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虽由父,圣神由父子。但其生其发,不待俄顷,同为一无始之真主焉。所谓有原先后,无时先后也。而取人以降生者,第二位子也。凡超性之理,悉属奥玄,而此一端,尤为奥中之奥,玄中之玄。始之以格致之学,继之以天载之学,庶略可朗悟。而幼学者未克明透,但实心信爱,渐求解达可也。
第九节 天地原始
一、中国不记天地原始
凡物之理,皆可意测。惟往古事绪,历年多少,必待信史相传,非推测可悉也。《易》称伏羲神农,已不能详其姓氏郡邑,故删书断自唐虞,明前此悉茫昧难据矣。宋儒罗泌,乃取子家杂言,及道家之说,汇为路史。言自开辟至春秋二百七十万年。邵子元会运世之说,亦如更生五行,多牵强附会。至佛氏谓恒河一粒沙,为天地一启x 。尤属诞妄。总之不获其传,任诸家创无根之说耳。
二、如德亚国记载天地历史
但万国史书,无记开辟事者,惟如德亚国存之。自有天地至今顺治之甲申,仅六千八百四十四年,中间复遭洪水之厄。洪水以前,人类已繁衍如今日,因其背主逆命。悉淹没之,仅存大圣诺厄一家八口。自洪水至今四千八百余年耳。开辟之距洪水,可二千余年。中国之有人类大抵自伏羲始,故一切制度规模,悉肇于此数帝。不然,后世百年之后,制作变迁,已不可纪岂前此有多多之年,其人悉愚,待神农始耕,黄帝始衣哉?
三、天主创造天地人物
天主创造天地有序
然天主不生天地于无穷之年,而生于数千载前者,正欲人知乾坤民物,皆属有始,皆属真主制造,而谦事主耳。若稽主作之序,六日而毕,天主能成万有于俄顷,而必需之六日者,欲其与后世物以渐成者类,使人知目今之化育,新新不竭,即向者生天生地之主之力也。其第一日,于静天上造九品神。神有顺主者,有逆主者,而善恶判升降定矣。升者谓天神,降者谓魔鬼。
天主创造始祖二人
六日之后,乃生人类,男女各一,男曰亚当,女曰厄袜。必天地万物备而生人者,正以示世上种种,皆为吾人而设。而造物者,安顿吾侪,委曲周至,人当感谢于无穷也。兹时人民未有,仅生二人者,欲万古生民,咸知同原而出,相爱如昆弟也。一男止配一女,不以多女奉一男者,示万世夫妇之正道也。元祖之生,处于地堂,无风雨寒暑,无疾病苦恼,万物咸顺厥命,一切生植,不用人工,自然蕃茂;一切名理,不待推究,自然洞彻。
四、人类背主犯罪
天主对始祖的应许
天主许二人以能守主命,则永生不死,在世之期已尽,遂升之天域焉,而并以此福传之子孙。惟一树果,主禁勿食,食之则世福遂坠,殃起身死,灵亦不能陟本乡焉;而凡人类之为其子孙者,皆传其罪污也。
始祖犯罪的后果
元祖方命信魔,冀匹天主,遂食此果。主乃驱出地堂,美丽之域,不许更入,土生荆棘,耕乃得食,四时不齐,疾病始起。人既犯主命,物亦犯人命,猛兽毒蛇,皆能施害。虽本性之美好不失,而性外所加之美好润泽,悉夺灭而无存矣。
始祖犯悖逆之罪
夫一果之违,罪逆甚轻,情则至重。信魔言而背主命,是弃亲而崇仇也。食果觊觎比天主,是僭恣而无忌也。明告以严刑而不顾,是不爱其身,且不爱其子若孙也。万类之供其欲者甚多,而不禁一果之嗜,是以神灵听口腹之命也。况天主赐元祖聪明,超绝后人,特于无中造此世界,令二人安享,并为生人鼻祖,此何等恩德。才受恩时,便尔悖逆,罪焉可逭。
始祖之罪不及后人
然天主于后人功罪,各不相及。而元祖之污,则遗于后人者,主尝诫之矣。帝王号令,犹在必行,况天主而不自践其言哉。且欲知祖宗遗殃,犹且见罚如此,则我自作之孽,其罚更何如耶。以小事犯主命,世上之祸,遂与人类相终始;以大事犯主命,地狱之刑,岂不为无穷无极耶。
天主绝不弃绝罪人之爱
况人既为罪裔,自分与主弃绝。然呼主而必应,求主而必怜,主之圣爱,于兹益显。又使人还自念曰,既负此无疆之愆矣,夫谁为救拔余者,则必望真主之我拯而我赎也。彼叛逆者,罪其子孙,原不为过,而天主由特微罚而已。但夺性外之诸润饰,而本性之美好自在。且元祖惟超性智量,迥过后人,故一犯训,立施降罚.若天主不使原罪相承,仍以初赐原祖之恩赐后人,则后人有犯,罪恶益重,当即施灭绝而人类或几不可存矣。
人不可委罪于原祖
夫今人竭志学问,犹有不通达之理;殚力经营,犹有不能生全之计;微虫卑畜,力可杀我;水旱病疴,毫不自由;尚且有傲诞自满,矜我性为无始如佛氏者。使若元祖之时,肆妄当何如耶?然吾人气禀劣弱,易于趋恶,虽由原罪,而天命本体,正不受蔽,为善为恶,仍属自主,不得委罪于元祖也。
第十节 天主必须降生
一、耶稣降生辩疑
今世群疑而不决者,莫如耶稣降生一事。在西洋有百万典藉,以究解此,未及悉译,莫通玄旨。所谓降生之说,非天主向在天,后乃降生于地也。天主无所不在,当其未降,原在于世;及其既降,亦不离天。特天主第二位,则称之曰子。取人之性,与己之性,相缔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