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天不可望焉。
天常之乐
问天堂之乐何如?曰:昔有天神自上而来,人问其乐。但告之曰:无言美好,无所不有,世间无一物比之也。所可言者,人升天堂时,天主增益其能,如身自有光,增倍于日,体轻可飞行上下。能速,瞬息届所欲至;无阻,穿坚透实物莫能伤;心明,得见天主满足快乐;遍通万理,尽与古贤圣相值。而境界,则别是一种成造,无一物是下界所有者。
地狱之苦
欲知地狱,即此反视之。古贤某德行纯备,未知究竟,默祈天主预示将来。天主使天神告之,尔微罪未销,宜归炼修地狱两时辰,若在人世须腹痛终身,惟尔自择。此贤念终身腹痛难忍,两时易过,情愿炼狱。天主命摄至其地,备极苦毒,皆人世未有,若数十年之远者,心怨天神欺我矣。天神曰:未也,才半时耳。最轻易之炼所,其重如此,地狱可知。
第四节 天主与人与物之别
答物性不同人性,人性不同天主性条
一、天地万物为一体之义
问: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儒先至言也。今欲问轮回之非,而曰人物不同性,人与天主性尤迥绝,果儒先之言尽非乎?
曰:儒先之言,自有所为为。隘视吾身者,守其一膜,与天地万物绝不相关;泛视天地万物者,任其惨舒荣悴,与吾身绝不相涉。是以自私自利,相戕相贼,宁知原来同一炉冶。故明儒特醒之曰:是吾一体,分虽殊而理则一,派虽别而源则同。如见入井之孺子而怵惕,见堂下觳觫而不忍,见窗前之草与自家生意一般,皆实境、实情,惟仁者见其然焉。
二、天地万物不同体
然云以之为体,则彼亦一体,此亦一体,不可强而同,明矣。今夫明镜在悬,万象摄入其中,似乎实有。然而摄者,虚象也。光去则不留,体移则尽换,镜与影原非同体,岂不昭然?
三、天地万物不同性
人与万物性体之别
若论性体不同,诸篇自有明解,姑摘言之。如草木依类而生,依期而长,止有生魂,而不知趋避,是无觉魂也。禽兽有草木之生长,而能趋能避,是有觉魂;然不论义理,是无灵魂也。人魂兼有三能,能辩理之是非,别人之可否。禽兽有是乎?今言草木不同於禽兽,人皆信之;独谓禽兽不同于人性,无有信者。则轮回之说,溺其见而又一体之论成其讹也。
人与万物灵蠢有别
或曰:物亦有灵,人亦有蠢,安得执一论之。
曰:善持论者当观其大全。物之灵,人之蠢,不过千百中之一二,岂可因其一二,遂废千百?况所谓物之灵,不过谓鸡司晨,犬司夜,牛司耕,蜂蚁之义,蛛之巧之类,有似乎灵,而不知此非灵也。特觉魂之偏至者,物主特畀此能,取用于世,示表于人。即诸物不自知之,惟其为天所使,诸物不得不然,不得言功,亦不可言灵。灵者见其当然,又推测所以然,惟人有之。设禽兽诸物能见义理,亦能自专,必有然不然者,而物态万殊矣。胡为此方之物类,无殊万方;今时之物类,不殊古昔乎?
人能自专不同于物
西教言物之无异,由不自专。虽有善,非物之善,主之为也。人之万变,由得自专,则有善,非主独为,亦人之功也。不然诸物既有灵,复有善,且杀身以报于世,大忠大义,人类不如,果可为通论乎?
四、人性不同于天主性
知物之与人,即知人之与天矣。天主之性,不可名言。即后章一体三位,与《性簿录》之《十二信》,一时不能遂悟,久久或可推求,遂谓人性能穷天主之性,则亦未敢矣。尝谓人有三世,母腹一世,出胎一世,归天堂一世。在胎不盈一掬,自谓至适,不知人世之宽也。出胎见天覆地载,方骇广大无比,又不知天堂之无穷无际也。天堂之与人世,人世之与母胎,广狭不同量矣。此人性,天性之别也。学者不明此理,徒见一体之说脍炙巳久,袭舛承讹遂至泛滥无极。卑者认物为我,与众生轮回,既无了脱之期;高者认天犹凡,谓福尽降生,宁有敬事之念。误认一体流弊至是,不可不深辩也。
第五节 持斋正旨
答戒杀放生,释氏上善;西教不断腥味,何云持斋条
一、食鳝鳖释疑
问:释氏慈悲,故不食生物。西教不断血食,即斋日亦用腥味,甚而鳝鳖亦取作膳,岂不可骇?
曰:西士居,恒多食蔬菜,则斋日不禁水族,听人用之,人力不等故也。有问鳝鳖可食否,西士不知鳝鳖何物,答云:若是水族,与诸鱼无异,岂独不可食。原来不过如此。而戏侮者,遂执为食鳝鳖之斋。不知此二物是善是恶,亦未有定。世间不食,独严此二物,是不可晓也。
二、食斋目的辟妄
但人能食斋,本是好念,何可厚非,惟须问其发念,果何所为?若止为惜物命,为求利益,为佞佛生慈,是三者皆不可也。何也?
持斋不可为惜物命
谓物与己同类,不宜杀食,此轮回谬谈,前篇已详辩之。六畜原为人用,若人不食用,谁畜谁管,且断绝其种类。圣王之五鸡二彘,为不仁之大者也,此可无论矣。
持斋不可为求利益
为求利益,吾不知利益之权,实谁司之?世间善事甚多,岂无加于吃斋戒杀者?奚独于茹素之人偏加福佑乎?彼以食素认作上善,世间食荤俱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