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讲》:凡人以非理加诸我,是己所不欲也。己所不欲而即不以施于人,此恕之至也。此天德之所以常存,而身世之所以咸善也与。
第二十四节 祸福由人自取
非上主之佑,人不能为善而得福。至於恶与祸,则皆惟人所自为所自召,不可归於气数。上主所降之灾,犹可转回;自所召者,万不可免。
一、孽非天降
《诗十月之交》:下民之孽,匪降自天。g沓背憎,职竞由人。
《注》:下孽非天之所为也。
二、乱匪天降
《诗大雅》: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
据天主《圣经》万民祖父母,男女二人。原生之时,最明天理,自顺上主所赋至善之性,初乎不文众人。原祖母被邪魔之感,非特自获罪,于天下平安不乱嗟罪,因遂连类後族众人,均染原罪,天并引己之夫,犯非自上主所降,乃自妇人所生,乃之污。由是万民患难,宇大乱,真原祖母,真为先後万罪乱之根。
三、人自取殃祸之命
《书吕形》:非天不中,惟人在命。
注:此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殃祸之命。
四、夏殷自取其亡
《书多方》: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
《日讲》:夏殷之亡,皆其自取,非天有心于去之也。
五、为政不平召祸乱
《诗小雅》:昊天不俑,降此鞠凶。昊天不惠,降此大戾。
注:夫为政不平,以召祸乱者,人也。而时人以为天实为之者。盖无所归咎,而归之天也。
六、民自速辜
《书酒诰》: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惟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日讲》:天降丧乱于殷,而绝无爱恤者,惟嗣王纵酒自逸之故也。天岂有意於虐殷哉。亦殷人之荒亡沉溺,自速其罪耳。虽天心仁爱,至此不得不降威者,理之必然也。不甚可畏与。
七、灾眚不可幸免
《易小过卦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是谓灾眚。
《日讲》:凡灾眚之来,如水旱、凶荒、日食、星变、山崩、地震之类,自天降者,类犹可逭;惟小人之凶孽由人作,是谓灾眚,不可幸而免也。
八、祸福自求
《孟子公孙丑上》: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日讲》:仁不仁由己,则荣辱岂自外至?可见祸福无不自求之者。《诗》曰:为人君者,知天不易承。而反自克己,长思与之配合。则天心丕佑,盛大之福,皆其自所致矣。《书》曰:己无罪,而天降之灾,或犹可避。自为不善,而陷于祸,则决不可得生。可见天命不常,常于有德。降祥降殃,皆人事所感召,断断不可委之气数,以自宽其责。
九、满招损,谦受益
《书》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
《日讲》:大凡盈满者,必招损伤;谦虚者,定受利益,此乃天道之自然。
据天主《圣经》,造物主生人,任平行善行恶,随其善恶而得其善恶行报之诸福诸祸。即众人之祸福,真由自致,万不可委恶于而得善恶所定之气,于久原所生一数也。
第二十五节 上帝赦免悔改之人
凡有罪之人,赖上主神佑。认悔己罪而自新,复己元善吉,上主之心亦回而赦之。罪人大幸,可善终而复己福之元。
一、尚赖匡救之德
《书大卑中》:予小子不明于德,自底不类。欲败度,纵败礼,以速戾于厥初尚躬。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既往背师保之训,弗克于厥初,尚赖匡救之德,图惟厥终。
《日讲》:此一节书,是太甲致敬于伊尹,而求善终之道也。予小子向者昏迷沉溺,罔识天性之本善,而不明于德以自入于不肯。嗜好无节,坏其奉身之度;纵肆不恭,坏其修身之体礼,以自速罪戾于其身。夫天欲降灾,尚赖人事可以修救。若人所为不善,则孽自我而作者,又安可逃乎?
二、恶人斋戒沐浴以祀上帝
《孟子离娄下》: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
《日讲》:虽有丑恶之人,苟斋戒沐浴以自洁,亦可以祀上帝。《易》曰:不远复,无祗悔,元吉。自新之谓也。
三、悔改成吉
《易复卦》: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日讲》:初当意念方萌,即白省悟而改图,亦可至于悔乎。复至此,则心体粹然,不为人欲所累,而适还其天理之本初,大善而吉之道也。
四、改过自新以回天意
《诗大雅》:藐藐昊天,无不克巩。无忝皇祖,式救尔後。
《注》:惟天高远,若无意于物,然其功用神明不测。虽危乱之极,亦无不能巩固之者。幽王苟能改过自新,而不忝其祖,则天意可回来者。犹不可救,而子孙亦蒙其福矣。
第二十六节 上帝降罚不悔之人
人为不善,上主先以真福之逸率也。若仍不善,不合于上主之心,上主不忍绝之,暂以灾异警其悔改。若终不悔不改,然後震怒,绝其永命,而弃之於至畏至罚。
一、上帝降罚夏桀
《书多方》: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嫌写恰N┦碧熵枘钗牛厥惟废元命,降致法罚。
《日讲》:上天生人,莫不予之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