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非有三个全善;各为天主,然非有三个天主。盖三位者共是一全能,共是一全知,共是一全善,共是一天主而已矣。若照吾人微末之知而言,则全能之称归于第一位天主父者,全知之所以名归于第二位天主子者,全善之号归于第三位天主圣神者。是故化成天地之大能,虽实由三位共出,而《圣经》特归之于第一位天主父者云尔。
第二节:我信其惟一费略(译言救世者),契利斯督(译言被傅油者),我等主。
此乃圣教所谓第二位天主子者,降取人性,而生为人而天主者,真天主而真人是也。第一位于无始之始生第二位,故生者为父,受生者为子。天主父者以本性之美好,全授之天主子者,故父子同等,而天主子惟一而已。天主子者,救赎万民之罪,故称谓耶稣,天主耶稣。真为古经所指古圣贤所望大君、大师、大圣人者,故称谓契利斯督。盖从古以来,儒德亚(天主降生地名,与中国同一洲)国有典,凡为君而牧民,凡为师而主祭者,皆受油而登其位。如今凡或领圣洗,或受坚振,或登神品者,因而被圣油也。天主耶稣救赎我等,故为我等主。然得耶稣以为主者,乃王矣。
第三节:我信其因斯彼利多(译言圣神也)三多(译言圣也)降孕,生于玛利亚(译言主母)之童身。
天主至尊而曰降,至神而孕,无始而曰生。何谓也?第二位天主子者,取有始之人性,结合之于己无始之位,如有形之肉躯结合无形之灵魂焉。夫灵魂及肉躯相合,即所谓人者乃成矣。于是各体之称互为相通,而共归于斯人也。以其形身分而言之,则能饥能渴,能老能死。以其神灵分而言之,则不饥不渴,不老不死。以其形神合为一人而言之,则不饥不渴者,乃渴乃饥;不老不死者,乃老乃死。盖饥渴者斯人而已,老死者斯人而已矣。今论天主降生亦然,夫人之性灵魂及肉躯与第二位天主子者相合,即所谓人而天主者耶稣乃成矣。于是各性之称亦互相通,而共归于斯天主而人耶稣也。以其人性分而言之,则有始而孕,受伤而死,死而复活,复活而升天。以天主子者之性分而言之,则为无始而不能孕,为天主而不能死,无所不在而不能或降或升。以两性为一,耶稣合而言之,则无始者有始;常生常活者,乃死乃复活;无所不在者,乃降孕乃升天。盖降生受死者,斯耶稣而已;复活升天者,斯耶稣而已矣。略达乎此昭然之理,则超性之奥道,亦思过半矣。降生救世之事,大显天主仁爱之至。故《圣经》不曰因三位共降孕,而独曰因第三位天主圣神者降孕。如化成天地之事,大显天主全能之极,故《圣经》不曰,三位共化成天地,而独曰第一位天主父者化成天地焉。耶稣之宝躯,既为玛利亚之所生,则玛利亚不独为人之母也,且亦为天主之母无可疑矣。盖凡父母之于己子也,虽独生其形躯,而于生其灵魂不与焉。未尝曰,父母生斯形躯,乃直曰,父母生斯人也。圣母玛利亚亦然。虽独生耶稣之肉躯,而于生其灵魂及天主第二位并不与焉,亦不但曰圣母生斯肉躯,乃直曰圣母生斯人而天主耶稣也。天主耶稣,既因第三位天主圣神者降孕,与非由人道而生昭然矣。生之先,生之后,必不损圣母之童身。昔大贤曰,若天主取人之形,其母必为童身;若童身之女生子,其子必为天主。真哉言也!
李举人看完了三节,不觉惊讶道,这道理古怪。夫上帝主宰,惟一至尊,何以他神体内,却有三位,又同体同性,位虽列而体不分哩?且一体中之第二位,又降孕于童女,实本第三位圣神之功,故不由人道,而生一救世之天主,这又神奇了。细想了一会,将书携起出书房来,走到一竹林内,坐在一块太湖石上,将书摊开又看;只见上面写着:
第四节:我信其受难,于般雀比剌多居官时,被钉十字架(至辱之刑莫辱于此),死而乃瘗。
耶稣受难之故,其于圣教诸书详矣。般雀比剌多者,非儒德亚国人,乃罗玛外国官也。盖耶稣为赎天下万民而甘心受难,故本国及外方之人无不害之者也。被针十字架云者,耶稣不但为人,且亦为天主,故致其宝命之际,其圣躯被钉,其圣魂受难。而凡为苦难者,其于天主之性,万不可得而近也。然因人性结合于天主第二位者,则不独曰斯肉身受苦,斯灵魂受难。然直曰其人而天主者耶稣被钉十字架。死而乃瘗云者,耶稣之灵魂离肉身,故曰死。然肉身及灵魂仍旧于天主第二位者缔结,而未尝离之,故其人受死,可谓天主受死;其人之肉身葬,亦可谓天主葬。故《圣经》曰:“死而乃瘗。”
第五节:我信其降地狱,第三日自死者中复活。
此经所谓地狱者,非永苦之处也,乃是古圣贤之灵所居之地也。耶稣之神魂欲降于厥所,以救夫圣贤之灵,解其桎梏,令之出幽冥。并合其原躯,而不救之者复生焉。地狱者,神灵魂而已;知瘗于墓者,形躯而已。今圣经指耶稣而曰其乃瘗,其降地狱者,此理于上第三第四节已详矣。曰其复活,曰其升天,曰其来审判者,亦皆此理而已矣。
第六节:我信其升天,坐于全能者天主罢德肋之右。
坐于天主父者之右云者,非谓天主有形可象也。盖曰耶稣升天而与天主父者为同等,尊荣安逸均平,而无上下是也。天主子者之人性,甘心自降而及十字架之刑。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