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言其大概。
天地万物可分五类
自上天而至下地,统计受生之类有五:
⑴无生物
一曰定。如天地、金石之类,纯质而模,块然介然。虽分有轻重,象有方圆,料有精粗,体有动静。外有光暗,内有刚柔。可聚可散,或变或存。然在外之物,一无所需。故谓之定。
⑵植物
二曰生。如草木花果之类,无血而有液,无口而常吸。由种而活,由小而大。亦变亦常,且能传后。故谓之生。
⑶动物
三曰觉。如鸟兽虫鱼之类,能食能鸣,能视能听。有本形之苦乐,有本质之知能。故谓之觉。
⑷人
四曰灵。即我们人类无形无像之内体。虽在形身之中,直超形身之外。明能推理,才可经营。无物不存,无美不欲。故谓之灵。
⑸神
五曰神。系九品天神之类。纯神之体,不属形质。为天主之亲臣,享真荣而常健。擅直通之智,秉洁净之源。故谓之神。
生觉灵皆可谓之魂
此五种,除纯质、纯神二类之外,所有生、觉、灵三类,照依俗人叫惯的称呼,都谓之魂。
⑴魂可谓之人性
论我们书上,都该叫做性。《中庸》说:“自诚明,谓之性。”惟天下至诚,为能尽人之性。《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这说的性,就是人的灵魂。
⑵魂也可谓之物性
《中庸》又说:“能尽物之性。”《告子》说:“生之谓性。”这说的性,就是草木、禽兽的生魂、觉魂。
⑶生魂与觉魂与定质相近
然当知生、觉二魂,虽能长大发生,运动知觉,到底与定类相近。灵魂虽拘于形身,到底与神类相近。
⑷人兼五类之德
又当知独有吾人,能合五类而全得之,他类俱不可比。如生魂只兼定质,觉魂只兼定质生魂,天神只属纯神。人则不然,具金石之定,具草木之生,具鸟兽之觉,又具本类之灵,可肖天神之神。所以神与物之德,明明全备于人。此即各魂不同之等也。
二、论灵魂、觉魂、生魂来路不同
生觉二魂出于本质之内
至论各魂的来路,大有不同。若不说明,又难知该灭、不该灭之故。草木的生魂,由于水土之湿气;鸟兽的觉魂,由于血中之热气。不是湿热即成生觉,系本质原有之生觉,乘湿热而发。故此二魂,皆出自本质之内。
灵魂是天主所赋
独有人的灵魂,要俟气、土、水、火所成之人身,已具胚胎之质模。然后天主特赋一灵魂,从外而有,与气、土、水、火之四元行,毫无干涉。犹如山泉之水、太阳之火,有招引之具,水火即至。人身之胚胎,即招引灵魂之具。胚胎一成,灵魂即至。
三、论觉魂、生魂必灭,灵魂不灭
生觉二魂因本质损伤而灭
从这各魂以然的来路,推想他所以然必灭、必存之理,可知草木离了水土,湿气一乾,则生魂必灭。鸟兽受了损伤,热气一冷,则觉魂亦灭。因系本质内所出之生觉,故质坏而生觉不能独存。
灵魂不与肉身同坏
灵魂既由外而有,则肉身虽死,必能由内而出,万万不与肉身同坏。故穷理之人,俱称灵魂为有始无终,不死不灭。尊驾若尚有疑惑,我再说几样常在常生的凭据。
四、论明悟、记含、爱欲可证灵魂不灭
其一、灵魂的明悟、记含、爱欲,即系灵魂常在、常生之实据。何以见得?
以明悟无所不到证灵魂不灭
世上有形之体,重莫过于金,坚莫过于玉。用为器皿,往往历数千百年而不坏。推而至于天地,愈高则愈坚,愈厚则愈重,愈坚愈重,则愈识其悠久无疆。因见此坚重之质,即知其必有长远之期。今论灵魂之明悟,不独千古而上、千古而下,五洲万国之多,无处不到。即天地之外,无穷无尽之区,皆不能阻其想念。可赖肉身而行,亦可离肉身而发。目所未见,耳所未闻,口所未尝,鼻所未嗅,肢体所未觉者,莫不可以推通。出入无时,往来无定,全不倚傍形体。当拘束于肉身之日,尚然如是。请看世上,除了我们人类,谁再有这样的明悟?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具此至神至灵之大用,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以记含之无所不记证灵魂不灭
论灵魂的记含,尤不可测。耳闻目见之事,不论大小美恶,无不一一收藏。幼而至老,尚能记忆,随取随应。偶或遗忘,系形质受伤,与内之灵司无涉。其积累之妙,虽有格物穷理之学,而所以然的精奥,终不能透彻。以此无形、无像之体,又显此至神至灵之功效,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以爱欲之无穷无尽证灵魂不灭
若论灵魂的爱欲,更与明悟、记含愈觉不同。上等之爱,爱天主、爱君亲、爱善行;中等之爱,爱才学、爱美名、爱生贤子孙、爱交好朋友;下等之爱,爱富贵、爱酒色、爱奇巧、爱安逸,不可胜数。总而言之,尽天下人之赞美,都归于我,终嫌其假;尽天下人之权势,独操在手,还忧其暂;以天主之全能、全智、全善,所造的锦绣江山,竟不足供一人之欲。因所爱无穷,故所欲亦无限。此等爱欲,皆与肉身无关。以此无形、无像之体,更具此至神、至灵之奇妙。岂有不常在、常生之理?
人魂必远超定、生、觉而不灭
天主生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