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两议院选举耳。

  美制固有之诸弊,葡终不能免也。

  第五,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虽未敢称为最良之政体,而就现行诸种政体比较之,则圆妙无出其右者矣。此制滥觞英国,全由习惯积渐而成,其后比利时著之成文宪法,遂为全欧列邦之模范。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国会则由人民公举,代表国民总意者也。基实际与美法等国之主权在民者,丝毫无异。故言国法学者,或以编入共和政体之列。独其所以异者,则戴一世袭之大爵主为装饰品,国民待以殊礼,且岁供皇室费若干以豢养之而已。夫欧人果何取乎此装饰品,而全国人屈己以礼之,且出其血汗金钱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内争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国大革命恐怖时代,全国民死亡将半,争乱经八十余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选大统领一次辄起革命一次;试问国家所损失为数几何?以区区之皇室费与照例尊崇之虚文易之,天下代价之廉,莫过是也。

  是故十九世纪欧洲诸国,无国不经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与君主为敌者矣,及其成功也,则仍莫不虚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则不戴本国人为君主,迎一异国异种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宪而已。若比利时,若布加利牙,若罗马尼亚,若希腊,若那威,皆其例也。夫岂其国中无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统领,而顾出于此迂远愚谬之举?

  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诸国所以革命相寻无己时,而彼诸国所以一革之后邦基永定者,其操术之巧拙异也。

  且在今日国竞极剧之世,苟非得强有力之政府,则其国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系之国,大统领既与政府同体,且同受权于国民,国会不能问其责任,苟非以宪法极力裁减其权,势必流于专制。故美国政府,不能列席于国会,不能提出法案于国会,不能解散国会,惟奉行国会所立之法而己。夫政治贵有计画,而计画之人即为执行之人,然后可以察责任而课功罪也。美制不能然,国会计画之,而政府执行之,两不相接,而各有所诿,非所以图治也。在前此墨守门罗主义,与列强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则大不适于时势矣,此卢斯福之亲国家主义所由倡也。

  然在美国法系之下,而欲此主义之现于实,吾信其难矣。欧洲之虚君共和制则异是。英人之谚曰:“国会之权力,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

  国会之权,如彼其重也;而内阁总理大臣,惟国会多数党首领为能尸之。故国会常为政府之拥护者,国会之权,即政府之权也。然则政府之权力,亦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也。所谓强有力之政府,莫过是矣。然则易为而不流于专制?则以非得多数于国会者不能执政,而国会实由人民选举,其得多数者,必其顺民心者也。此制也,在专制君主国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权立宪国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诸民主共和国,尤绝对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虚君主共和国而已。

  此论政体者所以推此为极轨也。

  然则中国亦可行此制乎?曰:呜呼!吾中国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

  吾十余年来,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与恶政治奋斗,而皇室实为恶政治所从出。于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J辱窘逐之者,无所不用其极。

  虽然,吾之奋斗,犹专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为射鹄,国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为有所畏,有所媚,讪笑之,辱骂之,而吾不改吾度。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计也。虽然,吾盖误矣。今之皇室,乃饮G以祈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贻我中国以难题。使彼数年以来,稍有分毫交让精神,稍能布诚以待吾民,使所谓(十九条信条)者,能于一年数月前发布其一二,则吾民虽长戴此装饰品,视之如希腊、那威等国之迎立异族耳,吾知吾民当不屑与较者。而无如始终不寤,直至人心尽去,举国皆敌,然后迫于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国家之建设组织,必以民众意向为归。民之所厌,虽与之天下,岂能一朝居。呜呼,以万国经验最良之虚君共和制,吾国民熟知之,而今日殆无道以适用之,谁之罪也?是真可为长太息也!

  无已,则依比利时、那威等国迎立异邦人为君主使宣誓入籍然后即位之例,但使现皇室能改从汉姓,我国民或许其尸此虚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考文帝之改拓拔为元氏是也。更有进者,则宪法中规定册立皇后,必选汉族名媛,则数传之后,血统亦既不变矣。吾以为苟用此法,则以视糜千万人之血,以争此土木偶之虚君较为得计。

  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与否,吾不敢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