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之极也。且夫德爱弥深者。其用爱亦弥切。如帝王尊居九重。设见爱子忽堕池中。岂不躬自急援。宁嫌其亵。而姑徐徐焉。俟呼左右哉。天主爱人。不啻父母之爱子。世人造罪。不啻溺水之危急。罪不可不涤。世不得不救。则其降生。又胡能自已哉。
第十四节 天主降生时,其本体未尝变易
或曰。天主降世。固显其至善矣。然天主至神妙体。不容有变。今若降生。则无形声之体似变为有形声。奚可哉。
曰。多玛斯圣人云。天主无始之体。凡所自有之妙。非因降生而有变迁也。盖天主降生。实乃借人性以合己体。夫人性前无合。而後有合。斯人性自变迁以合主性。非天主之变迁其体也。犹初时。天主化生天地。以全无物。化为诸有。非天主之自变化为天地。是乃天地之受变化。则天主降生为人。亦非天主之变迁。乃人性之变迁。即云非天主之下降。乃人性之上升可矣。故其至神之体。虽合於人性。而其无声无臭之妙自存。犹人之灵性。虽缔结於人身。仍存其虚灵之体。而不为人身所变也。
第十五节 天主降生,取人性而不染人罪
或曰。至神之体。隔绝有形。犹至善之於至恶也。天主既为至善。取恶甚为不宜。则天主无始之至神。亦不当取形体可知。曰。多玛斯圣人云。凡受造之物。所受於造物者。皆为天主所畀。以显主之至善。盖天主固有无穷美善。自为无始无形无变。而又能造有始有形有变之物。且如天主本为至乐之体。而人世苦患。亦出天主至公之所降。以显其明威。非天主自苦患也。至若罪过丑恶。乃乖背天主至善之体。是以天主取有始有变有形有苦之性。皆由己出。无一不可。设谓其取罪恶。则於天主相背。必不宜矣。故其降生也。特取吾人之身性。非染吾人之罪污也。奚为不当取也。
第十六节 天主降世,未尝离天
或曰。天主降生之际。不审离天而降世乎。抑有二主。一在天。一在世者乎。
曰。斯何言哉。天主无穷妙体。圆满六合而不为界。圣奥斯定论天主无不在也。
曰。天主之体。处处为中。无处为边。故其降生之时。未始离天。其升天之後。未尝离世。但不降生於世。虽无不在。亦无从见。譬之满空有火。无物可着。则不见。着物乃现矣。譬之通天有风。触物始响。不触。则寂然不闻其声矣。造物主。何时不在人世。l其降生也。以无形之体。合於有形。因其合。乃可见矣。譬太阳未出。虽实在天。未之见也。既出。则普照万方而得见之。然其照临之时。岂谓离天而降於地。亦岂谓有二日。一在天。一在地乎。由此而论。则何疑天主降生。曾离於天。又何疑其有二主乎。
第十七节 天主降生,未尝屈小
或曰。超出於大者。不沦屈於细小。天主。控御宇宙者也。经云。天地万物不能载。则天地万物为细矣。乃举御天地万物者。迁入婴孩之体。似不相宜。
曰。圣奥斯定。曾答此问云。主经圣传。未尝言天主降生。沉匿于呱呱孩体。而委置其御世之大权。以缩入于一小所也。为此说者。庸愚泥形之见耳。盖天主之大。非在形像尺寸之大。乃在权能。无极之大。故其大也。在六合而不为所伸。在人体而不为所屈。
第十八节 耶稣灵魂,非天主本体,而有三体一位之妙
或曰。耶稣之生也。以天主性。接合人性。已闻命矣。试问人性为肉躯。天主性为灵魂否。.
曰。否。人有灵魂肉躯。始成其为人。故灵魂肉躯。二者只完一人生。皆天主所生者也。若天主性。则纯美至善。无始无终之体。岂灵魂所可言哉。但知形神合而为人。则可推知人性与天主性。合而为吾主耶稣也。故吾主之生也。灵魂合其肉躯。至吾主救赎而死也。灵魂虽离肉躯。然其形其神。二者未尝离於天主之性也。譬之剑然。有锋有鞘。锋鞘合而成剑。彼带剑者。左手握鞘。右手拔锋。似乎锋鞘二矣。然不可谓离于其人之手也。夫鞘。犹肉躯也。锋。犹灵魂也。带剑之人。则譬之天主性也。锋鞘虽离。总不出一人之手。则知耶稣救赎之魂。虽与身离。总其魂其身。未始离于天主之性矣。盖耶稣一位。包有三体焉。有肉躯之体。有灵魂之体。有天主性体。合而成耶稣之一位。三体一位之妙。正谓此也。
第十九节 降生不当从空而降
或曰。天主既欲降生。即从天而降。不尤易易。何必胎於女腹中耶。.
曰。降孕。则见其真为人。自天而降。则不取人身。不同人类。岂不骇人见闻。如空桑之生。启天下万世之疑乎。剖胁而生。已不是生人正道。况自天而降耶。
第二十节 降生不必帝王之胄
或曰。既降世。何不降为帝王之胄。威福易行。而顾孕於亥然之女耶。曰。天主降生。非为欲享世福。正为欲破世谬。为万民准率耳。王侯贵胄。则微贱者。仰之悬绝。众庶效法无阶。且备受世福。不习饥劳。则行愿不满。救世之标表不立。况圣母。亦国主之裔也。卒世童贞。女德之盛。万古莫加。天主择焉。於是乃以天主之性。合於人性。以救世人。其道超妙无穷。未易以思议窥也。
第二十一节 降世不必中邦
或曰。仁覆闵下。其爱人无己之心。如此其亟也。何不降我中土文明之域。尤易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