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己之家,空弃人伦;入彼之涂,反缠俗障,舍身出家之义何居乎?议者不诮彼之出家,而疑此之不娶,吾未敢以为定论也。
第二十五节 四恩
一、四恩本敬主孝亲
问:四恩如何?
曰:释氏四恩,似本天教第一诫、第四诫言也,而实不同。
二、佛教四恩辟妄
四恩只在尊佛
四恩者:一天地恩,二父母恩,三君长恩,四佛恩。合之四法,即天、地、君、亲、师之五大。第取义,则不同焉。释氏本义,原只尊佛,其余一切不理。故国王不得臣,而令父母反拜。即天王、帝释之尊,亦侍立佛足之下。果以为恩而当报之,何前后立教如此相反?彼以佛即天地、即父母、即君长,专心奉事。谓之一恩,可也。
四恩不足言报
彼见儒者攻其灭弃人伦,等于无父无君,自心不安。且世法森严,谁容此等独出伦常之外。故后之称师、称祖者,补此一假。谓终日焚修,以报四恩。不知既谓之报,须奉其命令。守四民之分,各理一业,有益世道,有功人间,不至虚糜三餐,乃可言报。若止如释氏,焚一炷香,叩几个首,便算做报恩,吾恐报恩不如此易也。况立此各目,原是补救缺失。非本教初意乎。
三、天教敬主释义
若问天教第一诫,钦崇一 天主万物之上;第四诫,孝敬父母。请终言之。夫天地生养万物,为人食用,故世谓其功德甚大。但须知天地如何能生养万物,必有缘故,全赖日月星辰、风雨露雷、水火土气互为其用,而物之飞潜动植、胎卵湿化始各各自传其类。此间必有大天神以分领其事,西经谓之谙若。而天神无私意,咸奉天主之意为意;天神有大能,咸赖天主之能为能。故生养万物,不得归功天地,不得功归天神,惟当归功天主焉。
四、钦崇独一天主释疑
曰:天主之当钦崇,既闻命矣。谓之曰一者,何哉?
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主无二大。天主既造成天地、人物、鬼神,而为之共主矣。岂更有并造天地、人物、鬼神,而为之主者,可与称两大乎?无两大,必无两事之理。即有百神,皆是奉天主命者。吾为天主敬百神,岂可遂与天主并其尊事哉?神繇主命,不可并事。若非繇主命,即属伪妄,又绝不可事。辟如百官是朝廷所命,敬百官即是敬朝廷,然安得以朝廷礼事之?若不繇朝廷,伪官伪敕,人人共罪,将迸斥诛戮之不暇,况可以尊朝廷之礼尊之哉?
五、钦崇万物之上释疑
曰:如何为钦崇万物之上?
曰:凡人有所欣羡、有所嗜好,而系恋难舍。刑法不能制,义理不能喻;求之必欲得,得之不欲失。此一念,诚切视之在万物之上也。吾今当猛思曰:“吾重视此一物,甘违主命。”是爱此一物之心,加于吾主之上矣。平日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其心如何?而顿背之,忍将全功尽弃之乎?即断然力止,不得以彼夺此,不得以彼等此。推而至於喜怒哀乐,皆用此法以平其情,而无一物得加掩盖主命之上,方为钦崇一天主,方为钦崇一天主万物之上。孔子言:“好仁者,无以尚之。”斯言可绎矣。
六、孝敬父母释义
若第四诫:孝敬父母,此自人良知良能,不必多费词。然非但生身父母也,君王是统我之父母;官长是临我之父母;又有管顾者,为衣食父母;授业者,为教训父母。推而至于父母之所生、父母之所友父母之所爱,皆有当尽分量。依分尽职,乃不失孝敬道理。如是方可言报恩也。
天教爱天主、爱人。前三诫言爱天主事,而钦崇条,则为三诫之首;后七诫言爱人事,而孝敬条,则为七诫之首。即此二条,可知其他。故知恩、报恩,惟天教为最实云。
第二十六节 梵音梵字
一、梵音梵字本天教以音起字、十字圣号
问:梵音、梵字如何?
曰:释氏梵音、梵字,似本天教以音起字,及十字圣号言也,而实不同。
二、中西文字之别
夫中华与各国字体迥异,中华先有字,后有声,乃有音;西国先有声,后有字,乃有音。中华用六书,尽万字之体;西国本二十三字母,尽万字之用。所以形声甚远,翻译易讹。释教文字,与西国本教别。其以音起字,与一合、二合、以至数合,大略同也。
三、天佛经典之别
佛经翻译以虚
释氏将已译之语,直指为经,无辩、无证;即十分讹舛,谁复知之?其未译之语,则尊为咒语、为真言,若为天地未泄之秘,使人可心持、不可理解者,此愚人之术也。世间岂有圣贤立教,欲人终不可解之理乎?
天学翻译以实
天教中译过之语,儒者皆通。虽以西音换华字读之,无一语不类。况未尝神异其说,谓之真言秘藏,切不可解也。
大都释氏欲奇,而使人不可测;西士欲平,而使人不可疑。立教虚实,即此亦一证矣。
四、梵字取法十字圣号
至释经中有d字不知主意云何?意此d字,即窃十字圣号而为之乎?
十字圣号来历
盖天教以耶稣降生,舍身救人,死于十字架上。将前乎往古之原罪,尽行消除;后乎来今之地狱,(狱有四重,另有本论)尽有出路。此之功德,比造成天地、养育万物,尤为广大无比。如父母弃身命,赎子之死。其恩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