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则即为造化之效验,岂发生造化乎?不然子生得其本父亲者。
又曰:有人用占祈求上贤并鬼神,报其亦容易能得行邪淫、计较、偷盗、瞒骗等凡人帮不好之事,都是不好之人,依此,占人轻慢上贤及鬼神之极,以其为万恶本源也。有人报人为盗,他亦为盗者,报人杀人,他亦为杀人者。上贤鬼神报人行邪、淫、贼、盗等,则都为不好之人,天下岂有此理乎?所以上贤及鬼神岂报得人邪?
又曰:不拘缘由同于效验,该有符节,以发其效验,不然发不得占,同造化无符节,岂有效验乎?譬如风烧不得物,盖风都无火事情以烧得物者;目不能听,因目无符节同耳者;耳不能视,因耳无符节同目者;占不过虚浮动作者,岂有物事情以同其符节耶?无符节,何能俾得造化乎?
又曰:物现在不能相合于未在者,占卦之时即现在,造化未在,占岂能付与造化乎?不然人还未在生得别人者。
又曰:若占能付得人造化,该常有其效验者。如火常烧、水常湿等。占不然,则占不能付与于造化。或曰:多次有效验者。曰:万物用占不用占,自然都常有效验焉。
又曰:占既有效验,其用亦有利益,因何人避不得官罚耶?为何词状中用多谎言妄证乎?则更托赖谎词妄证于占焉。如何贵国人多是贫难者,亦都用占也。大西洋从来不但有占,且甚辟之,因反天理也。其国虽不尽富贵,决无悬磬之嗟。即西儒在贵国人未有丑其甚么物,且西儒与其多样之物,其西儒都为博学之人,如惯常显明者,所以前朝见用,今又蒙朝廷委任,治理天文,则更好亦更容易顺正理而轻慢占卦焉。又曰:万万百事该有定法,如百工有定规者。万事定法为天理,所以天主付与各人本天理者。顺天理能得吉,逆天理则得凶,吉凶都系于天主,以赏罚吾人,有罪降凶,有全善降吉者。占不止在定法,且不过于庶浮动作者矣。
或曰:贵教不占,然则尽合正理已乎?曰:占反正理已先言之,用占然则尽合正理乎?又曰:我辈有天主十诫?十诫之内,乃敬主爱人忠群孝亲之事,非大中至正,而何既合正理?何用占乎哉?
第二十四节 算命系虚浮伪说
客曰:贵教不算命,何也?
答曰:算命虚浮之说,同占卦也,所以辩其伪如同辩占焉。即子思有云:“居《易》以俟命。”俟之也,非算之也。明理君子可不察乎?
第二十五节 烧纸钱不合正理
客曰:中国祭祀之礼,必以纸钱烧化为敬,何贵教之不用耶?
答曰:祀先之礼,荐其时食,事亡如事存耳。假如祖先存日,子孙与以伪银,必艴然怒。今以纸钱烧与祖先,何事亡不如存日也?三代以上,不曾有纸,安得有纸钱?子以祭无纸钱而曰不敬,岂三代之人与唐上诸贤,皆属不敬者与?况蔡伦始开其毒,世人不察正理,习俗为是,故不足。惜而明理君子亦相缘习,不亦大可笑也乎?
或曰:既纸之物烧后自能变化钱银、房屋、人等物,以为人死之用。请问烧后因何变得各人等物,以为人死之用,如用活者,惟变得灰耳?嗟乎!变化超越万物体能,若石不能变化得为人,各物亦然,何纸灰变化银人乎?子前曰:“人死则与木石等耳,何灵魂之有?”既是贵国祭祀之礼以纸钱,何所敬耶?
又曰:“未知生,焉知死。”死生之事,人常看见,子既不知;死后之事,子未见,何晓得以纸钱烧化为银乎?悲夫!人死不但要有形之物,虽有亦不能用,因其灵是神也,不然不是神。又既灵神死后要财帛,人死之时,为何不带去本财帛乎?
第二十六节 时日无吉凶
客曰:日子原有吉凶,不信何也?
答曰:吾试举一事而言之,人之婚姻,谁不择吉而成?然同日娶亲,白发相守者有之,儿女众多者有之,又不获偕老者有之,终身不育者有之,琴瑟不和者有之,何同时婚姻而后来之祸福迥别?昔纣以甲子亡,武王以甲子兴,时日之吉凶果何凭乎,只虚浮胡说,与占卦算命同类,所以破亦同理也。
第二十七节 不可妄信风水
客曰:葬亲当择风水,贵教不择,似乎不妥?
答曰:人子事亲,死葬以礼,不过如宋儒所谓,避其五患,使封树无暴风之扰,隧域无暗水之浸,斯人子之心无所遗憾耳。今人因以为利曰,葬某山可以发科名,葬某山可以发财帛。则其葬亲非葬亲也,不过藉亲之骸骨而求富贵耳。苟无科名财帛,不知其亲葬耶,否耶?且《家礼》云,人因争各房风水,而致日久令亲于暴露者有之,又贪风水而令其亲于高山绝险穷谷深渊以致遥远难祀者有之。死葬以礼,不可妄信也明矣。
第二十八节 堪舆不合正理
客曰:堪舆之家,观山似乎有验?
答曰:堪舆之家,岂有不葬其亲也哉?其度地相穴,当必至精,宜先有以自验矣。乃杨筠松作《憾龙经》,曾文迪作《青囊序》,未能倡大其后人。即今祖其术者,子孙未必富贵显达,岂真善为人谋、而不善为己谋耶?只邪术,同占卦同,其理可辩也。
第二十九节 娶妾不合正理
客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贵教不娶妾何也?
答曰:据子之言,则伯夷叔齐应有不孝之污,何称之曰圣人也?何其愚蒙若是耶?或曰:先贤、圣称之不一也。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