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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七年。诏有额寺院。充坟寺功德者。并令改正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七年。左司谏陈公辅上疏。乞照祖宗成法。不许执政指射有额寺院。应臣僚前曾陈乞有额寺院。充坟寺功德者。并令改正。许与无额小院。诏可。初是知院李纲占常州普利。及邵武兴圣。台臣论奏。以两处。俱为有额。有所违碍。诏令别占无额小院。士论为快。又枢密沈与求奏称。坟寺妙严院虽本家建造。既元有敕额。不当拨赐。上以为自造之屋。不必改正。时谏臣谓与求能体祖宗法意。革今日之币。宣从所请。有旨许之。

  绍兴九年。敕天下州郡。立报恩光孝禅寺。为徽宗专建追严之所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纪云云。

  绍兴十二年五月。停给度僧牒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按佛祖统纪。十二年左修职郎詹叔义上财赋表。乞住卖度牒。朝廷从之。时临安府乞度牒。修天竺大士殿。敕给钱五万缗。谓侍臣曰。朕观古者人主。欲除释老二教。或毁其像。或废其徒。皆不及久。往往愈炽。今不放度牒。则自可渐销而制胜。

  绍兴十三年。敕建佛寺寿星院。僧乞拨度牒。不许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十三年敕西湖北山建天申万寿圆觉寺。再修西湖寿星院。主事者乞拨度牒。上曰言者皆欲卖牒。以资国用。然一牒所得。不过二百缗。而一夫不耕矣。若住拨十年。则其徒自少矣。

  绍兴二十四年。诏以上天竺。为御前道场。特免科敷等事。

  绍兴三十年十一月。住灵隐道昌禅师上表。乞颁行度牒。不报。

  绍兴三十一年。礼部侍郎吴子才。奏乞颁行度牒。言事者以佞佛斥之。罢归田里 按以上宋史高宗本纪。俱不载 按佛祖统纪云云。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出内府玉器。施大士殿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绍兴三十二年五月。禅位于太子。十月淫雨不止。上遣内侍。祷于上天竺。燎烟始升。晓日开霁。上喜。出内府玉器三品。以施大士殿。寿成太后。施七宝冠。

  孝宗乾道元年。召僧子琳入见。敕禁毁辱僧尼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乾道元年二月。召灵山子琳法师入见。问曰朕欲读经。以何为要。师曰金刚圆觉。最为要道。问参禅之法师曰。直须自悟。上悦。赐号慈受。三月以郑国公主出家。敕品官庶民。有毁辱僧尼。骂称秃字者。依祥符宣和敕旨。品官敕停。庶民流千里。仰天下州军。遍榜晓谕。仍许僧尼录白指挥与度牒随身永同公据应僧尼过犯。官司不得私理。须奏闻取旨施行。

  乾道三年。幸上天竺。授僧若讷右街僧录。敕建内观堂于禁中。一遵上竺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乾道三年二月。驾幸上天竺。礼敬大士。问住山若讷曰。大士之前。合拜不合拜。师曰。不拜则各自称尊。拜则递相恭敬。上欣然致拜。又问岁旦修光明忏之意。师曰佛为梵释四王。说金光明三昧之道。嘱其护国护人。后世祖师。立为忏仪。于岁旦奉行其法。为国祈福。此盛世之典也。上悦。授右街僧录。复赐钱。即道翊法师故居。建十六观堂。命内翰楼钥作记。三月敕于禁中。建内观堂。一遵上竺制度。

  乾道四年。召僧若讷。领五十僧。入内观堂。修佛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乾道四年四月八日。召上竺讷法师。领五十僧。入内观堂。行护国金光明三昧。斋罢说法。上曰佛法固妙。安得如许经卷。师曰有本者如是。上悦。进授左街僧录慧光法师。自是岁岁佛生日。赐入内僧帛五十匹。修举佛事。

  乾道七年。召僧慧远。入对选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乾道七年二月。灵隐慧远禅师。入对选德殿。上曰。如何免得生死。对曰。不悟大乘终。未能免。上曰。如何得悟对曰。本有之性。磨以岁月。自然得悟。上曰。悟后如何对曰悟后始知今日问答皆非。上曰。一切处不是后如何。对曰脱体现前。更无可见之相。上有省。首肯之。

  乾道八年。幸天竺寺。召诸僧集内观堂。赐斋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八年春正月丁酉。幸天竺寺玉津园 按佛祖统纪。八年正月。车驾幸灵隐锡赉有加。八月召天竺讷法师径山印禅师灵隐远禅师。及三教之士。集内观堂。赐斋。复令远禅师独对东阁赐坐。问曰。前日睡中忽闻钟声。不知梦觉是同是别。对曰。梦觉无殊。教谁分别。上曰。钟声从何处起。对曰从陛下问处起。十月赐灵隐慧远佛海禅师。

  乾道九年。幸天竺寺。召讷法师。独对选德殿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九年正月辛酉。幸天竺寺玉津园 按佛祖统纪。九年正月。召上竺讷法师。独对选德殿赐坐。问大士历代灵迹。及法华经旨。

  淳熙元年。诏于上竺建藏殿。召僧入对禁中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佛祖统纪。淳熙元年二月。赐内帑于上竺。建藏殿。及赐大藏经。皇太子为书殿榜。四月召雁山灵峰中仁禅师。入对禁中。五月召灵隐远禅师。入对便殿。

  淳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