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宁止杀身,必凌迟寸磔矣。以所犯者,一国之至尊故也。
明乎此,则知天地之大君,万民之共父,固无有穷极之至尊也。此而获罪,其降罚殆不止陨其身命已也。地狱剧苦,永远沉沦,万难幸免,莫可挽回,情罪当然,故曰获罪於天,无所祷者,此之谓也。
今截沙门以营生之术破,故不奉事真主,而复大肆口孽辱詈天主为过桀纣,吾不知天主於截沙门身后,地狱永远剧苦外,更加何等惨极刑戮也。何由知之,即以前获罪之尊卑比拟而情罪之轻重,较然知之。然凡民触犯帝皇,比之人类获罪天主,形似而实犹有间,尚非可以比拟也。何则?帝皇虽一国至尊,系天主所生之人,与凡民犹为同类。此如蝼蚁上啮人首,尊卑虽异,杀之已极,罚难更加。以蝼蚁虽微,与人皆天主所生之物,生命相同略可仿佛。若天主与人,不容比拟,无从仿佛。盖天主者,推之以前无始引之於后无终。创造天地,生育神人,抟峦蛴校即造物主也。以其至尊无偶,谓之上帝。以其宰制群生,谓之大主宰。以其生育救赎全属慈爱,谓之至善主。其称天者,非指形天,犹臣民之称朝廷,非指殿陛也。夫朝廷为一国之主,其崇高尊贵,与人迥绝,况天主为万有之主,其崇高尊贵,与吾人之微,更相悬绝。无纤毫分量大小之可较,无丝杪贵贱轻重之可伦,更从何处仿佛哉。(《辟妄说条驳》,《汇编》第卷,第三十六册,洪济:驳设狱残忍之非第二,第―页 )
有顷,其香问曰:“窃闻原祖之初生也,天主赋以美性。夫既有美性矣,奈何犯命乎?”
司铎曰:“天主之赋人性也,原使之可为善,而不使之定为善。如定之为善,永无他变。若火之定于热,日之定于光,天主亦何难之与有?然此则为善皆天主功,人亦何功而坐享天上福哉?惟赋之美性,又必令其自发善心,始以赏罚随之。今原祖挟其美性,只为不纯心于善,致犯主命,而受重罚,会何咎厥赋之初乎?”
其香曰:“器之精者工必良,器之窳者工必拙。今以初生原祖,即首犯主命。人遂以其犯者,并疑其生者,又何征天主全能乎?”
司铎曰:“斯正显天主之全能也。今有良工于此,造一奇器,极其精美。忽堕地而器碎。工取其碎者,别造一器,其精美视前有加焉。此其工不尤良者乎?
“乃原祖自犯命而后,以九百余年之苦修,竟获天上永福。斯其视平平为善,坐享天报者,其为功不更钜乎?
“昔圣奥斯丁有云:‘无恶之善,不如转至恶为大善。’夫原祖以犯命而苦修,正转至恶为大善也。正既碎之器,而更造为奇巧也。不益见天主之全能者耶?
“且天主之恩,莫大于降生救赎矣。向非原祖犯命,则吾主未必有降生之旨。今使古今万民,得蒙大主救赎之恩者,皆原祖犯命之因也。然则犯命一节,亦吾人感恩图报之由。人乃不以颂主,而反憾主者乎?”(《口铎日抄》,《汇编》第一卷,第九册,第―页)

第十二节 人间伦理
一、忠孝伦理
吾今为子定孝之说,欲定孝之说,先定父子之说。凡人在宇内有三父:一谓天主,二谓国君,三谓家君也。逆三父之旨者为不孝子矣。
天下有道,三父之旨无相悖;盖下父者,命己子奉事上父者也,而为子者顺乎,一即兼孝三焉。
天下无道,三父之令相反,则下父不顺其上父,而私子以奉己,弗顾其上。其为之子者,听其上命,虽犯其下者,不害其为孝也;若从下者逆其上者,固大为不孝者也。
国主于我相为君臣,家君于我相为父子,若使比乎天主之公父乎,世人虽君臣父子,平为兄弟耳焉,此伦不可不明矣。(利玛窦:《天主实义》,《汇编》第一卷,第二册,第页)
夫化生天地万物乃大公之父也,又时主宰安养之,乃无上共君也。世人弗仰弗奉,则无父无君,至无忠、至无孝也。忠孝蔑有,尚存何德乎?
夫以金木土泥铸塑不知何人伪像,而倡愚氓往拜祷之,曰此乃佛祖、此乃三清也。且兴淫辞奸说以壅塞之,使之泛滥中心,而不得归其宗。
且以空无为物之原,岂非空无天主者乎?以人类与天主为同一体,非将以上帝之尊,而侔之于卑役者乎?恣其诞妄,以天主无限之感灵,而等之于土石枯木;以其无穷之仁,覆为有玷缺;而寒暑灾异,憾且尤之。侮狎君父一至于此,盖昭事上帝之学,久已陵夷。
不思小吏聊能阿好其民,已为建祠立像,布满郡县皆是生祠,佛殿神宫弥山遍市,岂其天主尊神无一微坛,以礼拜敬事之乎?
世人也,皆习诈伪。伪为众师,以扬虚名,供养其口;冒民父母,要誉取资。至于世人大父、宇宙公君,泯其迹而僭其位,殆哉!殆哉!(利玛窦:《天主实义》,《汇编》第一卷,第二册,第页)
夫德之品众矣,不能具论,吾今为子惟揭其纲,则仁其要焉。得其纲,则余者随之,故《易》云:“元者,善之长;君子体仁,足以长人。”
夫仁之说,可约而以二言穷之,日:“爱天主,为天主无以尚;而为天主者,爱人如己也。”行斯二者,百行全备矣。
然二亦一而已,笃爱一人,则并爱其所爱者矣。天主爱人,吾真爱天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