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入大藏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v六年十一月。临安明庆闻思律师奏。南山澄照律师。戒疏。业疏。事钞等。并大智律师述三部诸记。共七十三卷。乞附入大藏。制可。续据省部。下诸郡经坊。镂板颁行。

  淳v十年。敕指占有额寺院。充守坟功德者。并与追正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v十年三月。臣寮上言。国家优礼元勋大臣近贵戚里。听陈乞守坟寺额。盖谓自造屋宇。自置田产。欲以资荐祖父。因与之额。故大观降旨。不许近臣指射有额寺院。充守坟功德。及绍兴新书不许指射有额寺院。着在令甲。凡勋臣戚里。有功德院。止是赐额。蠲免科敷之类。听从本家请僧住持。初非以国家有额寺院与之。迩年士夫一登政府。便萌规利。指射名刹。改充功德。侵夺田产。如置一庄。子弟无状。多受庸僧财贿。用为住持。米盐薪炭随时供纳。以一寺而养一家。其为汗辱祖宗多矣。况宰执之家。所在为多。若人占数寺。则国家名刹。所余无几。官中一有科需。则必均诸人户。岂不重为民害。臣愚欲望睿旨申严旧制。应指占敕额寺院。并与追正。仍从官司请僧。庶以杜绝私家交通寺院贿货之弊。制可。

  度宗咸淳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经会。私创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庇不觉察坐之 按宋史度宗本纪云云。

  金

  太宗天会元年。十月己亥。上京庆元寺。僧献佛骨。却之 按金史太宗本纪云云。

  海陵贞元三年。以张浩张晖见僧法宝失大臣体命各杖之 按金史海陵本纪。贞元三年三月壬子。以左丞相张浩。平章政事张晖每见僧法宝。必坐其下。失大臣体。各杖二十。僧法宝妄自尊大。杖二百。乙卯命以大房山云峰寺为山陵。建行宫其麓。

  正隆元年。二月庚辰。御宣华门观迎佛。赐诸寺僧绢五百匹。彩五十段。银五百两。十一月癸巳。禁二月八日迎佛 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赛神佛禁令 按金史世宗本纪云云。

  大定十四年。谕民无建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四年四月乙丑。上谕宰臣曰。闻愚民祈福。多建佛寺。虽已条禁。尚多犯者。宜申约束。无令徒费财用。

  大定二十六年。幸诸佛寺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二十六年三月癸巳。香山寺成。幸其寺。赐名大永安。给田二千亩。粟七千株。钱二万贯。九月辛丑幸仙洞寺。壬寅幸香林净名二寺。甲辰朔幸盘山上方寺。因遍历中盘天香感化诸寺。

  章宗承安四年。二月庚午。御宣华门观迎佛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贞v三年。五月壬戌。降空名宣敕紫衣师德号度牒。以补军储。八月丙申。谕枢密院。撒合辇所签军。有具戒僧人。可罢遣之 按金史宣宗本纪云云。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卷第四
d新纂续藏经第 册 No.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卷第五

  元

  元设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置院使。同知副使。参议。经历。都事。照磨之属。诸元帅府。招讨司。安抚司。万户府。皆□□焉 按元史百官志。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治之。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至元初。立总制院。领以国师。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参议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二十六年。置断事官四员。二十八年。增佥院。同佥各。一员。元贞元年。增院判一员。大德四年。罢断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员。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员。天历二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三员正四品。院判三员正五品。参议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从五。品都事三员从七品。照磨一员。管勾一员。并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断事官四员从三品。经历知事各一员。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译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客省使秩从五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规运提点所。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规运提点所。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点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知事一员。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举资善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钱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贞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副使一员。掌饮膳好事金银诸物元贞元年。置 大济仓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 兴教寺管房。提领一员 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宣慰使五员 经历二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捕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