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之长”“会”者“合”也,故前云“嘉之会也”,後云“嘉德足以合礼”;若云“嘉会足以合礼”,则於文为复,而“嘉会”二字亦不可解。“足以长人,合礼,和义,而干事,是以虽随无咎”;今删其下二句而冠“君子”字於四语之上,则与上下文义了不相蒙。然则是作《传》者采之鲁史而失其义耳,非孔子所为也。《论语》云:“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今《象传》亦载此文。果《传》文在前与,记者固当见之,曾子虽尝述之,不得遂以为曾子所自言;而《传》之名言甚多,曾子亦未必独节此语而述之。然则是作《传》者往往旁采古人之言以足成之,但取有合卦义,不必皆自己出。既采曾子之语,必曾子以後之人之所为,非孔子所作也。且《世家》之文本不分明,或以“序”为《序卦》,而以前“序《书》传”之文例之,又似序述之义,初无孔子作《传》之文。盖其说之晦有以启後人之误。故今皆不载。
  【附录】“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孔子与吊。”(《左传》哀公十二年)
  【附录】“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後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同上)
  ●卷四
  ○归鲁下
  “春,西狩於大野,叔孙氏之车子Θ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後取之。”(《左传》哀公十四年)
  “有以告者曰:‘有の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曰:‘吾道穷矣!’”(《公羊传》哀公十四年)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孟子》)
  △作《春秋》与获麟之先後不可知
  按:《春秋》终於获麟,则成於获麟之後可知,故次之於此。先儒或谓文成致麟;然麟至见获,非瑞乃灾,其说非是。杜氏以为感麟而作,作起获麟,则文止於所起,似矣;然《二传》皆未尝言,故今亦阙之。
  △辨作《春秋》以自见之说
  《世家》载孔子之言云:“弗乎!弗乎!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於後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云云。其言似急於求名者,殊失圣人之意。今不取。
  【备考】“《春秋古经》十二篇。”(《汉书艺文志》)
  【附论】“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後《春秋》作。晋之《乘》,楚之《勹弧罚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於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并《孟子》)
  △作《春秋》非专黜陟之权
  胡氏安国云:“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兜溆估瘢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於横流,存天理於既灭,为後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为无其位而⒍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余按:孔子以东周之世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故修《春秋》以尊王室。故曰:“自诸侯出,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盖位愈卑则愈不可僭,况以布衣而专黜陟之大权乎!唐哥舒翰讨安禄山,或劝之还兵以诛杨国忠,曰:“如此,乃翰反,非禄山也、”若孔子先已僭天子之权,彼乱臣贼子复何惧焉!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後《春秋》作。”“天子之事”云者,犹所谓“王者之迹”也。《书》,天子主事也;《诗》,天子之事也;《乘》、《勹弧贰《春秋》。则诸侯之史而非天子之事也。孔子据周礼以书列国之事,所关者天下之治乱,所正者天下之名分,则不可更以诸侯之史目之,故曰天子之事耳:言其与《诗》、《书》同而非《乘》、《勹弧分比也,岂谓其专黜陟之大权哉!若僭其黜陟即可以为天子之事,则吴、楚之僭王皆可以谓为天子之事乎!为是说者,非止诬圣人,亦教天下以悖上作乱也。故余不得不辨。
  △修《春秋》循旧书法
  又按《春秋传》,晋韩起聘於鲁,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然则鲁之《春秋》本据周礼以书时事。但自东迁以後,时异势殊,盟会擅於诸侯,政事专於大夫,一切战争弑夺之事皆成周盛时所未尝有者,秉笔者苦於无例可循,而其识亦未必足以及之,则其书法不合於周礼者当亦不少。是以孔子取而修之,正君臣之分,严内外之防,尊卑有经,公私而别,然後二百四十年中善不待褒而自见,恶不待贬而自明,大义凛然,功罪莫能逃者,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耳,非以其专黜陟为足惧也。惜乎後之儒者过於求深,而往往反失其本来之意也!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