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三端之情。世人多有不明此三端而混杂之,你今问之,不得不辩。神、鬼二者,皆无形无像,有始无终。天主造天地万物之时,未造人类之先,造有无数使神,位分九品,无色无像,有明悟、记含、爱欲三司,常在天主左右,奉令承旨,如朝廷百官一样。
二、鬼
“其中有一个才能最高、最大者,名路济拂尔,自恃其才大位高,遂生傲心,想同天主争位。当时众使神之中,有三分之一顺从路济拂尔,同背天主。当时将此一党傲神罚下地狱,永受无穷之苦,即今所称魔鬼者是也。
三、使神
“其余二分善神,常在天主左右,永享天堂真福,即今所称使神者是也。
四、人
“天主罚傲神之後,方造我人类原祖二人,男名亚当,女名厄娃。用黄土造成肉身,赋一灵魂。令彼在世,虔心事主,修德立功,日後得到天堂,以补叛神之位,永享无穷真福,即今所称灵魂者是也。自此推之,神自神,鬼自鬼,人自人。人实不得混于鬼,鬼亦不得混于神,其理已彰彰矣,何得谓人死变为鬼,鬼亦可变为人乎?”
第十八节 论为何天主准魔鬼出世害人
客曰:“魔鬼既下地狱,必不能反于世上。然今世尝见邪法人,行怪异之事。若非魔鬼出世相助,单人之本力,万不能为之。可见邪魔仍能随便出世以骗世人,为何天主不禁之?”
一、 天主许鬼出世刑恶炼善
曰:“有时天主准其出世,以刑戮恶人之罪,以试练善人之功。
二、魔出世为偕人同入地狱
“虽有时邪法人、或邪像菩萨显灵、显异,非邪法人及菩萨之能,乃魔鬼附其体而为之,令人尊之为主,而信之、拜之,使身後偕彼同受地狱之苦。
三、天主赋人自主之权
“况天主赋人有自主之权,故《三字经》曰:‘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习于正者,天神从而护之;习於邪者,邪魔即乘其隙而诱之。故孔子曰:‘栽者,培之;倾者,覆之。’孟子又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则人之所以不归于正而入于邪者,皆自取之罪也。
四、天主亦禁为恶者
“何谓天主不禁耶?譬如国家刑罚,原规世间为恶者。而世间竟多为恶者,岂国法之不禁乎?”
第十九节 论魔鬼害人之故
客曰:“魔鬼要陷人同受地狱之苦,何故?”
一、魔鬼受天主之罚
曰:“我先已说明,魔鬼当初原本是使神,但因骄傲之罪,招了天主之罚,因失天堂永福,受地狱永苦。见天下万民,乃天主之儿女。
二、善人将得天堂永福
“又知人在世间,敬主、修德、立功者,身後必得天堂永福。
三、魔鬼因妒人而害人
“为此,上恨天主,下妒世人。想害天主而万不能,只得害天主之子女。故千方百计,附于邪法人之身,合于菩萨之体,冒名顶替,作怪弄奇,诱人背主向己,同陷地狱永苦,即此故也。”
第二十节 论天主公义何在
客曰:“天主既是至公至义,有善必赏,有恶必罚,为何世上尝见善人终身受苦,恶人反终身享乐?如是颠倒错乱,增君子之疑惑,宽小人之奸心,不知天主公义何在?”
一、善赏恶罚自然之理
曰:“为善得赏,为恶得罚,此乃自然之理,何必疑乎?如《书经》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注曰:‘顺善者吉,从恶者凶,如影随形,如响随声。’又曰:‘天道福善祸淫,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乃赏善罚恶之理,固然也。
二、赏善罚恶不全在今世
“然当知天主降祥降殃,不必全在今世;必待死后,用其公义而尽赏罚。
三、真善真恶无人能认明
“再者,人之真善、真恶,今世谁能认明而定断之?若人之思言行为,全合天主圣意,不犯天主之诫命,方为真善。倘有些微不顺之欠缺,就算不得真善。盖作善要全,作不善只要一恶。今世可有全善无缺之人?所以多多事情,我等看为善事,恐天主反视为恶事。因我等只见人之外貌,不能识其心思。天主则不然,不但看人之外貌,且知其心思。
四、天主报恶罚罪
“再者,今世之人,虽罪大恶极者,必有些微小善。小善该受小惠。世上之荣华富贵,算不得真福,因不能久享。虽享至百岁,一死就完了。天主用暂世之小福,报恶人之小善,身后用地狱之永苦,罚恶人之重罪,岂不是天主之公义么?
五、天主罚善报福
“又今世之人,虽至善、至良者,亦必有些微小过,当受小罚。今世之患难贫穷,算不得重罚,因不能久受;虽受至百年,一死就完了。天主用暂世之小苦,罚善人之小过,身后用天堂之永福,报其功德,岂不是天主之公义么?”
第二十一节 论天主为何不罚恶人,为报善人之仇
客曰:“恶人在世,常害善人,若天主至公,为何不尽罚之,以报善人之仇?”
一、天主望恶人悔改
曰:“天主虽是至公至义,但又是至仁至慈。公义要罚,仁慈要救。今世,乃天主施仁慈之时也;身後,乃天主用公义之时也。天主今世以仁慈待人,望其改过迁善,而救其灵魂。倘恶人固执於恶,至死不改,天主将用其公义而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