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法师问耶稣曰:“先生,律法诸诫孰为大?”耶稣曰:“当一心、一性、一意,爱主尔之上帝,此诫之首而大者。其次,爱人如己,亦犹是。二者乃律法先知之纲领也。”
四、智慧与救赎
智慧不能度人
佛氏言:“若非最大弟子,但能自度,不能度人。惟佛菩萨能救众生。”请问:“佛之智慧,诚至高至大,焉能救人?”上帝之外,有此大权者,必无其人。而如佛言,惟以觉悟之高下,为能度不能度之等级。试问:“国中有犯死罪者,智慧能救之耶?抑权势能救之耶?”上帝所统之天地,即一大国也,不云上帝之权能救人,而云佛氏之悟能救人,谁信之?谁信之?
耶稣代死救生
天下之能救人免难者,惟一耶稣耳。然其度人,未闻以智慧觉悟为尚也,乃捐躯代死,援人於沉沦之中;流血赎罪,出人於愆尤之地。岂如佛氏徒尚玄机,空言无补哉!
念经不能度灵
今之僧尼,念经度灵,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果有如是大效验耶?殊未思己罪不能免,而欲免他人之罪,此功德从何而有?罪人不能救罪人,在家出家,俱负重罪,彼此不能相倚仗。上帝既设地狱,以收罪灵,读佛经数言,遂能破之,有是理乎?世上囹圄,不能诵经念咒破之,令囚出;而欲破世外囹圄,不更难乎?
信耶稣能得救
何不劝人,笃信耶稣,赖其赎罪,去恶向善,毕生修勉,即不受地狱之苦,此则最美之法耳。
五、拜佛与敬上帝
拜佛为求利
余尝见今之受佛戒者矣,问之曰:“何故出家?”答曰:“为谋衣食也。”如此,与商人以货殖谋利何异?衣钵乃门面招牌耳!故经忏若无金银,即不颂不拜。
拜佛无益
又尝问僧之有学问者矣,曰:“拜像有益否?”答曰:“无益。明者不拜。惟愚民未能了悟参禅,故拜耳。”又问:“贵教以慈悲为本,何不教诲之,令愚者明耶?”
不可拜偶像
答曰:“拜像诚心,亦是好事。”余曰:“不然。诚心拜本当敬爱之主,则为好事;诚心拜不当尊重之鬼神,即为恶事。况诚心拜土木之像,更为不经之事乎?”上帝垂诫曰:“予而外,不可别有上帝。毋雕偶像,天上、地下、水中百物,勿作像象之。”
当信信赖上帝
保罗曰:“吾知宇宙间,无有主偶像者,亦知上帝独一无他。”天地间称上帝者,虽不一,而自我观之,独一父上帝,万物本之,我众归之;独一主耶稣基督,万物赖之,我侪亦赖之。
六、离俗除欲与救赎
沙门荡腔私欲
今之沙门,名为离俗,实则更甚于俗。身在塔庙内,心作势利场。由此观之,劝人出家,释迦文佛,大差大误。夫为弟子,当心空一切,降伏贪痴,增修德行。今佛弟子,则不然,将满腔私欲,带入寺中,终身不能去之。然则非别有教门,以救斯民,又何以正天下万世之邪心耶?
耶稣能脱人于恶
所言他教,则惟我主耶稣为最。保罗曰:“今夫心在基督耶稣,不徇私欲,而从圣神者,不定罪。因赖基督耶稣,受圣神得生之法,脱我於陷罪致死之法。盖律法以我情欲,故无力脱我於恶。惟上帝遣己子,身等罪人,以赎人罪,灭吾身之罪,使我不从欲而从神,可尽律法之义。盖从欲者,体欲之情;从神者,体神之情。体欲之情者死,体神之情者生且安。”
第七节 论十恶
一、十恶与十诫比较
十诫涵盖十恶
《四十二章经》云:众生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教乘法数,改嫉为贪欲。佛教所禁诸恶,与耶稣教十诫第六至十条,大同小异。
十恶无不敬上帝
惟不敬上帝为大恶事,而佛反不言。圣教十诫之首四条云:“不得崇拜别称上帝者,不得跪拜土木形骸,不得妄称上帝圣名,不可不守安息圣日。”是也。
十恶无不孝父母
又“不孝父母”为十诫第五条,佛亦未列于十恶中。而出家修行,不顾父母之养,以此知如来教民,正成大谬。
二、不敬主孝亲为大恶
恶之首为不敬上帝,次则不孝父母。谁非上帝生成?谁无父母抚养?而可如是忘恩耶?上帝覆我以天,载我以地,照我以日月,食我以粱肉。地产桑麻,畀我为衣裳;山多木石,赐我作宫室。恩宠愈大,而不思报,则罪亦愈重。佛法所以不能兴善行于世,不能化邪念为正者,因有此大病故也。人与人为同类,互相行善,反覆言之;而于上帝及君亲师,或不知敬之、忠之、孝之、尊之,有罪与否,皆置不论,此教安足为训?
三、杀生之恶辨正
或问:“佛之十恶,不列得罪尊上,其缺非细,而所列诸事合理否?”
答曰:“合理。惟不杀一条当辨明之。”
有故杀生不是恶
以杀生为恶,无故则然,有故则否。何为有故?如人犯国法而杀,六畜充庖厨而杀,皆有故之杀也。天生万物,以供人用。或果谷,或禽兽,皆可食之,不当云恶。洪水后,上帝锡嘏挪亚曰:“我昔以菜蔬饲尔,今以生物赐尔,皆可为食。”
无故杀生谓之恶
何为无故?如a鸡走狗,或儿童好弄虫鸟,以嬉戏而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