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洪水四十日,世界人物,一切沦没。及至洪水休息,诺厄登岸为家。仍前生继,以其禽兽尽放之山林传种。后至年久,诺厄子孙众多,分居万邦。及至四百年之间,为善者少,为恶者多。有五城之处,人皆为恶。将男作女,而行邪淫等事。天主降火,烧死五城之人。中间只有一善士,名曰落德。天主使之预知,落德同二女逃出全命。”
四、每瑟书第二次规诫示人
或曰:“先时规诫,吾已知是天主默佑人心自知,非有书写字迹矣。其第二次之规诫,有书示人。吾不知何人而降之也。”
答曰:“向也,已言世人不得以规诫与人,惟天主能以规诫与人。彼时天主令一圣人,名曰每瑟,将此诫,书教万邦。又有善士,将此诫解释,使众人皆知。”
五、天主亲自教人第三次规诫
或曰:“第三次之规诫,吾未知是何人而降也?”
答曰:“天主见人违诫,自降生于世教人。亲讲此诫,平而且妙,正而有理。”
六、三次规诫比较
或曰:“天主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先时规诫者,乃默示乎人心,人难尽守。故天主复作次之规诫,令一圣人晓喻普世。此诫之中,条件极多难守。至天主降生,除前诫之多端者。改旧从新,使人易守。吾譬先次之规诫,世人不能尽守其详,亦犹初种之禾苗也。次之规诫,虽有圣人解释,胜乎先次之诫,犹如苗之有孕,繁□ 而不结实也。终之规诫,轻善明白,诚如禾苗之结实。人皆知此中之实可以养人也。”
七、十诫教人爱天主爱人
或曰:“终之规诫,所教人者何事?”
答曰:“终之规诫教人者,前有爱天主万有之上三条,后有爱人如己七条,名曰十诫。凡人守此十诫者,自能得天主之宠爱矣。”
第十节 解释第三次与人规诫事情章
或曰:“吾未知第三次之规诫何如。”
答曰:“尔欲知此,且以理譬之。
一、第三次规诫之喻
“如人欲往一处,须用三事。一则此心专要去到,则得以往之。若心不欲去,则不得以往之,二则须明其道路,则得以往之。若道路不明,亦不得而往矣。三则必须有力,则得以往之。若力不足,亦不得而往矣。”
二、第三次规诫之事
“世人之欲升天堂者亦然,一则决意要去,如尊信天主十二条事情是也;二要明其道路,如十诫是也;三则必须气力,如七条撒格竦孟多是也。(解见末章)三次之规诫教人,其中只有此三事耳。人能遵守此三事,则得以升天矣。”
第十一节 解释人当诚信天主事实章
或曰:“尊言人当诚信天主事实,吾不知其当信何事也?”
一、信全能唯一天主
答曰:“一者,当信惟一天主,全能者罢德勒。故尔时从无造有,化成天地。盖天主三位一体不分,共一全能。其化成天地,独言罢德勒。化成天地者,以彼二位:一为子,一为圣神。则第二三位,皆系于第一位罢德勒也。故言第一位,而二者在其中矣。又造成天地属能,而能之事情属罢德勒第一位也。独言造成天地者,天地内包函万有。言天地,则万有在其中矣。”
二、信耶稣为救世主
“二者,当信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名耶稣契利斯督。耶稣译言救世者;契利斯督,译言受油擦。古礼立王及主祭之宗位,以圣油点其额。天主第二位费略降生救世,本为万民之主,而又始立天主大祭之礼,故以此义为名号也。”
三、信童贞女感孕生子
“三者,当信天主选择世间良善童贞女,名玛利亚。是为圣母,不由交感,童身而受天主第三位斯彼利多三多之降孕。圣母玛利亚孕九月而生耶稣。既生之时,并无半点污秽,仍前全体之室女。譬即太阳射光于琉璃瓶中,光虽在内,而琉璃瓶依旧不穿漏也。”
四、信耶稣被钉而死
“四者,当信耶稣到三十三岁之时,自愿在于十字架上,被钉而死,救拨普世之灵魂。”
或曰:“天主无所不知,而耶稣何以不知人之害己;天主无所不能,而耶稣何以不能避人之害己?”
答曰:“天主未降生千百年前,已尝示意于圣人。谓日后人有欲害己者。及既降生后,又尝为圣徒言之极详。何为不知?其不避害者,正欲因是而赎人之罪,乃降生之本意耳。何为不能乎?况天主之性、及人之性,凑合一位耶稣。受苦难死者,人性也。若耶稣天主之性,则未尝受苦难死也。譬如日光照树,树虽砍断,而日光犹存。则耶稣天主之性,譬之日光;耶稣之身,譬之树耳。
五、信耶稣死而复活
“五者,当信耶稣身死,魂进于古圣寄所,名曰令薄。救出人类原祖亚当,及往古诸圣人之灵魂,引而升之于天堂受福。耶稣至于死后之第三日,以魂凑合其身,而复活于世。”
六、信耶稣升天
“六者,当信耶稣复活于世,又在四十日。与一切圣徒来往,详究教中奥理,命其传道于四方。一日午间,忽于众圣徒前升天。祥云拥护而去,居于天主罢德勒之右座。”
或曰:“天主罢德勒原无形体,何以分左右乎?”
答曰:“此尊耶稣之词也。世人之礼,大概以右为尊。宗徒录经者,言耶稣复活后,带人之性与身上天,则得天主下之至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