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论痛悔异于动悔并析“痛悔”二字之义,,凡二则
九月初五日,漏下数刻,余及鸣见侍。
一、动悔与痛悔表现不同
司铎曰:“告解之诚,全由痛悔。今彼奉教诸人,谓之动悔则可矣。谓之痛悔,殆十不得一焉。”
鸣见曰:“悔一也,胡动与痛之殊乎?”
司铎曰:“所谓动悔者,一当告解之时,省察己罪,不过得其心之微动耳。若痛则必哀怨迫切,惩艾而不敢少安,以是而仰祈主佑,庶乎其可已。”
二、动悔与痛悔字形差异
又曰:“且子亦知痛悔字之义乎?痛则从疒从甬;悔则从忄从每。疒者病也,甬者通也,忄者心也,每者每也。”
余曰:“如何?”
三、痛悔的内涵
司铎曰:“人之爱肉躯也,甚于爱灵魂。今有肉躯病,而不哀伤迫切,投救于明医之前者乎?若病在灵魂,则恬不为意焉。真能痛者,其视灵魂之病,更甚于肉躯,而一往哀吁迫切之情,必其与肉躯之病通者也,斯之谓痛。且灵魂之病,又种种不一。使非中心自讼,每事靡遗,鲜不以粗略塞责者矣。故真能悔者,必先之时省,次日省,又加之月省而岁省,将从前种种过端,搜剔靡漏,若烛照而数计焉,然后以中心之悔出之,斯为真悔。痛悔之义若此,是岂动悔所可几哉?‘动’与‘痛’异,并其悔亦非悔矣。”
论天主三位一体有生发二义,
初六日,余侍林司铎,释三位一体之义。
一、天主三位的关系
司铎诘余曰:“罢德肋之于费略也,既言生矣,其于斯彼利多三多,即言生亦奚不可?”
余对曰:“向受之艾司铎云:‘罢德肋之于费略,可以言生;而于斯彼利多三多,不可以言生,只可言发。’”
司铎曰:“其义云何?”对曰:“所云生者,必分其父之有,斯谓之生。今费略之受生也,悉罢德肋通体焉,非若斯彼利多三多,为爱情之发也,故不可以言生。”
二、天主三位的关系解释
司铎曰:“虽然,尚未尽生发之义也。天主三位一体,其义难明,解者多以神之三司为譬。罢德肋譬之记含,费略譬之明悟,斯彼利多三多则譬之爱欲。记含即生明悟,非若爱欲之有待于发也。试观之字焉,我记有斯字之形。即生有斯字之悟,是记含之生明悟者也,而不能必此心之尽爱。故必记含、明悟,欣悦之情发焉,始成爱欲。此爱欲只可言发,而不可言生之义也。知此,则可通三位一体所云生发二义矣。”
论人蒙主赦宜体以赦人,
初七日,瞻礼甫毕。
一、不赦免人的比喻
林司铎诏于众曰:“今日万日略经,载吾主设譬有云:昔有一臣,负其主之债,虽数万不啻也。王按籍而责所偿,即鬻产业以及妻子,弗盈矣。王将逮系之。斯臣惶惧无计,因涕泣求宥,王怜而悉蠲免焉。斯臣出,道遇一人,乃昔曾负厥债者。顾其债甚微,而若臣殊不少缓,詈之辱之,继之以殴。王闻而震怒,召而责之曰:‘尔负我债,如此其多也,我则怜而赦之。彼人之负尔债,曾几何哉?尔必詈且殴之。是我方赦尔,而尔曾不赦彼也,今而后必责尔偿。’遂置之狱,永久弗脱矣。
二、人当宽恕免人
今夫人之五官,皆借之天主者也,天主必责德行以偿。斯其负债也,不既多乎?如人肯痛悔求宥,庶亦可以得赦。然一遇夫讥我侮我,或窘难我者,遂不胜其忿而与之较。则是天主赦我之多,而我曾不赦人之寡也。万一赫然震怒,必责偿而无少贷,永苦之狱,其能免乎?故人受吾主赦罪之恩,必体吾主之意,而恕赦乎人。则上主之义怒,亦庶几可息已。”
答记含只灵魂一职而有少壮老之殊,,凡三则
初八日,林司铎燕坐,余及用吁侍。
一、灵魂用脑司记含
用吁曰:“闻灵魂之体,无所不包。未知一指之微,亦毕贯否?”
司铎曰:“然。”
用吁曰:“闻灵魂有记含之德,今云全贯乎一指,夫指亦何记含之有乎?”
司铎曰:“非也,人之灵魂,为一身之主,故身之五官,皆其效用之庶职也。如用目以司视、用耳以司听、用手足则以司持行、而司记含者必于脑。故泛论灵魂之体,虽云贯乎一指,然必责指以记含,则亦将责目、责耳以记含,非通论矣!”
二、人之记含随时而异
余曰:“记含既由于脑,乃人自幼而壮,壮而老,多有能记不能记之殊。岂脑亦将有异与?”
司铎曰:“有。”
余请其详。
司铎曰:“凡人有所闻见,其像必印于脑。l当幼时,其脑湿,印之似易入,不旋踵而辄忘矣。乃其老也,其脑干,印之不能入,故亦莫能记忆。惟方壮盛之时,其脑则干湿半,故印之而辄成像,亦可永久而不忘者也。”
三、记含随时而异之因
余曰:“均是人也,胡脑之干湿,乃随时异乎?”
司铎曰:“人当幼时,其火气正盛,上蒸于脑,而其脑恒湿如水,故印之似易入,而其像则与俱化矣。老则火气已衰,不能上蒸于脑,而其脑恒干如石,即印之亦不成像,此老与幼所不能含记之由也。若稍壮以至中年,则火气渐已得中,虽亦上蒸于脑,而脑则不干不湿,若烂泥焉,故印之而辄成像,可以永久不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