土、亥水。

●干支阴阳
  甲阳、乙阴、丙阳、丁阴、戊阳、己阴、庚阳、辛阴、壬阳、癸阴。
  子阳、丑阳、寅阳、卯阳、辰阳、巳阳、午阴、未阴、申阴、酉阴、戌阴、亥阴。

(●六十甲子纳音及日上起时图 )

●起小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