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极盛之际,断未有肯毅然改造政府者,夫故不必以此业责望于君主。由前之说,则虽君主毅然欲改造政府,然必有待于国民,然后改造之实乃可期,夫故不能以此业责望于君主。夫既已知舍改造政府外,别无救国之图矣,又知政府之万不能自改造矣,又知改造之业非可以责望于君主矣,然则负荷此艰巨者,非国民而谁!吾党同人,既为国民一分子,责任所在,不敢不勉,而更愿凡为国民之一分子者,咸认此责任而共勉焉。此政闻社之所以发生也。

  西哲有言: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谅哉斯言!凡腐败不进步之政治,所以能久存于国中者,必其国民甘于腐败不进步之政治,而以自即安者也。人莫不知立宪之国,其政府皆从民意以为政。吾以为虽专制之国,其政府亦从民意以为政也。闻者其将疑吾言焉,曰:天下宁有乐专制之国民?

  夫以常理论,则天下决无乐专制之国民,此固吾之所能信也。

  虽然,既已不乐之,则当以种种方式,表示其不乐之意思,苟无意思之表示,则在法谓之默认矣。凡专制政治之所以得行,必其借国民默认之力以为后援者也。苟其国民,对于专制政治,有一部分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基必动摇;有大多数焉为反对之意思表示者,则专制之迹必永绝。此征诸欧、美、日本历史,历历而不爽者也。前此我中国国民,于专制政体之外,曾不知复有他种政体,则其反对之之意思无自而生,不足为异也。比年以来,立宪之论,洋洋盈耳矣,预备立宪之一名词,且见诸诏书矣,稍有世界知识者,宜无不知专制政体不适于今日国家之生存。顾在君主方面,犹且有欲立宪的之意思表示,虽其诚伪未敢言,然固已现于正式公文矣。还观夫国民方面,其反对专制的之意思表示,则阒乎未之或闻,是何异默认专制政体为犹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也。

  国民既默认之,则政府借此默认之后援以维持之,亦何足怪!以吾平心论之,谓国民绝无反对专制之意思者,诬国民也;谓其虽有此意思而绝不欲表示绝不敢表示者,亦诬国民也。一部分之国民,盖诚有些意思矣,且诚欲表示之矣,而苦于无可以正式表示之途。

  或私忧窃叹,对于二三同志互吐其胸臆;或于报纸上,以个人之资格发为言论。谓其非一种之意思表示焉,不得也,然表示之也以个人,不能代舆论而认其价值;表示之也以空论,未尝示决心以期其实行。此种方式之表示,虽谓其未尝表示焉可也。然则正式之表示当若何?曰:必当有团体焉,以为表示之机关。夫国体之为物,恒以其团体员合成之意思为意思,此通义也。故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一小部分者,则其团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此一小部分国民所表示之意思;其团体员苟占国民之大多数者,则其团体所表示之意思,即为大多数国民所表示之意思。

  夫如是则所谓国民意思者,乃有具体的之可寻而现于实矣。国民意思即现于实,则必非漫然表示之而已,必且求其贯彻焉。国民诚能表示其反对专制之意思,而且必欲贯彻之,则专制政府前此所恃默认之后援,既已失据,于此而犹欲宝其敝帚以抗此新潮,其道无由。所谓国民恒立于其所欲立之地位者,此之谓也。吾党同人,诚有反对专制政体之意思,而必欲为正式的表示,而又信我国民中,其同有此意思同欲为正式的表示者,大不乏人。彼此皆徒以无表示之机关,而形迹几等于默认。夫本反对而成为默认,本欲为立宪政治之忠仆,而反变为专制政治之后援,是自污也。夫自污则安可忍也?此又政闻社之所由发生也。

  夫所谓改造政府,所谓反对专制,申言之,则不外求立宪政治之成立而已。立宪政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欲国民政治之现于实,且常保持之而勿失坠,善运用之而日向荣,则其原动力不可不还求诸国民之自身。其第一著,当使国民勿漠视政治,而常引为己任;其第二著,当使国民对于政治之适否,而有判断之常识;其第三著,当使国民具足政治上之能力,常能自起而当其冲。夫国民必备此三种资格,然后立宪政治乃能化成;又必先建议立宪政治,然后国民此三种资格乃能进步。

  谓国民程度不足,坐待其足然后立宪者妄也;但高谈立宪,而于国民程度不一厝意者,亦妄也。故各国无论在预备立宪时,在实行立宪后,莫不汲汲焉务所以进其国民程度而助长之者。然此事业谁任之?则惟政治团体用力常最勤,而收效常最捷也。政治团体,非得国民多数之赞同,则不能有力。而国民苟漠视政治,如秦越人之相视肥瘠,一委诸政府而莫或过问,则加入政治团体者自寡,团体势力永不发达,而其对于国家之天职将无术以克践。故为政治团体者,必常举人民对国家之权利义务,政治与人民之关系,不惮晓音口为国民告,务唤起一般国民政治上之热心。而增长其政治上之兴味。夫如是,则吾前所举第一著之目的,于兹达矣。复次,政治团体之起,必有其所自信之主义,谓此主义确有裨于国利民福而欲实行之也,而凡反对此主义之政治,则排斥之也。故凡为政治团体者,既有政友,同时亦必有政敌。友也敌也,皆非徇个人之感